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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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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是规范多工种协同作业的重要文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防范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与工程顺利推进。小编整理了锅炉房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大全9篇,内容详实全面,供大家参考借鉴,助力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愿为有需要的同仁提供切实帮助。

锅炉房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

锅炉房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第一篇


甲方:_______现代教育发展中心(_______教育网)
  乙方:
  _______教育网是_______省教育厅直接领导的全省公共教育计算机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网间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教育与社会双向交互服务,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我省的教育、科研机构和全社会教育需求。_______教育网的所有接入、使用单位必须签署本项协议,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一条?总则?(一)_______教育网接入、使用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二)_______教育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三)在_______教育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_____、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四)_______教育网的单位用户应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五)_______教育网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六)_______教育网责成各接入、使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_____的信息严禁上网。
  (七)_______教育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八)_______教育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接入管理
  (一)接入_______教育网的连网、使用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_______教育网制定的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二)_______教育网的接入、使用单位和用户不允许在网页上刊载与己无关的广告资讯。
  (三)与_______教育网中止连网接入、使用的单位和用户必须把相应的ip地址、专用电子邮箱和互联网址退还。
  (四)_______教育网的接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_______教育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
  (五)_______教育网的接入、使用单位必须设立管理人员对网络进行严格管理;必须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网络安全员要指导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于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第三条?信息管理
  (一)_______教育网的接入、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检查和教育。
  (二)_______教育网的接入、使用单位和用户必须对于自己的上网信息负责。涉及_____的信息严禁上网。
  (三)_______教育网的接入、使用单位和用户有义务向_______教育网和有关部门报告网络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四)_______教育网的接入、使用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五)_______教育网有权对所有上网资讯决定是否刊载和登录,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和终止网上所刊资讯。
  第四条?惩罚条例_______教育网对违反本条例的接入、使用单位和用户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使用,直至诉诸法律。
  甲方:_______现代教育发展中心(_______教育网)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使用日期:

锅炉房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第二篇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 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 说明
  1、 施工期间,甲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甲方项目现场安全负责人,联系方式: 乙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现场安全负责人,其联系方式: 。上述甲乙双方现场安全负责人全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2、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3、 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4、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5、 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 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
  2、 甲乙双方作为法人单位均应当分别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6)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施工生产过程中,要督促作业人员遵章施工;
  7)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遵照执行;
  8)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 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总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甲乙方之间、乙方同其他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2、 在乙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要求后,甲方负责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及甲乙双方合同要求,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负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变更乙方的安全责任区。
  3、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用电。
  4、 如乙方提出相关要求,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并依照执行。
  甲方进行的交底侧重于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
  甲方未履行上述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总包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规范对乙方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2条。
  5、 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
  6、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需要进行机械材料告知、报验、验收、取得使用登记牌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由甲方确定。
  7、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各类隐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导致的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
  8、 当乙方根据本协议乙方责任第16 条、第18条要求,书面提出某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和乙方共同协商,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隐患消除完毕,需留存相应的资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9、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后,与乙方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进行签认。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担主要责任。
  10、 甲方有权对于乙方施工人员在生产工作中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员提出更换。
  11、 甲方对乙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合同及本协求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乙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同时,因乙方违法或违反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12、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总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 乙方责任
  1、 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同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乙方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本单位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 乙方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3人。
  乙方上述人员配置不到位或无证上岗,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 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同时,乙方进入本工程现场,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工人名册交甲方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若事故者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5、 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员,由于乙方工人身体条件不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6、 乙方不得将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转包,乙方违反本规定,发生在非法转包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首先向甲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申请,确定责任区后,要和甲方履行签字手续。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经甲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即开始施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为:施工区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业面、材料存放场地以及乙方人员进出工作面所必经的施工区域等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办公区和生活区以乙方人员办公、生活的区间为责任区域。
