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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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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故的重要保障,能有效降低损失、提升应急处置效率,涵盖风险识别、响应流程与资源调配等关键内容。小编整理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10篇,以供学习参考,助力提升应急管理水平,愿为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实用支持。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篇


一、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裁判员(长)、各班班主任、保安人员。
  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工作组及工作人员准时到达规定岗位,协调各工作岗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维持会场工作秩序。会前成立老师和学生会成员组成的纪律监查组,并对个别比赛过程中需要心理安抚、开导的运动员提供相应心理干预、帮助。
  3、安排老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实施救援工作。
  4、根据需要引导师生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
  5、根据需要对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6、提供后勤物资、运输保障。
  7、保障应急工作组人员信息畅通。
  二、重点部位的安全事故类型
  1、跑道区域摔跤、冲撞事故;
  2、投掷区域砸伤事故;
  3、跳高、跳远场地摔伤事故;
  4、非参赛学生的意外事故;
  5、饮(水)食安全;
  6、其他意外伤害事故。
  三、运动会现场安全工作组:
  (一)协调、纠察组
  协调处理运动场比赛期间的日常工作,维持比赛秩序,纠察不安全的行为和不安全的比赛程序、设备,责令其及时整改。
  (二)安全纪律保卫组:
  在运动会进行期间巡回检查,处理安全偶发事件,维持比赛秩序,不准学生擅自出入校门和运动场,保持场地卫生。
  (三)医务救护及饮(水)食安全监督组
  负责处理运动会中发生的伤病情况,及时判断伤员是否需要入院治疗,及时跟踪服务。必要时联系急救中心,电话:120。
  (四)后勤物资保障组
  负责运动会期间一切物资、设备等正常运转,协调其他小组工作。
  四、具体实施方案
  (一)运动会前做好以下工作:
  1、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人员、裁判员、所有工作人员、各班领队、团委召开一次会议,布置运动会事宜,提出安全方面的具体要求。
  2、班主任利用班会向学生讲明具体的安全措施及学校安全方案,筛查准备参赛运动员身体状况,不适宜剧烈运动或竞技比赛的人员,不得参赛,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重点强调运动会期间班级纪律。
  (二)运动会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1、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人员、裁判员、所有工作人员责任到岗、到人,各司其责,杜绝事故的发生,以确保运动会正常进行。
  2、裁判员应负责好本裁判区域内运动员、观众的安全,确保比赛的`正常进行。
  3、班主任全程跟班,不得擅离职守和迟到早退,应组织学生定点有秩序文明观看,不准学生擅自离开校园和运动场,负责运动员参加比赛,学生伤病及时送往医务室救治,发生意外事故及时报告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确保班中运动员及非参赛学生的安全守纪,保持场地卫生。
  4、运动会期间,由政教处负责划分各班观看区域,校办公室严格班主任考勤制度。
  5、运动会期间政教处、各班班主任应强调学生注意交通安全,准时到校、放学后按时回家,不在外逗留、留宿等。
  6、组委会应对管理人员、裁判员、服务人员进行监督和考勤。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开展救护工作,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7、凡因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重大事件或不良影响的人员,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
  比赛期间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做出反映,及时了解和分析事件的起因和发展态势,采取措施控制事件的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1、当遇到突发事件时,与会师生应按照预案要求坚守岗位,各司其职,听从大会统一指挥,开展救护工作,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严禁私自行动。
  2、如遇天气原因和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暴力侵害等),立即启动安全预案,要求广大师生应保持镇定,教师组织学生听从大会指挥,有序撤离并立即进行救灾。切勿惊慌乱跑,造成混乱,班主任做好本班稳定工作。安全领导小组应将情况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相关上级部门,请就近医院、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协助救助并与家长取得联系。
  3、一旦运动员出现挫伤、扭伤、肌肉拉伤等一般性损伤或剧烈呕吐、眩晕、骨折、休克等较重症状时,要采取以下措施:
  (1)各组裁判长及裁判员要立即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领导小组组长立即派医护人员到现场救护。
  (3)医务室老师及时用电话与医院联系(拨打120),做好抢救的准备工作。并安排班主任护送伤者到医院救治。
  (4)及时联系家长,通知家长到医院。
  (5)医务室应提前准备好急救药品和器械。
  4、门卫严禁校外人员进校观看比赛,经劝阻不离开运动场的,可由保卫组劝其离开;校外人员私自进场地滋事,与校内人员发生冲突且情节严重的,领导小组应及时予以制止,拒不配合的,视情况报公安机关打110。
  5、任何人员如因不坚守岗位、不认真履行职责,如因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其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并按学校工作制度进行相关处理。具体分工:
  (1)学校运动会安全工作由总负责。
  (2)及体育组负责赛事安全,其他校级干部裁判长及老师裁判员实行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及总务处负责安全排查及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4)各班学生安全由班主任负责。
  (5)食堂的食品、饮水安全由韩晓敏负责。
  (6)各位学生要注意学校卫生,不要随便乱扔纸、皮、果屑,特别是自己班级的所在区域做到干净、环保,不干净的要及时处理,会后由政教处组织检查,结果列入文明班级评选,卫生情况严重的要在全校通报。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有效处置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发生的突发事件,提高预防和处置应急事件能力,保障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维护国税系统干部职工和纳税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结合区国税局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指突发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窗口正常工作的紧急事件。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一)税收业务类:主要包括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受理税务登记、申报征收、认证报税、发票发售、文书受理等税收业务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即时处理,造成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内严重排队拥挤等事件的情况;
  (二)信息网络类:主要包括办税服务厅应用的各类软件因网络不通畅、机器故障、断电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转,影响办理正常业务的情况;
  (三)公共安全类:主要包括发生大声喧哗、吵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各类不文明现象,影响办税服务厅正常税收工作秩序的事件;
  (四)事故灾害类:主要包括火灾、水灾、雷电、爆炸、触电、疫情等;
  (五)其他类: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办税服务厅正常工作开展的紧急事件。
  第二章应急处置原则
  第三条应急事件的处置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认真做好应急事件的各项预警预防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处理。市区国税局成立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对应急事件实行统一领导,负责处理本辖区内办税服务厅发生的应急事件。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充分发挥税务人员的作用,提高对应急事件的反应和处置能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调解等多种手段果断处置应急事件,把不良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四)因情施策,区别对待。要严格区别对待应急事件中的组织策划者与一般群众。对组织策划者,要密切关注动态,把握有利时机,根据上级指示,严密控制,妥善处置;对一般参与者,认真做好宣传疏导劝阻工作。
  (五)保障运行,注重实效。应急事件发生后,要充分利用各种条件,确保办税服务厅各项业务能够及时正常开展,先行处置纳税人需办理的涉税事宜,待应急状态解除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区国税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负责指挥、控制、协调应急事件的处置。
  第五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业务组、技术组、保障组和综合组。
  业务组由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协调、处置业务性应急事件,在应急事件处置期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业务问题提报单,并在应急事件处置完毕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业务性应急事件处置报告;
  技术组由信息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协调、处理技术性应急事件,在应急事件处置期内向上级信息中心报送技术问题提报单,并在应急事件处理完毕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技术性应急事件处置报告;
