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是保障企业安全平稳恢复生产的重要举措,涵盖风险排查、应急响应、人员培训和事故处置等内容,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小编整理了2025年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大全8篇,内容详实全面,供大家学习参考,助力企业安全高效复工。
2025年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和会议精神,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等安全生产监管原则,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园区提供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做好20xx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园区监管企业不发生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摸排,提前研判风险。园区各企业,要组织开展开工前情况调查摸底。一是提前确定企业复产复工具体时间、复产复工准备工作情况并建立台账。二是要确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到岗到位情况。三是复产复工的企业要制定岗前全员培训计划。四是对于以往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要进行复查摸清是否已整改到位。五是企业在复产复工前,是否对安全风险重点区域、重点设备、重要环节、重点岗位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
(二)细化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制定一个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企业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方案严禁照抄照搬且须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二是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或者承诺书,明确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确保安全责任落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三是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辅导。四是开展一次安全技能培训活动。企业要对新招录员工、转岗员工等重点人群及时开展岗前培训、“三级教育”,对节后返回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五是落实一次全面安全条件确认。复工复产前企业要对设施设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排查现场隐患,并全部整改到位。
(三)突出重点领域、紧盯风险防控。一是危险化学品领域。所有停产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制定复工方案,向县应急部门和园区管委会提交申请,县应急部门和园区管委会会同专家联合进行现场核查,经县责任领导签字审核同意后方可复产。要检查掌握新任命主要负责人、新招入安全管理员和关键岗位作业人员专业及学历等达标情况。对无开工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的、领导不在岗带班、特作人员未持证上岗、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及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以及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的,坚决不予同意复产。二是工贸领域。新招录人员必须完成规定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安排上岗;要加大现场安全巡查频次,以往事故多发的'建材厂等小微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涉牒气作业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先排查安全风险,涉及危险作业和关键设备设施的检修或复产启动,必须经企业分管负责人现场进行安全确认。三是建筑施工领域。要加强基坑支护、脚手架、临边和洞口防护、临时用电、塔吊等起重机械、施工设备等国家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尤其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风险排查、新进员工的安全培训、分包队伍的管理。
(四)精准督查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园区安监站将按照“每天调度、重点服务、每周上报”加大对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重要岗位人员不齐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复产;对不落实复产复工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产复工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园区安监站将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安全监管,定期通报企业复工复产进展情况及复工复产工作动态。市安委会将在3月初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轮督,并将复产复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各企业在2月25日前将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情况报送园区安监站。
2025年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第二篇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交通运输类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结合《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郑交〔20xx〕23号)、《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郑市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新发改〔20xx〕4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新郑市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六稳”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避免集中复工复产带来的风险叠加,确需复工复产的企业按审核程序进行管理,以防疫防控为前提,按照防控从严、分类分批、错峰有序、强化监管的原则,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朱郁琦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朝东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刘向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道路货运企业。原则上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货运站(场)于2月17日复工;50台以上重点货运企业于2月24日复工;因应急防控,确需提前复工的应提交情况说明,取得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联合审核小组审批后方可复工。
(二)其他交通运输类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二类和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暂不复工,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另行通知;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于2月17日复工。
(三)经营性道路客运企业。班线、旅游客运企业暂不复工,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另行通知。
(四)未停工和已复工的企业。未停工、出租车(含网约车)以及因紧急运送应急防控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已复工的有关货运企业,要严格按照复工复产条件进行自查,完善审核材料,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及时向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联合审核小组补充提交复工复产申请相关材料。
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四、复工复产基本条件
(一)制定完善的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企业要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领导机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人员管理、车辆管理、场所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物资储备和承诺书等。