  8、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 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本单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及时组织受教育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乙方还必须对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资料存档。
  乙方需将对工人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记录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内,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备案,并留书面记录,甲乙双方分别留存。
  乙方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人开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制定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批,同时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由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实方案导致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合理组织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张、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2、 乙方负责根据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对下属每一位施工工人进行侧重于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的安全交底,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务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并负责督促工人执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须在交底上签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单位分别留存一份,同时,乙方还必须在交底签字完毕后一日内,报甲方一份进行备案。
  乙方施工人员未接收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发生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3、 乙方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签发的技术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施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按标准做到位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填写报验表,书面报甲方进行验收,待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分别留存报验资料和验收资料。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甲方责任第7条内容。
  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或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验收私自施工(以甲乙双方签认的验收单为准),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4、 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同甲方责任第6条内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5、 当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前,对因己方负责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条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还必须经常性的检查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各类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乙方需将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检查情况或检查记录,每日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以使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其安全责任区的隐患,保证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发现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甲方即认为乙方能够独立解决该隐患,此类隐患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7、 当甲方按照甲方责任第9条要求,对乙方安全责任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文字或口头的整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并要以整改反馈单的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8、 乙方负责在安排本单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务前,派专人检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有无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隐患,能够内部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将隐患解决后方能安排工人作业,若需和甲方协调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待双方共同将隐患排除后方准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业前未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不进行整改也没有书面反馈给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组织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9、 乙方负责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质条件前,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检查物质条件能否满足安全规定并保证己方安全生产需要,对于满足己方需要的要与甲方履行交接手续,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须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使用。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不正确使用安全物质条件导致伤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物质条件发生缺陷等导致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本条阐述事项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电器设备,未报请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进行检测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9.2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动用、乱开甲方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产需要拆卸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对该施工区域进行重点监控。
  安全防护措施的拆除必须留存双方签认的书面记录。
  乙方对本单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所造成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1、 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手套等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不能以货币等非实物的方式代替,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乙方为工人配备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发放后,必须将发放清单及物品合格证明材料,交甲方备案。
  乙方未向工人提供防护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护用品,或乙方工人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或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各类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乙方对自带的上述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和报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自带的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3、 乙方进行爆破、吊装、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乙方进行上述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4、 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同时要书面报甲方同意后,在楼外设专库存放。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私自使用上述物品,管理不善导致的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5、 乙方负责采购合格、卫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乙方对本单位工人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6、 乙方负责督促本单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净整洁及良好的住宿习惯,对于发生在工人住所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7、 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或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以下无法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杜绝的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1非工作时间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处作业发生摔倒导致伤亡、挪动大件材料发生意外伤亡等;
  28.2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系挂安全带,但在摘带移动作业位置时发生伤亡事故的;
  28.3在现场或生活区吸烟,违章动用电气焊、明火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导致伤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从防护拆除处摔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许施工时间内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0、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生活区外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 乙方必须服从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2、 乙方负责每月25-28号书面向甲方汇报本单位工人(含管理人员)伤亡事故情况,并不得瞒报事故。
  (五) 其他事宜
  1、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工程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项目经理部(或法人单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单位: 乙方法人单位:
  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锅炉房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第三篇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护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一系列标准规程,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省、武汉市地方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特鉴订本安全管理协议。
  第一条 分包基本情况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分包内容(范围):
  3.工期:
  工程项目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 —— 月 —— 日。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的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湖北省、武汉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和规定。
  2、甲方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安全操作规程。
  3、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和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史国保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及其它工作; 甲方指派 周五兵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及施工过程;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录、制度和法规。
  第三条 甲方的负责和义务
  1.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及时宣传、贯彻企业和上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制度与规定。
  2.各级安全部门和人员对安全实行监督检查。遇有重大危险隐患有权指令停工,限期整改。对违章者、事故责任者有处罚权。
  3.公司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或连续发生事故的分包单位,有权终止劳务合同,其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
  4.负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盲目施工和损失安全设施的进行教育或处罚,直至清退。
  第四条 乙方的负责和义务
  1.乙方在签订安全协议后,应自觉地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向 江岸 区(县)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检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2.乙方应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和前三年因工伤亡事故记录的安全资质证明资料。
  3.乙方应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配齐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设专职安全员至少1人,5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至少1人),认真履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严禁使用童工。
  5.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6.乙方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班组周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7.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甲方项目部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拆除,在下班前应将防护设施恢复。
  8.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__)要求正确用电。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电源正确使用,且应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TN—S)的规定用电,不得违反“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
  9.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10.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1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进场人员须符合用工条件及总包方使用要求,所报人员名册应与实际相符,不得擅自更换。人员需调换时,应提前通知总包方,经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私招乱雇。
  1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并依据作业环境进行有针对性的二次安全交底,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14.服从总包方管理,对违章和隐患问题接受经济处罚,按时交纳罚金,并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采取整改措施。
  15.对总包方不安全、不文明的指令有权拒绝,在危及人生及设备安全时,有权采取停工措施,要求总包方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和安全措施。
  第五条 安全管理交底
  1、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检查、指导,双方应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2、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分包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需要甲方派员协助施工,应向甲方提交申请报告,经甲方批准后派员协助,乙方对甲方派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才能允其上岗,并对安全负责。
  3、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均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部门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5、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以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擅自方负责。
  6、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施工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由施工方负责。甲方应协助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积极协助处理突发事故和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
  第六条 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事故调查组的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属分包责任或工人违章操作等非总包方原因所发生的事故,均由分包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及对其伤者和家属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2.分包方发生伤亡事故后,不分负责属于哪一方,其伤者的具体善后工作均由分包方负责安排和处理。
  3.发生死亡、重伤事故,无论其责任属于哪一方,均由总包单位统一报告。
  第七条 争议
  在本协议执行期内,若发生争议或纠纷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时在工程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至最高人民法院。
  第八条 其它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损失。
  甲方代表: 签字( 盖章 ) 乙方代表: 签字( 盖章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锅炉房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第四篇


工程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工程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1 工程分包人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止:
  资质证书号码: 有效期止: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有效期止:
  2 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设施及环境的安全。
  3 双方的义务
  3.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3.2 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3 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4 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5 施工现场各自必须配备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负责对乙方进行总分包安全技术交底,督促乙方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2 负责向监理单位申报乙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并督促实施。
  4.3负责协调同一施工现场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4.4 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和安全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4.5有权审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对无证上岗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
  4.6有权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纠正,必要时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或要求停工整改。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和经批准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当地政府、监理、建设等单位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违章或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2 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实施施工、操作人员入场前、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应当书面告知本单位危险岗位人员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5.3 根据所承担工程的特点,负责制定、实施所施工工程和区域的安全施工措施、专项方案,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
  5.4 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胶鞋等)和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施工、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5.5 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资源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5.6 接受甲方比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5.7 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为从事危险作业(如登高作业等)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承担保险义务。