  保障组由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应急事件处置期内设备供应、车辆安全等后勤保障工作;
  综合组由征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总结应急事件产生的原因、影响的范围及造成的后果,监督应急事件的处置,提出应对应急事件的措施,改进应急事件处置的方法。
  第六条办税服务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各部门按职责承担,负责区国税局突发事件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章应急决策程序
  第七条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长或副组长及时召集有关成员初步研究事件情况,并立即通报相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第八条应急领导小组召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紧急会议,研究应急处置工作,经确定后由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及时到位。
  第九条突发事件处置完后,要及时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提出加强处置应急事件工作的建议,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第十条突发事件如需对外宣传解释,由区国税局统一做出,未经市区国税局领导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透露事件的相关信息及发表言论。
  第五章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加强对办税服务厅各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纳税申报期领导值班制,同时加强与辖区公安部门的联系,保障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正常开展。发生应急事件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对办税服务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及时开展疏导、劝解和处置工作,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随时与各有关方面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情况。
  (二)应急领导小组了解原因、经过及诉求等相关信息后,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指引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资料,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明确下一步处理办法及时限。
  (三)办税服务厅按照要求,在办理期限内回复当事人、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处置情况。若涉及的问题超越办税服务厅管辖权限的,要在规定处置时限内向应急领导小组请示与办理相关的回复、报告。
  (四)办税服务厅应及时掌握接待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并向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或当时不能了解清楚的,应先报简要情况,再报后续情况和处置结果。
  第十二条税收业务类应急事件处置程序:
  发生税收业务类突发事件后,办税服务厅人员要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维持好现场秩序。同时,应急领导小组业务组应立即组织人员通过增开窗口等方式进行疏导分流,对当场无法办结的业务,原则上只要资料齐全,要先行进行受理,并明确告知纳税人办结时限;保障组应积极提供帮助,负责设备供应、车辆安全等后勤工作;综合组监督应急事件处置的同时,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总结应急事件产生的原因、影响的范围及造成的后果,以提高应对此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无法处理或需向上级请示的,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市局相关负责人。
  (一)税务登记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且自愿留存资料的,能够当场办理的受理即办;无法当场办理的,应收取资料,妥善保管,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办理并通知纳税人;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愿意留存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补办;
  因突发事件导致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税务登记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应出具情况说明,不予处罚。
  (二)发票发售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对购买发票的纳税人,原则上不留存纳税人的资料,可登记纳税人的联系方式,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
  (三)发票认证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原则上不留存纳税人的发票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
  纳税人自愿留存资料的,应收取资料,妥善保管,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办理并通知纳税人;
  因突发事件导致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认证业务的',经办税服务厅出具情况说明,由应急领导小组报请上级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处理。
  (四)税控企业报税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原则上不留存纳税人的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
  (五)申报征收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且自愿留存资料的,应收取资料,妥善保管,做好登记,视同已受理,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办理并通知纳税人;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愿意留存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
  因突发事件导致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申报业务和税款缴纳业务的,由办税服务厅出具情况说明,不予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六)文书受理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且自愿留存资料的,能够当场办理的受理即办;无法当场办理的,应收取资料,妥善保管,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办理并通知纳税人;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愿意留存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补办。
  第十三条信息网络类应急事件处置程序:
  发生信息网络类应急事件后,办税服务厅人员要于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原则上先手工进行受理,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技术组成员应第一时间负责对网络系统进行修复。同时,积极协调其他部门或单位进行解决。对于系统无法修复的情况,经市局有关领导批准,应协调其他部门采取“同城通办”等有关措施进行解决。
  (一)排队叫号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在叫号机显著位置公告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技术组组长报告,同时抄报分管领导。技术组要及时向维修单位联系维修事宜。同时,办税服务厅采取人工排队的方式办理涉税事项,增加导税员维持办税服务厅秩序。当天不能解决问题时,要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遭受破坏或其他原因导致系统瘫痪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查明事故原因和系统受损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局相关领导,属市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市局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属电力、电信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立即与电力、电信等部门协调,保障系统的电力供应和线路畅通。属人为破坏引起的此类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彻底追查事故原因,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条公共安全类应急事件处置程序:
  发生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办税服务厅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组报告,综合组有关责任人要立即引导纳税人到后台进行沟通调解。经了解后如确属工作人员的错误,应由工作人员及时向纳税人道歉,并保证不再出现同样的问题;如果不是,向纳税人解释说明,以便排除误解。对于其他公共安全类事件,办税服务厅人员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后,应急领导小组各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需其公安部门协助的,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
  (一)此类事件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综合组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迅速向市局报告情况,事态紧急时应立即向110报警求助,控制事态发展。