(二)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领导机构,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与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及卫健部门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联络和报送机制。企业要积极配合属地乡镇政府的复工审核、巡查,按要求报送疫情防控情况,不得缓报、瞒报、漏报疫情。
(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制定承诺书。
1、企业员工健康登记系统2月10日已上线(可自行下载钉钉办公系统),企业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企业员工来郑之后、复工之前,至少提前1天通过企业员工健康登记系统完成员工信息登记;包括未上班、已上班、隔离中的所有员工,每天均须在上班之前半小时,通过系统对个人健康信息打卡。
2、对来自或去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及与上述人员有接触史、且未达到隔离时间要求的职工要设立符合要求的隔离空间或居家隔离,时间为14天。其他地区的返岗职工隔离时间为7天。职工在观察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C)、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立即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并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到定点医院接受诊治。
3、返岗职工采取居家隔离的,首先由企业出具证明,以便职工进入居住地或租住地;满足隔离期限要求后,由居住或租住小区居委会或物业公司出具证明,以便职工返岗上班。
4、做好健康防护,职工上下班也要尽量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有集中乘车需要,由用人企业安排专车统一接送,并做好专车消毒工作。
5、严格职工体温检查,上班时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人员工作岗位间距要达1米以上,避免非工作性近距离接触。
6、职工宿舍要保持干净整洁通风,严禁集中住通铺宿舍。
7、制定错峰返岗工作方案,引导返岗工作人员分批分期返岗。
8、不组织人员聚集性活动;减少非必要会议,确需开会以采取视频会议形式为主。
(四)强化场所管理。
1、企业的经营场所、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个出入口,其他出入口须有人值守,保障应急时可随时开启;
2、每天上午、下午分别两次喷洒消毒,加强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多人同室时须佩戴口罩;
3、每日两次对经营场所、办公区、宿舍等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毒,重点区域(如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应多次消毒。
4、就餐问题由企业统一供应盒饭,职工要避免扎堆集中就餐。
(五)加强对本企业的设施、设备、场地进行检查、维护和消毒。企业要定期对设施设备特别是中央空调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和消毒。疫情防控期间,每日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电梯按钮、垃圾桶等进行消毒处理。
(六)备齐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要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要求,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储备保障不少于2周使用的口罩、手套、酒精、消毒液等,做好库存储备或建立可靠的物资采购渠道。
(七)建立运输车辆防疫制度。对投入经营的所有车辆,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货运车辆至少每趟次消毒。
五、复工复产审核程序
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提交《新郑市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书》(见附件2),乡镇、街道(管委会)进行初审。
为便于企业进行申报,实行线上、线下两套审核程序。
(一)线下审批
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卫生健康部门,组成服务企业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复工复产企业进行审核验收,并进行现场查验,填写《新郑市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审核表》(附件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新郑市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通知单》(附件4)。审核、备案手续不全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联合审核小组要及时对外公布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二)线上审批
企业可通过钉钉办公软件,依托全市统一的企业员工健康登记系统,位于钉钉APP首页工作台中,企业复产复工涉及的审核、企业申报和员工健康登记打卡均通过该系统小程序实现。对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的企业,联合审核小组应及时组织审核,原则上3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及时发放复工复产有关手续。
六、复工复产实施细则
企业复工复产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要求,参照《新郑市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实施细则》(附件1),重点做好客货运输场站、营运车辆、维修企业经营场所的消毒、通风、卫生整洁,以及一线从业人员防护。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协调督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好企业复工复业的审核工作。对目前未停工和已复工复业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照复工复业基本条件全面落实好人员排查登记、经营场所消毒、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和消毒等有关工作,不符合防控要求的企业督促其加快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其经营,确保不出问题。
(二)加强日常监管。会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协调其对每个复工复业服务业企业要派驻1名联络员,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业中遇到的问题;发现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应限令其整改;发现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业和不满足复工复业基本条件的企业,应责令其停工停产,擅自复工复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协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复工复业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并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一旦出现疫情,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临时隔离,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管委会报告情况,并按照防控要求进行处理。
(四)及时报送信息。复工复产的企业将每日填写《企业每日用工情况统计表》(附件5),并于当天17:00前报市新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5年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第三篇
为切实做好全镇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打羸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疫情防控第一,安全生产第一”,围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两项工作目标,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辖区企业不发生疫情扩散事件和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时间安排
原则上各企业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春节期间未停工停产的企业除外)。
三、组织领导
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复产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贸办。镇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抓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带头包重点企业、机关干部包其他企业,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联防联控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四、工作原则