  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非工作期间的安全管理,并对非工作时间和施工现场以外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5.8 对本单位施工、操作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配合甲方等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做好家属的安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9 不能雇用未成年人进行施工作业。
  5.10所有参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的各项管理
  规定,不得在工地、宿舍和工地以外打架斗殴或参与外部违法事件,若发现违法事件,应及时与当地派出所或公司保卫处及时取得联系,并控制事态的发展,对违法者及时送公安部门处理。
  5.1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工地的治安工作检查,乙方应经常对工地进行检查,工地宿舍各处严禁有赌博、卖淫、淫娼,禁止随便留宿外来人员。
  5.12乙方人员在校内外发生的各种违法事件,由乙方负责。
  5.13对工地使用的民工要做到人数清,情况明,禁止男女混住。
  6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工程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7 协议的份数及资料性附件
  7.1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7.2 本协议书的附件(由乙方提供)
  7.2.1 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7.2.2 派驻现场项目经理的法人委托书,加盖乙方公章。
  7.2.3 派驻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锅炉房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第五篇


甲方: 项目部
  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施工人员必须牢记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不违章作业;
  2、施工现场如有高处的交叉作业、拆除实墙面、顶面设施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时,施工人员施工时必须戴好安全帽;
  3、两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穿防滑鞋,系安全带方法为高挂低用,必要时平挂也可以;
  4、存在着安全隐患的作业面,在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未达到安全防护效果前,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5、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场所或触摸非本人操作机械、电气等设备及电闸、阀门、开关等;
  6、用高凳或其他架板设施铺脚手板时,架板设施必须牢固、平稳,铺设板宽度不少于两块脚手板;
  7、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有易燃易爆物品处抽烟动火,不得随意丢烟头(烟头必须熄灭);
  8、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向上级报告;
  9、施工现场不准随地大小便,严禁盗窃破坏设备、材料、废料、废料头及公共和私人财产;
  10、施工人员必须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施工现场打扫干净。
  11、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轻伤率低于5‰。(注意:该条为与分包方约定的安全生产指标)
  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章): 乙方(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锅炉房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第六篇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在施工项目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保障工程项目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安全管理的风险降到最低点,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确保安全、健康与环境目标的实现,召开这次专题会。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双方遵照履行。
  三、要求施工双方必须遵守如下条款:
  1、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凯迪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2、必须制定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备劳动保护的用品用具,切实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措施到位。
  3、对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安全交底,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4、在锅炉房内施工区域高处、交叉、危险作业时,施工双方必须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5、施工作业双方要经常在施工中对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当施工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下方要先停止作业,上报科能监理部、凯迪项目经理部,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凯迪安全工程师和双方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
  6、协议各方在施工中要对安全工作互相监督,共同做好交叉作业区域内安全工作,各自应在施工作业中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7、双方施工单位要顾全大局,服从管理,落实交叉作业专题会内容和各自的安全责任,如有不遵守此协议内容,野蛮施工、违章不断者,科能监理部、凯迪项目经理部将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给予违章者单位、个人、施工负责人连带处罚,并按照处罚标准基数高于两陪以上的处罚标准进行考核。
  四、浙江安装公司安全责任:
  1、施工作业中所用工具等物品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平台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2、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抛掷物件者,将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加倍处罚并清理出现场。3、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陆柏泉),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五、甘肃二建安全责任:
  1、施工作业中所用工具等物品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平台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2、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王彦波),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六、成都龙泉公司安全责任:
  1、施工作业中所用工具等物品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平台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2、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抛掷物件者,将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加倍处罚并清理出现场。3、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邓奎),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七、双方现场协调联系人员:
  施工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公司 : 公司: 公司:
  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锅炉房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第七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规范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在 深圳市 区 工业城 路 厂房 层 (以下简称:租赁场所)上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厂房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议如下:
  1、 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1.1、双方对各自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条例和规定,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1.2、双方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3、双方应当主动开展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1.4、当任何一方的设施或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有可能会危及到对方的安全生产时,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做好应急准备。
  1.5、当任何一方的设施或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有可能会危及到对方的安全生产时,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做好应变准备。
  1.6、任何一方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当事方应当立即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及对方报告,并尽
  力协助进行紧急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保护好现场。
  2、甲方安全责任:
  2.1、甲方应提供产权证等能证明其建筑物合法性的书面材料。
  2.2、甲方有责任对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予以综合管理,甲方指定行政部作为乙方的接口及综合管理单位。
  2.3、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和现场调阅有关安全资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等安全资料。
  2.5、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生产场所、办公生活场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
  2.6、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的检查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并视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
  2.7、甲方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乙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配合乙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2.8、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乙方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生产。
  3、乙方安全责任:
  3.1、 乙方应提供在租赁场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有关许可证等有效的证照。甲方应查验相关证照、并复印留存。
  3.2、 甲方出租的场所,经甲、乙双方确认,符合乙方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条件。如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由乙方负责整改,直至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乙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3、乙方为自己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管理的主体,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