  (二)办税服务厅要迅速控制现场,为保证办税服务厅秩序,可将当事人带至指定的分流处置场所进行分流,同时要迅速查明事件原因,并耐心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现场主管领导要在职权范围内立即给纳税人以答复;处置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三)应急领导小组综合组主要领导要及时对办税服务厅进行指导,并派员指导事发地办税服务厅开展疏导、劝解和处置工作,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随时与各有关方面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情况。
  (四)办税服务厅相关负责人了解原因、经过及诉求等相关信息后,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指引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资料,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明确下一步处理办法及时限。
  第十五条事故灾害类应急事件处置程序:
  发生事故灾害类应急事件后,办税服务厅人员要立即组织疏散或妥善安置纳税人,并积极开展自救,确保纳税人和自身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与公安、交管、医疗卫生部门联系,以便及时取得帮助。同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维护办税服务厅现场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及纳税人财产安全,做好现场的防火、防盗等防护工作,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事故灾害类事件要立即上报市局相关领导。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1、应急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灾害现场,摸清情况,立即向市局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要根据具体灾害需要,先行拨打110或119报警台和120急救台报警后,再向市局报告。
  2、办税服务厅在外部救援人员到来之前,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自救。自救的重点和顺序为:受伤人员、税收票证、财产物资。对抢救出的税收票证和财产物资,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两名以上税务干部进行登记和保管。
  3、转移后的第一时间要安排专人清点人数,核对本单位转移出人员,对外单位人员要造册登记。
  4、受抢救器械、装备等客观条件限制,办税服务厅自身无法实施自救时,应全力确保受伤被困人员的生命安全,并派员维护现场秩序,等待专业人员到场救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灾害现场。
  5、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救治,通知伤员家属,协助家属做好对伤员的护理。
  6、灾害现场处理完毕后,向市局上报灾害情况书面报告。
  (二)各种重大流行疾病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1、在高危疾病流行期间,要在办税服务厅开展相关的疾病预防宣传,并根据疾病预防中心的统一部署,发放有关的疾病预防药物,预防和避免疾病的感染和流行。
  2、在办税服务厅发现疑似病例时,发现人要立即向办税服务厅负责人报告。对发现的疑似病例进行必要的隔离处理,联系120送医院确诊。此后第一时间内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如发生的流行疾病得到当地疾病控制中心证实,确属危害性较大,应急领导小组经市局批准,可以采取封锁现场、停止办公等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向纳税人发布公告,争取纳税人谅解。
  4、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体检,请求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提供帮助,尽快对办税服务厅进行消毒处理,力争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其他类应急事件处置程序:
  发生其他应急事件是,办税服务厅人员要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做好应急处理。对于重大突发性事件,要立即上报市局国税机关。
  第十七条秩序重建
  突发事件消除后为不影响办税服务厅继续开展工作,事发单位要立即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继续开展各项工作。对于突发事件消除后,由于办税服务厅软、硬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无法正常运转且办税服务厅无能力自行解决问题的,由应急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办税服务厅各相关事项。
  (一)办税场所或其内设硬件设施受到严重破坏,短期无法修复的,应急领导小组应请示市局相关领导,经同意后,指定相邻国税办税服务厅代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或在原地搭建临时工作场所开展工作。
  (二)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受到伤害,且无法安排后援力量的,应急领导小组请示市局相关领导,经同意后,从全市系统内抽调人员支援。
  (三)由于受到突发事件影响,办税服务厅虽受到一定影响、不能立即恢复正常秩序,但可预计恢复正常工作时间的,办税服务厅要立即在突出的位置张贴公告,告知纳税人恢复正常工作的时间。
  第十八条奖惩制度
  办税服务厅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现场工作人员要团结一致、全力以赴采取有力措施平息事件,根据表现分别给予奖惩。
  (一)对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预警及时、处理果断、有效保护生命安、公共财产或控制措施妥当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由于主观原因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突发事件进一步演变,导致更大损害的,须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确定责任人的顺序为: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包括在办税服务厅值班的其他领导)、单位主管办税服务厅工作的领导、单位负责人、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办税服务厅没有及时上报的除外)、突发事件现场的党员干部、突发事件现场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宣传教育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程序,明确各级领导和各岗位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任务和职责。在制定方案时,要结合市区局国税局实际情况,详实具体,方便操作。
  加强宣传教育,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紧急情况下转移、逃生、安置等演练活动,增强市区国税系统干部职工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市区局国税干部职工应急反应、处置能力,确保市区国税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国税队伍的和谐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预案由区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三篇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安全事故预处置程序
  发生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到现场负责领导和指挥。首先做好人、财、物的抢救和疏散工作。第二,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第三,按规定做好逐级上报工作,重、特大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市教育局。3小时内上报省教育厅。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
  1、稳定处置组:
  组长
  成员
  2、紧急求助组
  组长
  成员
  3、事故调查组
  组长
  成员
  4、协调、接待组
  组长
  成员
  四、突发事件处理的程序
  (一)发生火灾预案
  1.报警:报警早、损失小。发生火灾时,在场人员应视火情大小及时通过有线或无线电话向领导小组或火警"119"台报警,报火警时要做到:
  (1)沉着镇定,不要挂错电话,延误时间。
  (2)讲清着火单位的名称地址,靠近什么路口和明显标志。
  (3)燃烧的是什么物质,起火部位,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电话号码,以便及时联系。
  (4)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导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灭火。
  (5)报警时,应组织在场人员立即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物资。
  2.接警
  (1)领导小组及其他有关人员必须闻警而动,立即赶赴火场,按照本预案的任务和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履行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2)火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并做好记录。
  3.抢救人员和疏散物资:发生火灾时,如有人员被火围困,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应坚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救人是火场上的首要任务。
  火场寻人方法,主要有大声呼唤和深入内部寻找两种。进入火场救人,要选择最近、最安全的通道,如通道被堵塞可迅速破拆门窗或墙壁。遇有火场烟雾较浓、视线不清时,可以爬行前进,并采取呼喊、查看、细听、触摸等方法寻找被困人员。深入火场寻人,要注意在出入口通道、走廊、门窗边、床上床下、墙角、橱柜、桌下等容易掩蔽的地方发现人员。救人时应注意安全,进入火场要带手电和绳子。火场烟雾弥漫,没有防毒面具,可用湿毛巾捂嘴,防止中毒。可用棉被、毯子浸水后盖在身上,防止灼伤。
  火场救人方法,应根据火势对人的威胁程度和被救者的状态来确定。对神志清醒的人员,可指定通道,引导他们自行脱离险区。对在烟雾中迷失方向的人员,可指派专人护送出险区。当抢救的正常通道被隔断时,应利用安全绳、梯等将人救出。
  火场疏散物资是减少火灾损失,控制火势,防止蔓延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及时疏散受火灾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压缩气体钢瓶等,对不能移动的上述物品,要集中一部分水枪均匀地冷却其外壁,降低其温度。其次要疏散重要文件、资料和贵重设备及物品等,并把疏散出来的物资集中存放到安全地点,指定专人看管,防止丢失,被窃或坏人乘机破坏。人员、物质疏散后应在指定地点集中清点,并查明有关情况,及时报告。
  (二)发生治安事件预案
  1.遇来人来访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加以阻止,不得放行。