疫情防控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安全生产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牵头落实到位。各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将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五、重点措施和检查内容
(一)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具体抓好“六个一”
1、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复产复工工作。
2、制定一份复产复工方案。各企业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一份周密的复产复工方案,方案内容要涵盖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以及疫情防控措施,方案要报镇应急办(化工危化品企业同时报市应急管理局)。
3、开展一次复工安全教育。组织员工参加青岛市应急管理局网站、青岛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和“学会应急”“青岛应急”微信公众号“节后培训”专栏有关培训。同时以疫情防控和安全教育为重点,针对复产复工特点,在复产复工前分级、分类、分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
4、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全面检查,落实平度市应急局《关于做好工矿商贸企业复工前防疫情工作的建议》和疫情防控措施等,查找问题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并整改到位,做到不安全不复工。
5、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所有人员参与疫情防控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全面辨识复产过程及停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安全风险,制定和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在风险评估基础上,针对评估的隐患问题及防疫风险,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方案,或者在企业应急预案中明确相关内容要求,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6、与镇社区和卫生防疫部门建立一个会商联动机制。企业在自查自纠,自行验收的基础上,要取得平度第二人民医院、万家卫生院防疫部门签署的疫情审查同意,向属行业主管部门报备。企业员工与病毒感染者及疑似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感冒发热等症状,如发现情况立即及时登记备案,立即联当地疫情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各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切实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是否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切实做好企业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是否研究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是否组织开展复工复产培训和新入职员工等全员培训,培训记录是否齐全规范;是否开展设施设备检修,纪录是否完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按照要求审批;是否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及时到位;节日期间坚持生产的企业,是否对持续运行的设备、车辆等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合理安排职工轮休等情况。
2、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情况,应急准备情况等。
六、有关要求
1、各企业根据方案要求准备材料,向经贸办提报复工申请,经经贸办、应急办联合验收合格后准予复工,如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开工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停产。
2、“五个一律”从严把关。即凡是存在疫情风险的一律不予复产;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凡是在关停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凡是停业整顿没有通过验收的一律不能恢复生产经营。
2025年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第四篇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实际生产经营地址在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基本要求
(一)防疫防控措施到位。申请复工的生产企业要制定好防疫防控方案,并严格执行,确保不发生疫情。
(二)属地监管责任到位。申请复工生产企业所管辖的公司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企业防疫防控措施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管和协调,做到严控、有序复工,全过程监管。
(三)事前事后管理到位。对于复工的生产企业,将防疫防控工作从事前审核到复工后的日常生产贯穿始终,确保措施到位、行之有效。
三、申报企业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防疫防控措施,达到复工基本要求(附件1)
(二)原则上应属于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不属于上述类型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批准复工。
四、申报和审核流程
(一)企业申报。向所管辖的公司递交复工申请(一式四份,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申请材料包括:《青浦区生产企业复工审核报备表》(详见附件2),复工方案(包括防控防疫方案),相关说明材料。
(二)管理单位初审。各公司审核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并出具相关意见,初审合格报镇经发办。
(三)镇审核。镇经发办收到初审合格企业的材料后,牵头相关部门到企业进行核查,符合有关要求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经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报送区经委。
(四)区经委备案。收到镇审核同意复工的'材料后,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查看,对符合防疫防控要求的予以备案。
(五)区经委信息汇总报市经信委备案。每天16时前,区经委将《本区域内经各区经委核查批准企业复工汇总表》以及当天批准的《青浦区生产企业复工审核报备表》一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五、后续监管要求
(一)各复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防疫防控意识和责任,做到“三个全覆盖”,即人员管理全覆盖、防疫过程全覆盖、生产环节全覆盖。建立保长制度,落实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长制度》相关工作要求,成立防疫应急小组,负责对企业员工、供应商(食堂、保安、物流送货等)、客户、来访人员等所有需要入厂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厂区和宿舍进行定期消毒,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要严格加强返沪人员管控,原则上湖北籍员工不允许返沪,对于来自重点疫区的员工,应按规定隔离,禁止复工;对于其他省市返沪以及本市户籍外出返沪的员工,要全力落实防疫防控要求,房东要履行房东责任制。取消聚会或社交活动,加强员工健康宣传教育,督促做好员工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勤洗手等。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应立即停产,逐级上报情况,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发现确诊病例的,采取上述措施之外,按照“一人确诊,全厂停产,全员隔离”的要求,积极配合市、区、镇三级相关部门采取有效防护隔离措施。
(二)各经济公司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增强源头把控意识,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严格上报。要做到每报必查,做到“三进三查三确保”(即进大门、进厂区、进车间,查进出厂区管理、查防疫应对措施、查往返员工名单,确保安全、确保供应、确保信息畅通)。在同意企业复工申请后,要落实督查职责,定期检查企业防疫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要强化信息报送意识,及时将复工相关信息、企业检查信息报送镇相关部门。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应立即要求企业停产、采取有效防护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镇相关部门。