  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4、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并张贴在醒目部位。
  3.5、乙方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员工应当持证上岗工作。
  3.6、乙方必须自行提供本单位员工必备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7、要做好定期和日常的安全检查,防止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发生。乙方必
  须接受甲方的定期安全生产、消防检查和监督。
  3.8、 要做好安全用电、防汛防台、防中毒、防盗窃等工作。保持用电设施的完好,严禁乱接乱拉电线。根据要求,配备和维持好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3.9、 严禁“三合一”。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局面审核同意,禁止在承租的厂房、场所等房屋内居住人员。
  3.10、 凡涉及消防、安全许可的,应在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11、 凡涉及特种设备的,应取得相应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
  3.12、加强劳动管理,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
  3.13、厂房、场所的装修和设备安装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等安全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结构。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后方可使用的,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及时办妥相关手续,并将备案材料交甲方存档。
  3.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搭建、改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擅自转租。
  3.15、乙方不得损毁、丢失甲方原有消防设施;乙方应自行配置、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自动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3.1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应急演练。
  3.17、乙方若在厂房内进行动火、破土、高处、危险化学品、受限空间专项作业应按《专项作业许可证审批流程》(WI094001附件8)到物业管理处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派专员监督。经物业管理处保安员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可动工。
  3.18、乙方对确定为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按有关规定报告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并告知甲方。
  3.19、如果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毁、或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3.20、 乙方如有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厂房、场所的租赁协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包括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
  3.20.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法生产、经营。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
  无安全生产资质从事生产经营的。
  3.20.2、不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3.20.3、改作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
  3.20.4、安全隐患严重又不认真及时整改。
  3.20.5、擅自转租或转借出租厂房、场所。
  3.20.6、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或不及时组织抢救。
  4、其他条款
  4.1、 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交甲方保管。安全生产风险金主要用于安全管理。对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甲方有权从此安全生产风险金内扣除,用作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乙方承担所在租赁厂所内发生的事故责任,安全生产风险金每年结算一次,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安全生产风险金的剩余部分,待租赁协议终止时,结余部分甲方应返回给乙方。
  4.2、乙方在承租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伤害的,均由乙方负责。
  5. 效力及其他
  5.1、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于相应租赁合同终止时终止。
  5.2、未尽事宜应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和修订款项可经双方协商或另行签约。
  5.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锅炉房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第八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依法从严治理作业现场,确保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条例法规等有关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规,以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人员,应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
  3、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正常生产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乙方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甲方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甲乙双方指派负责人负责联系,监察督促对方执行的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作业现场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7、甲方双方有协助对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的一方必须按期限整改,对一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另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改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有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作业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作业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并在落实整改后方可作业。一经生产, 就表示该该单位确认生产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生产单位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甲乙双方的人员,对公共区域的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如确实学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双方指派负责人协商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甲乙双方在工作区域需要更改水电时,应注意对方的水电线路的保护,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对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6、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甲、乙方人员在生产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市)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二、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
  三、协议解除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协议: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2. 因一方工厂搬迁无法履行。
  四、附则:
  1. 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使用于协议双方,如遇有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宝安区安监、消防部门各备案一份。
  3. 本协议即签订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锅炉房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第九篇


甲方:_____________中学
  乙方: 住宿生、家长
  在国家的支持下,我校住宿生现已住进学生宿舍,学生住宿中的安全,是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及广大家长非常重视和关注的问题,为保证学生宿舍的安全,使全体住宿生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现由学校与住宿生及家长签订协议如下:
  1.增强防火意识。任何同学不得将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带入宿舍,一经发现,给予停宿处理,如果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其监护人负一切责任。
  2.任何住宿生不得留宿非本宿舍同学,不得留守非住宿生,更不得留宿非本校人员,如有违反,通知家长作停宿处理。如有外人混入宿舍,要立即报告值班老师或学校行政值班领导,由值班老师或学校行 政领导负责处理。
  3.宿舍内禁止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私自存放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4.宿舍内禁止使用各种自带电器(电炉、电热杯、电吹风、电熨斗、电热毯、电蚊香、收录机、热得快、接线板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严肃处理。
  5.严禁无故接触防火器材,私自拆卸、安装宿舍内照明设施和其他宿舍设施。
  6.严禁坐窗台、跨越窗户、攀爬走廊等危险地段,破坏门锁及宿舍内的一切生活设施,违者将作停宿处理并要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如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其监护人负责。
  7.对不办理请假手续、夜不归宿或夜里遛出宿舍翻越围墙出校园,如有违反并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其监护人负责,并作停宿处理。(请假必须得到班主任的允许,并完善签字手续)。
  8.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多次教育不改者,作停宿处理。
  (1)不整理自己的床铺。
  (2)生活用品排放不整齐。
  (3)不做值日工作。
  (4)吃零食、垃圾乱扔。
  (5)在宿舍乱涂、乱画,将脚印蹬在宿舍墙上。
  (6)下晚自习后一小时无故不进宿舍、影响他人休息的。
  9.严禁在宿舍楼随地大、小便 ,乱倒水,破坏、偷盗其他同学生活用品及搞恶作剧,一经发现将作停宿处理。
  10.严禁在校内外追逐打闹、打架斗殴、玩水、玩火、乘车等行为。如因此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
  应急电话_____________(校长)
  此协议在每学年初签订,一式两份,学生监护人留存一份,学校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住宿生、学生监护人签字并盖右拇指手印):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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