  2.若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即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3.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行窃、斗殴,先予以制止、制服,同时拨打“110”报警。
  4.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其之前,要关闭校门。
  5.如有人身伤害发生,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三)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预案
  1.预防措施
  (1)加强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环境清扫和公共物品的消毒。
  (2)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疾病监控。
  (3)明确功能分区,严禁混用、混存。
  (4)严格采购食品索证、入库验收、领用验收、制作把关的管理制度,严禁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及食品调料。
  2.突发事件处理
  (1)在最短时间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迅速将食物中毒患者送到就近医院救治,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患者及传染病患者应严格按照疾病控制机构的要求,做好病人的隔离、救治、消毒处理等工作。
  (3)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中毒现场及事发现场的卫生监督检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中毒患者的个案调查。
  (4)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封存或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对中毒现场、食品加工场地、食品用工具、用具、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完善卫生消毒设施,使其达到食品卫生要求。
  (四)发生地震或建筑物倒塌或特大火灾等安全事故预案
  1、事故现场的教师一边指挥学生进行紧急集结疏散,一边以最快速度将发生事故信息传递到安全工作领导组、相关职能部门消防、医务。对受伤人员临时抢救,进行止血,包扎伤口,送就近医院抢救。
  2.安全工作领导组人员马上按工作职责到现场指挥全校师生进行紧急疏散,具体如下:
  (1)全校以哨音、广播发出紧急集合信号。
  (2)用高音喇叭进行现场指挥疏散。
  (3)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任课教师立即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
  (4)疏散地点一般以学校操场为集结点,如遇紧急情况,直接疏散出校门。
  (五)学校楼道安全管理措施及疏散预案
  1.每天值日领导要严格按照值日制度,当课、当班教职员工要树立安全意识,监控学生上下楼情况。
  2.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规范停放,上锁。禁止在校园内踢球、爬墙、爬楼门、坐栏杆。违者通报批评或行政纪律处分。
  3.凡是有学生在学校就有教师管理,保护学生;学生在校有多晚,教师就要有多晚。
  4.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文体活动中出现拥挤等其他现象,保证学生有规律、守秩序的上下楼,当课、当班教职工负责进行监督、疏导。
  5.各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遵守秩序、礼貌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
  6.学校总务处要不定期对学校楼道、楼梯设施、楼梯照明尤其是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
  (六)发现财产被盗预案
  1、发现作案人员在偷盗或破坏财产时,在场人员一方面迅速通知值领导、值班保安,并电话报110,同时发出大声制止作案人员。
  2.、在制止作案人员时,注意不要靠近,不要直接单独正面与作案人员冲撞,可在牢记作案人员容貌、身材特征的基础上以喝止为上。
  3、清点失窃或损坏的财产,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抓捕作案人员。
  4、加固有关设施,弥补有关安全防患工作的缺漏。
  5、防止作案人员靠近学生,以避免作案人员拿学生当人质。
  (七)交通安全事故预案
  1、通知处置领导迅速到场
  2、将受伤人员送就近医院抢救
  3、报告交警、配合交警调查现场
  4、上报教育局,通知家长
  (八)学生间冲突或与外校社会人员发生冲突安全预案
  1、由各班的安全委员、寝室长及其他在场人员上报保卫科、班主任、值日教师或其他在场教师,同时上报安全领导小组。
  2、在场人员迅速阻止事态扩大,有关老师陪同受伤学生就医。同时由领导小组根据情况报派出所或通知家长,调查事实经过,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分。
  3、通知家长到校并做安抚工作。
  4、调查原因
  (九)学生夜间疾病救治预案
  1、寝室辅导老师夜间值班:向全体学生公布值班地点、值班电话。要求各值日领导要求医务人员、教师值班期间全天候开机。
  2、由寝室长或其他寝室成员马上通知寝室教师,寝室教师在询问病情、了解病史的基础上决定联系班主任、家长或值日领导组,提供常规用药或直接就近送医院救治。
  3、如果必须直送医院,可由一位寝管教师与部分寝室成员一起护送,随身准备一定现金,另一位寝管教师须继续留在值班室以免其他情况发生。
  4、送达当地医院后寝室教师须全程陪同生病学生就医,直到把学生安全送到学校。
  5、通知生病学生家长。
  (十)停电期间的安全预案
  1、电管部门事先通知的停电:
  (1)事先准备好矿灯、电筒、蜡烛等照明用具。
  (2)要求各班主任及值日领导组成员提前到岗到位,各班自备蜡烛等照明用具。
  (3)如遇较长时间停电,班主任到教室安排班会活动,但务必严格遵守四不准纪律:不准走出教室。不准随意串门。不准高声怪叫。不准拿着照明用具四处走动。
  (4)来电以后,由各班主任安排学生把所有照明用具特别是蜡烛如数熄灭以消除隐患。如果在就寝时尚未来电,可允许学生将矿灯、电筒带到寝室,但严禁学生将蜡烛等易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的物品带到寝室。教室、寝室楼道打开应急灯。
  2、事先未接通知的临时停电:
  (1)在场人员马上把情况报告给安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分头布置有关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马上电话通知各重要职能部门,如通知总务处安排好膳食、备用电源和照明用具。通知德育处安排好教师到每楼层维持秩序,各班主任到岗到位,加强管理。通知教务处安排好教学信号。同时查明停电原因,责成有关人员立即维修或与电力部门联系协调,取得他们支持,取动发电设备,保证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用电。
  (3)如是晚自修期间停电,根据情况或组织班会活动或继续安排自修。
  (4)不可将因临时停电而未烧熟的饭菜提供给学生,总务处、食堂应立刻组织力量采购卫生熟食,保证师生正常的膳食供应。
  (十一)校舍校产损坏导致的安全事故预案
  1、教学时间内,如遇个别物件如桌、椅、床、灯、玻璃等导致的个别学生的轻微事故,由各班的治保委员、寝室长或其他在场人员立即护送到校医室,同时通知班主任。由校医室根据情况留观或送当地医院。就医途中务必有班主任或值周教师陪同。
  2、班主任根据情况通知校紧急事故领导小组或家长,同时做好有关帮扶、补课等善后工作。
  3、如遇较大面积的校舍校产损坏导致的严重安全事故,在场人员应立刻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时说明安全事故的原因、范围、程度、涉及人员、伤亡大致情况。
  4、领导小组成员立刻赶赴现场,同时根据情况向当地公安部门、医疗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汇报。由有关部门或直接对现场人员作出救援指示。
  5、在场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立刻疏散人员,同时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6、抢救时务必注意邻近地区的校舍校产牢固情况,如遇人员掩埋,不得用锹等工具重力挖掘。
  7、学校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稳妥地处理有关善后工作。
  (十二)发生人员触电预案
  1、应立即切断触电者身体与电流的接触,如用干的木棒、竹竿、橡胶圈等拨开电线,或者用你的衣服套住他的某个部位,将他从电流上拖开。记住:不管你用什么东西都应该是干的和不导电的,而且要站在干的地方,然后采取其他的措施。
  2、若伤者神志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应让伤者就地平卧,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防止继发休克或心衰。
  3、伤者丧失意识时要立即叫救护车,并尝试唤醒伤者。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立即口对口人工呼吸,有条件的可气管插管,加压氧气人工呼吸。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应立即作胸外心脏按压。
  4、现场抢救中,不要随意移动伤员,若确需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移动伤员或将其送医院,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外,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在医院医务人员未接替前救治不能中止。
  (十三)发生实验室事故预案
  1、生物实验中如发生割伤,一般使用止血药包扎后都能解决。严重割伤时,如在手臂,要立即取下手表、手链等佩带物,然后抬起手臂,使其高于心脏,然后直接压迫伤口。如在腿上,除压迫伤口外,还要压迫大腿上部的动脉。通知医生或就近送往医院,千万慎用止血带,因为止血带会切断受伤部位所有血液供应,从而可能导致永久性损伤。
  2、化学实验中如发生烫伤,应立即把烫伤部位浸入洁净的冷水中。烫伤后愈早用冷水浸泡,效果愈佳。水温越低效果越好,但不能低于-6℃。用冷水浸泡时间一般应持续半个小时以上。这样经及时散热可减轻疼痛或烫伤程度。烫伤不严重(指烫伤表皮发红并未起泡的1度烫伤),一般可先做处理。用冷开水(或淡盐水)冲洗清洁创面。对发生在四肢和躯干上的创面,可涂上紫草油或烫伤药膏,外用纱布包敷即可。烫伤病人最好是去医院处理为佳。
  3、化学实验中如发生轻度烧伤,可在伤区先倒上一些冰水,后敷上湿润的纱布。深度烧伤处是非常危险的,应先在烧伤处盖上干净的敷料,然后迅速送往医院。注意:一定要防止用水冲,用布抹,这样会使烧伤区严重感染,后果严重。
  4、物理实验中如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启动触电和火灾安全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四篇