(三)成立练塘镇企业复工领导小组,按照“严控、有序复工”的要求,对拟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市征用、区急需的行业和企业予以支持,尽快上报区经委,核发复工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复工要求的申请不予备案。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存在擅自复工等现象的,由综治办牵头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区级部门。要合理安排调配人员,对复工企业开展全覆盖、“三不一直”抽查(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插现场),落实“三进三查三确保”要求。要形成部门合力,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有关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所属公司,落实整改要求。
六、其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后续如有与上级部门最新通知不一致的情况,按照上级部门有关通知精神执行。
2025年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第五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全力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我县广大企业将在近期结束休假,恢复生产,企业职工从各地陆续返厂,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严峻和紧迫的形势,结合我县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对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我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要成立由部门主要责任人任组长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企业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行业实际制定部门所属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县工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冶金、焦化、机械、制造及商贸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能源局负责煤层气、电力等能源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建设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涉牧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中小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其它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所属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
二、企业复工复产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进行复工复产审批备案。
一是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三是企业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防控领导组办公室和分管县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启动复工复产。
(二)必须全面核查员工情况。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建立职工健康台账
一是对各企业未接到复工复产批复前,企业职工原则上留在原居住地,接到通知后方可返企上班;
二是要对所有返岗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所有外地返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
三是重点对湖北籍务工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对湖北籍务工人员电话劝阻,阻止返岗上班;
四是对特殊需要或未接到通知提前返岗上班人员,特别是来自疫区的要详细登记家乡地址、家庭成员、身体状况、返乡情况、接触疑似病例人员等情况,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并先行隔离两周确诊未生病后方可返岗就业;
五是外省务工人员返岗前必须在当地进行体温测试,无异常后方可返回企业。
(三)必须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复工前要做好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水等物资的储备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四)必须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复工复产前的排查检查情况。
三、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
一是要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是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
三是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
四是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是要将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统筹进行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六是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告知书,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四、正常生产企业的疫情防控
现正常生产的企业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要是上班人员的体温筛查全覆盖,重点是做好新返岗工人的检测及隔离等,并实行日报告制度。
五、严格监管确保落到实处
县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严格管理,落到实处。
一是督促企业全面停止“两节”期间的聚餐、文艺汇演等职工群众聚集型文化娱乐活动,能取消的取消,不能取消的延后举办;
二是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复产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安全检查的企业,严禁复工复产。对于不履行复工复产报批手续,擅自复工复产的要立即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025年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第六篇
为全面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两战赢”的总体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闭环生产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__〕7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科学防控,组织工业企业有序复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工作底线,坚持分类、有序、受控原则,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有序平稳复工,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县“三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
三、严格实施工业企业复工核准管理
“三区”内任何企业须符合复工相关标准及要求并经核准后方可复工,未经核准的企业暂缓复工。
四、复工批次
按照“保重点、保特需”的原则,有序推进“三区”内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具体分为以下三个批次有序推进。
第一批:国家和省、市需要保供畅链的企业,以及“三区”属地单位研判需要列入第一批的重点白名单企业;
第二批:经“三区”属地研判列入白名单的企业;
第三批:“三区”内其他符合复工条件的工业企业。
五、复工流程
(一)企业准备工作
1.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和闭环生产工作专班,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2.企业应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闭环生产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名单及生活保障措施、人员、场所、物流、物资的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流程等。
3.企业须设置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配备足额的防护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必要的防疫物资。
4.企业应为闭环生产区域内的员工提供相应的饮食、住宿保障。通过厂区外第三方保障的应遵循就近、“点对点”、闭环的原则。
5.企业应组织员工开展防疫知识培训,确保管理人员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员工掌握基本防疫知识和技能。