为确保校园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火灾、地震、洪灾、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科室、教研组主要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案,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校预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年段)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周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教师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应急预防监控措施
  (一)火灾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涉火人员必须提交火灾原因的书面报告。补充如下:
  1、火势比较大,靠学校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应立即拨“119”报警。
  2、重点部位或其邻近发生火灾,靠学校自己力量无把握短时扑灭,可能危及重点部位,应立即直接拨“119”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一般火灾情况(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处。
  (二)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学校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三)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
  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师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4、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实行登记制度,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复学。
  5、学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学。对影响师生安全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或在路上护送,也可以报警。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向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1、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2、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五)人为破坏
  1、加强校园保卫和巡逻,阻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内。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学校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配合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报警,及时送伤者入医,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完善设备,预防为主的原则,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校长) 副组长:(后勤主任)组员: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五篇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适应深圳市旅游发展需要,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行业整体防灾抗灾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涉外(港澳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公安局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处置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而发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紧急事件等。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旅游突发事件及其类别
  旅游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危及或损害到来深或本市外出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本市旅游业正常运行的紧急事件或状态。
  在本市,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台风、地震、森林火灾等重大灾害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游客安全的事件。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旅游交通事故、火灾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游客安全的事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非典等)、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游客健康与安全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的事件(较大规模投诉事件、重大旅游活动危机事件)以及因重大政治、经济事件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游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事件。
  1.5事故分级
  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可分为四级: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旅游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涉及港澳台、涉外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资源开发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直接威胁游客安全。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旅游者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涉及港澳台、涉外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有关部门提示、警示、劝告不能进行、开展某项旅游项目或者前往某个旅游目的地等。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本条所称的等级划分可以随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而补充。
  1.6工作原则
  1.6.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要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治、救援、救助。
  1.6.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和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我市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6.3属地救护,就地处置。在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和专业部门的指导下,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应急协调和配合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6.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首接负责”原则,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接警信息,或边协调救援边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六篇


一、突发事件
  1、战争、民族冲突、大型罢工和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洪水等、等事件;
  2、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
  3、因急性或长期慢性病导致猝死;
  4、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死亡的生产和交通事故;
  5、人员被打至重伤或死亡事件;
  6、绑架、抢劫、盗窃、勒索和恐吓等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务损失事件;
  7、其他不可抗拒的重大人员和财产受到伤害和损失事件。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1、领导和承诺最高管理者应对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提供强有力的领导和明确的承诺,并通过以下活动证实:
  a、制定向上级组织汇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性;
  b、制定和改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确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现;
  d、确保必要的资源获得。
  组织应建立和维护企业文化,以支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方针组织应有一个经过最高管理者批准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方针:
  a、适合于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风险;
  b、包括对持续改进和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的承诺;
  c、包括对组织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组织接受的其他要求的承诺;
  d、形成文件,实施并保持;
  e、传达到全体员工,使其认识各自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f、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g、定期评审,以确保其与组织相关和适宜。
  组织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战略(总、目标,并应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方针相一致,以提供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框架。
  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
  现场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见下表.
  4、资源
  最高管理者应为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基础设施;
  b、人力资源;
  c、专项技能;
  d、技术资源;
  e、财力资源。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体系和主要职责
  1、组织体系
  (1、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接受安全委员会领导;
  (2、成立施工队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接受工作小组领导。
  2、主要职责
  处理和实施地震采集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四、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实施程序
  1、应急处理预案的主要内容
  2、应急处理预案的编制和审核
  3、应急处理预案的启动
  4、应急处理预案的终止
  5、应急处理预案的变更
  6、应急报告程序
  7、应急指挥程序
  8、信息披露程序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七篇


水上突发事件受水域的天气和水流等自然环境的影响,情况非常复杂,给搜救带来困难。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临时仓促决断,考虑不周,则有可能顾此失彼,陷入被动局面,导致严重的混乱,造成更大的灾难。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辨识和评估水上交通潜在的风险,总结水上突发事件类型和发生过程,预测发生的概率,分析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行动和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物资保障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是保障水上搜救行动迅速、规范、有效进行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的体制和机制
  应急预案建立了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为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提供保障,使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规范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程序
  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制定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对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和善后等环节都进行了详尽的安排。当水上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预案开展救援,能够避免盲目性。
  3.提高指挥决策和应急反应的效率
  应急反应对时间的要求十分紧迫,容不得有任何拖延。应急预案事先明确了应急各方的职责和任务,规定了应急资源储备和调用程序,有助于做出准确的指挥调度,指导应急反应行动迅速、有序地进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便于应急反应的协调联动
  当水上突发事件在两个国家、两个省份交界处发生,或发生特大规模的水上突发事件时,应急预案规定了海事机构的联动方案。最初接到水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水上搜救机构,自动承担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并启动预案反应,直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已明确移交给责任区水上搜救机构或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指定新的应急指挥机构时为止。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八篇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件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国家应急组织机构
  2.2地方应急组织机构
  3.预防与预警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程序
  4.3信息报告与处理
  4.4分类处置
  4.5响应终止
  4.6后期处置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2通信保障
  5.3资金保障
  5.4应急演练
  5.5应急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6.2预案制定与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道路运输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等相关规定。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1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省组织。
  (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2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边境口岸撤侨等其他突发事件。
  以上四种情形,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独立处置,需要协调相关省份、相关部门调动运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
  1.3.2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市组织。
  (2)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3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跨县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的。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道路运输保障的。
  (4)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4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一般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滞留。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已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适用其规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的预警、预测,以及道路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应对,预防为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及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件等级和法定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各地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4)规范有序,协调联动
  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动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1.6应急预案体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发布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发布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负责编制并实施企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体系
  道路运输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市和县四级组成。
  2.1国家应急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部协调、指导全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应急领导小组
  交通运输部在启动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交通运输部应对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担任组长,部安全总监及部办公厅、部政策研究室、部运输服务司、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安质司)、部应急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部长担任组长时,分管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Ⅰ级(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组的构成,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国务院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4)当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和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宣布取消。应急工作组成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
  (1)综合协调组。由部应急办或部办公厅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时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协助领导小组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部领导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由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参加国务院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组织协调跨省应急队伍调度;协调人员、重要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组。由部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组。由部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外发布应急信息;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现场工作组。由部运输服务司、部应急办等有关司局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由部领导带队。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6)专家组。由道路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日常机构
  部运输服务司,作为国家道路运输应急日常机构,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有关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2)接收、搜集、整理、分析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预警信息,向部应急办报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
  (3)组织开展Ⅰ级应急响应相关处置工作。
  (4)负责组织制修订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6)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2地方应急组织机构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
  3.预防与预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安监、商务、外交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部门响应。每级部门应急响应一般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1.1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
  4.1.2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省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上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3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市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市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4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
  4.2响应程序
  4.2.1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者接到国务院责成处理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部运输服务司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第一时间向分管部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及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建议。
  (2)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后,报请部长核准。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事件Ⅰ级响应。
  (3)同步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应急工作组构成;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抄送应急协作部门,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4.2.2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及程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超出本级范围的突发事件,需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处置时,应及时提出请求,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启动上一级别应急响应。
  4.3信息报告与处理
  交通运输部按有关规定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交通运输部和应急协作部门建立部际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部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报送与联动机制,部运输服务司汇总上报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省(区、市)通报。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区域省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部运输服务司,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定时情况简报,直到应急响应终止;部运输服务司应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情况简报,上报领导小组,并抄送部应急办。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生势态、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分类处置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有效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1)应对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突发事件,应按照《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__〕682号)的规定,指挥调动国家应急保障车队,协调事发区域附近省份应急队伍,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事发区域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省份应急队伍应积极配合,完成人员的疏散及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
  (2)应对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运力组织保障的基础上,还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应急发〔20__〕238号)的规定,派现场工作组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时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4.5响应终止
  4.5.1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经领导小组会商评估,认为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国务院有关单位发出宣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的指令时,由部运输服务司商部应急办提出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核准。
  (2)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后,终止交通运输部应对事件Ⅰ级响应,或降级为Ⅱ级响应,同时取消Ⅰ级响应期间成立的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应急工作组。
  4.5.2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4.6后期处置
  4.6.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6.2总结评估
  交通运输部应急响应终止后,部运输服务司及时组织参与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报分管部领导。
  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军民融合”的原则,通过平急转换机制,将道路运输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运输相结合,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及应急队伍。按照军民融合式发展思路,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同交通战备工作有机结合。
  5.2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道路运输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5.3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设立应急保障专项基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4应急演练
  部运输服务司会同部应急办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桌面应急演练,组织应急相关人员、应急联动机构广泛参与。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5应急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国务院: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九篇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发生突发事件,在处理小组成员到达之前,由总值班员负责处理。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保安队长。
  成员:客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工程部经理。
  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抢劫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发生抢劫案件时,如劫匪持有武器(指枪械),在场员工应避免与匪徒发生正面冲突,保持镇静,并观察匪徒的面貌、身型、衣着、发型及口音等任何特征。如劫匪未持有武器且有足够人手可以制服匪徒时,则等待适当机会将之擒获交与警方,但决不可草率从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如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发现酒店内发生劫案应立即告知部门经理或总值班员,并按指示向110报警。
  (2)如劫匪乘车逃离现场,应记下其车牌号码、颜色、车款或牌子等,并记清人数。同时可以乘的士或其他交通工具跟踪并用通讯工具向110报告方位和地点,以便警方组织力量设卡拦截。在跟踪的过程中要注意隐蔽,以确保自身安全。
  (3)保护好现常劫匪遗留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划出警戒范围,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常
  (4)如现场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等人多拥挤处无法将劫匪留下的证物留在原处的,应一一收拾起来用塑料袋装好,交给警方处理。
  (5)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同时,公安人员未勘查现场或未处理完毕之前,相关人员不要离开。
  (6)在场人员不可向报界或无关人员透露任何消息,不准拍摄照片。
  (7)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报告公安机关。
  2、绑架人质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客房发生人质绑架案件时,楼层服务人员应立即向部门经理、总值班员和保安部报告。
  (2)接报后应急处理小组可在事发楼层设立指挥部,并在第一时间报警。
  (3)在警方到达之前应,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现场情况,以免引起客人惊慌和群众围观,导致劫匪铤而走险,危害人质安全。
  (4)尽量满足劫匪的一些合理要求,如送水、送食物,以稳定劫匪的情绪。
  (5)保安、工程人员在附近待命,以便配合公安人员的行动,并划出警戒范围。同时疏散劫匪所在房间上下、左右房的客人,以防劫匪带有爆炸危险物品。
  (6)及时收集、准备好客房的登记入注监控录像、工程图纸等资料,提供给警方。
  3、斗殴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内发生斗殴事件时,应立即制止劝阻及劝散围观人群。
  (2)如双方不听制止,事态继续发展,场面难以控制时,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及知会酒店相关部门人员。保安员应迅速到场戒备,防止损坏酒店物品。
  (3)如酒店物品有损坏,则应将殴斗者截留,要求赔偿。如有伤者则予以急救后交警方处理。现场须保持原状以便警方勘查,并协助警方辩认滋事者。
  (4)如斗殴者乘车逃离,应记下车牌号码、颜色、车型及人数等特征。
  (5)协助警方勘查打斗现场,收缴各种打架斗殴工具。
  4、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措施:
  (1)在酒店如发现任何人士有中毒情形,无论是误服或故意服毒,除立即报警外,还需采取以下措施:
  a、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呼救,如医务人员没有及时赶来,中毒者有生命危险,要将中毒者送附近医院抢救,并通知中毒者的单位或亲友。
  b、保护中毒者所在现场,不要让任何人触摸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药物、容器、饮品及食物、呕吐物等)。
  c、安排好车位以便警车和救护车到达及离开时用。
  d、将中毒者之私人物品登记交与警方。
  e、防止闲杂人员围观。
  f、将有关资料(包括警车、救护车到达及离开之时间、警方负责人姓名等资料)登记备案。
  j、发现投毒者或可疑人员,立即滞留,交警方处理。
  5、发生爆炸物(恐吓电话)应急措施:
  (1)接炸弹恐吓电话时处理办法:
  a、任何人接到炸弹威胁电话,都应听清来电者的每一个字、噪音及其背景声音,以猜测来电者的位置。
  b、假装听不清电话、拖延来电者占线时间以尽量获得更多信息,并作详细记录。
  c、如来电者同意,可将电话转给总经理或总值班员。同时通知保安迅速采取行动。
  d、如果来电说完就挂断电话,则立即通知总值班员或相关人员,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和对策。如有录音设备要及时对通话进行录音。
  (2)接到电话后处理办法:
  a、对电话内容绝对保密,并立即通知总经理、总值班员。
  b、总经理、总值班员接警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召集应急处理小组人员进行磋商。
  c、应急处理小组应对事件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需要组织人员对炸弹进行搜索。
  d、通知警方,为了避免人群聚集及防止肇事者在公共场所散布不满和制造恐慌,须迅速派出便衣保安人员到公共场所戒备,同时派出穿制服的保安员进行外围警戒。
  e、警方到达现场并开展搜查时,保安部应知会相关部门经理,以配合警方行动。
  (3)对炸弹搜索的办法:
  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参与对炸弹搜索的行动,但如果员工自愿并在确定风险系数后,可使用相关工具按有关程序进行搜索。
  a、应急处理小组或保安部经理负责指导正当的搜索行动。
  b、搜索者在未经确定前不得接触或弄乱任何有可能容纳爆炸装置的包裹、箱子或其它物体。
  c、如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应急小组或保安部经理。保安部经理接报后须通知警方,并派出保安员对炸弹或可疑物体的区域进行隔离警戒。
  d、在警方到达现场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测和解爆时,应疏散附近无关人员并知会各相关部门经理,以配合警方工作和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4)事件处理中与有关部门的工作
  a、应急小组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谨慎回答客人的疑问。
  b、妥善处理客人对炸弹威胁的恐慌。
  c、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有关调查并与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d、如有客人要求与某位权威人士通话,话务员可将电话转给应急处理小组成员。
  e、酒店情况发生任何变化,话务员须将应急处理小组的指示及时通知各部门经理。
  f、保安部负责派出人员到危险区附近的入口进行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d、防止肇事者在公共场所散布不满和制造恐慌。
  j、如警方到达后,警戒人员应指引他们从后方区域到达事发现常保安人员须保持警惕直到紧急情况结束。
  h、如发生意外有人员受伤时,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抢救和疏散。
  i、如事件现场涉及到电器和机械设备,工程部须配合警方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十篇


1.总则
  1.1目的
  为提高xx部处理突发信息网络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可视化数字化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部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1.3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和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环节,采取多种措施,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快速反应。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以及“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及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职责。
  1.4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及《矿总体应急预案》及xx部设备管理等管理规定,制定《xx部突发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xx部突发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王晟秋
  副组长:陈达才
  成员:维护员及监控班长
  2.2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编制、修所辖范围内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预案(2)通过本系统局域网络中心及电信网络机房交流等手段获取安全预警信息,周期性或即时性地向局域网和用户网络管理部门发布;对异常流量来源进行监控,并妥善处理各种异常情况。
  (3)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突发信息网络事件进行应急处置;负责调查和处置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作好善后工作,
  (4)负责组建信息网络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培训与演练。
  3预警及预警机制
  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置措施,建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监测体系,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预先制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
  3.1突发信息网络事故分类
  关键设备或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水、火、电等)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电脑病毒等恶意攻击等。
  3.2应急准备
  xx部监控中心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应急值班,确保到岗到人,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3.3具体措施
  (1)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加强所有人员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培训。
  (2)实行实时监视和监测,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3)重要系统采用可靠、稳定硬件,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及时更新升级扫描引擎:加强对局域网内所有用户和信息系统管理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4)安装反入侵检测系统,监测恶意攻击、病毒等非法浸入技术的发展,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4有关应急预案
  4.1机房漏水应急预案
  (1)发生机房漏水时,第一目击者应立即通知监控中心,并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若空调系统出现渗漏水,监控中心值班班长应立即安排停用故障空调,清除机房积水,并及时联系设备供应方处理,同时启动备用空调,必要情况下可临时用电扇对服务器进行降温。
  (3)若为墙体或窗户渗漏水,监控中心值班班长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机房安全,同时安排通知综合管理部,及时清除积水,维修墙体或窗户,清除渗漏水隐患。
  4.2设备、物资发生被盗或人为损害事件应急预案
  (1)发生设备或物资被盗或人为损害设备情况时,使用者或管理者应立即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保护好现场。
  (2)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通知特保大队、值班领导、派出所、一同核实审定现场情况,查看被盗或盘查人为损害情况,做好必要的录像回放记录和文字记录。
  (3)事发单位和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将有关情况向公与领导汇报。
  4.3长时间停电应急预案
  (1)接到长时间停电通知后,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通过办公系统电话等发布相关信息,部署应对具体措施,要求前端在停电前停止业务、保存数据。
  (2)停电时间过长的,启动备用电源,保证监控中心正常运转,如有必要及时报巡逻队前网断电地点实时监控。
  4.4通信网络故障应急预案
  (1)发生通信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后,操作员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并停止前端一切行为操作,经初步判断后及时上报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管领导。
  (2)领导小组接报告后,应及时查清通信网络故障位置,并将事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如外网应通过相关通信网络运营商查清原因;内网故障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检测故障区域,逐步恢复故障区与服务器的网络连接,恢复通信网络,保证正常运转。
  (3)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出具故障分析报告。
  4.5不良信息和网络病毒事件应急预案
  (1)发现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时,信息系统管理员应立即断开网线,终止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传播,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根据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令,采取隔离网络等措施,及时杀毒或清除不良信息,并追查不良信息来源。
  (3)事态或后果严重的,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4)处置结束后,应出具事件分析报告。
  4.6服务器软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1)发生服务器软件系统故障后,网络管理应立即启动备用服务器系统,由备用服务器接管业务应用,并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安排相关责任人将故障服务器脱离网络,保存系统状态不变,保持原始数据。
  (2)网络、监控中心应根据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重新启动故障服务器系统;重启系统成功。则检查数据丢失情况,利用备份数据恢复;若重启失败,立即联系相关单位,请求技术支援,作好技术处理。
  (3)事态或后果严重的,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4)处置结束后,应出具事件分析报告。
  4.7黑客攻击事件应急预案
  (1)当发现网络被非法入侵、数据影响内容被篡改、应用服务器上的数据的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使用者或管理者应断开网络,并立即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接报告后,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核实情况,关闭服务器或系统,修改防火墙和路由器的过滤规则,封锁或删除被攻破的登陆账号,阻断可疑用户进入网络的通道。
  (3)维护技术员应及时清理系统,恢复数据、程序,恢复系统和网络正常;情况严重的立即上报主管领导。
  (4)处置结束后,应出具事件分析报告。
  4.8核心设备硬件故障应急预案
  (1)发生核心设备硬件故障后,网络监控中心应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组织查找、确定故障设备及故障原因,进行先期处置。
  (2)若故障设备在短时间内无法修复,监控中心维护员应启动备用设备,保持系统正常运行;将故障设备脱离网络,进行故障排除工作。
  (3)网络监控中心应在故障排除后,在网络空闲时期,替换备用设备;若故障仍然存在,立即联系相关厂商,认真填写设备故障报告单备查。
  (4)处置结束后,应出具事件分析报告。
  4.9运矿数据损坏应急预案
  (1)发生运矿数据损坏时,监控中心应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检查、备份运矿系统当前数据。
  (2)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调用备份服务器备份数据,若备份数据损坏,则调用历史备份数据,若历史数据仍不可用,则调用异地备份数据。
  (3)运矿数据损坏事件无法恢复时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并开展相应的备用服务器。
  (4)维护员待数据系统恢复后,检查历史数据和当前数据的差别,重新备份数据,并写出故障分析报告。
  4.10雷击事故应急预案
  (1)遇雷暴天气或雷暴气象预报,监控中心应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或主管领导,经请示同意是否可以关闭部分服务器,切断电源,暂停部分计算机网络工作。
  (2)雷暴天气结束后、及时开通部分暂停服务器,恢复计算机网络工作,对设备和数据进行检查,出现故障的,及时报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3)因雷击造成损失的,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进行核实、报损、结束后做出书面报告。
  5.应急处置
  发生信息网络突发事件后,相关人员应在3分钟内向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恢复信息网络正常状态。
  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
  6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原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及应急处置能力、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全面调查评估,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出的管理、协调和技术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实施针对性演练,总结经验教训,整改存在隐患,组织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监控中心负责收集、建立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内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应急联络信息,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全体人员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
  7.2装备保障
  监控中心负责建立并保持电力、空调、机房等网络安全运行基本环境,预留一定数量的信息网络硬件和软件设备,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
  7.3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均建立备份系统,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
  7.4队伍保证
  建立符合要求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持力量,对网络接入部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8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和培训
  将突发信息网络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为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突发信息网络事件的技术准备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防范意识及技能。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公司系统范围内的信息网络安全教育,提高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8.2预案演练
  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每年不定期安排演练,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3责任与奖惩
  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及物资等进行检查,对在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在部门二次分配中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9附则
  9.1预案更新
  结合公司信息网络发展配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修改和完善,适时修订本预案。
  9.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xx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经公司批准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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