(二)审批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向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工业园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闭环生产工作方案。其中,园区外企业提交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园区内企业提交工业园区。
2.现场审核。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工业园区)联合企业属地乡镇(街道)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应重点检查“六到位”:工作指挥体系是否到位、制度规范是否到位、防疫物资准备是否到位、人员食宿等生活保障措施是否到位、人员培训是否到位、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到位。
3.专班备案。企业闭环生产申请和审批情况报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工业园区、属地乡镇(街道)备案。
4.复工监管。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工业园区、属地乡镇(街道)须对复工企业进行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现场监管巡查,确保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六、管控要求
(一)人员管控
1.实施封闭管理。员工之间做到无接触换班,必须接触的应做好防护,返岗人员要安排安全的交通工具,“点对点”运输。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准进入闭环管理区域,确需进入的,须核酸检测连续3次阴性,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并全程做好防护。
2.严格返岗要求。员工进入闭环生产区,须“健康码”和行程卡无异常,核酸检测连续3次阴性,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实行分类管控。门卫、装卸工、司机等与外界接触的员工为高风险人员,须与其他员工分开就餐、住宿,加强个人防护等级。保安、厨师等流动性强、内部接触人员多的岗位人员为中风险人员,应尽量减少人员接触频次、保持社交距离。不与外界接触的员工为低风险人员,应避免与高风险人员接触,员工需100%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参加核酸检测。
4.强化健康监测。企业应指定专人每日汇总记录人员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员工,应第一时间做好隔离,安排专车转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除涉疫风险后方可返岗。
(二)场所管控
1.实施场所分类管控。门岗、物资运输装卸区域、进口物品暴露区域为高风险区域,应设置隔离或标识,严格加强个人防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不同风险区域人员的日常生活作息(就餐、洗漱等),应做好隔离或错时安排避免交叉。
2.加强住宿区管理。按照同工作、同住宿的原则安排宿舍,减少人员接触。新返岗员工要进行健康观察,住宿、生活相对独立。
3.加强就餐区管理。合理布局食堂就餐区域桌椅,取餐时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鼓励错峰用餐、独立用餐。
4.加强场所清洁消杀。做好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卫生间、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增加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的消毒频次,同时做好场所通风。
5.加强会议组织管理。尽量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方式,必须集中召开的会议,严格控制会议频次、时间、规模,并做好参会人员个人防护。
6.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企业应在县疫情防控部指导下,设置相应的临时隔离观察区,用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临时隔离,用后须进行彻底消杀。
(三)运输和物资管控
1.物资进入厂区。应设置专用路线和固定装卸场所,并与其他区域隔离,设置明显的高风险区域标识。
2.外来供应商车辆司乘人员须“健康码”和行程卡无异常,持有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入企业内有关场所,司乘人员确保“即停即卸、即装即走”,全程不下车,不得在景过夜。
3.鼓励采取非接触式货物交接。安排固定人员进行货物接收、装卸、贮存、拆封、消毒等,交接中确需人员接触的,应加强员工个人防护。
4.涉及进口物品的按照《浙江省工业企业进口物品常态化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试行)》要求,通过工业物防链应用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5.规范垃圾处理和清运。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应设置专用收集装置,原则上日产日清。
6.规范货车出入申请。严格按照《关于发放使用全国统一样式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知》执行,根据网上统一办理,实行闭环管理。
(四)应急处置
1.企业应当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流程和措施。加强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沟通,建立涉疫人员转运联络机制。
2.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县疫情指挥部报告,果断采取人员管控隔离等防疫措施,并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次密接转运隔离和相关场所消毒等工作。
七、四方责任
(一)强化属地责任。统筹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活物资保障、运输保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属地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对督查发现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无法整改的,果断采取停工停产措施。
(二)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工业园区要强化保链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帮助协调解决困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县交通运输局局要加强企业货物运输协调保障工作,指导物流公司做好闭环运输管理。县卫生健康局要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帮助落实核酸检测、清洁消杀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要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防疫,建立分工明确的工作体系,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生命健康。企业要加强对员工身心的关怀关爱,协助解决工作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保持员工良好状态。企业应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督促员工加强个人防护。
(四)强化员工个人责任。加强工作人员健康教育,戴口罩、勤洗手,按要求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出现疑似症状的,自觉做好自我隔离,并及时报告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主管,如瞒报漏报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5年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第七篇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复工复产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到岗,主体责任应落实到位。各企业要做好复工复产前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有限空间、粉尘涉爆、锂电池存放场所、危化品储存等重点场所,确保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可以正常使用,安全监测监控、应急设备设施有效运行。
二、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
各企业要持续做好复工复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尤其关注对新员工和返岗、换岗人员的安全教育。避免人员大量聚集,积极开展分散、线上培训等多种教育形式,,确保员工掌握必须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熟悉岗位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三、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员工健康保护
各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及时为员工配备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强化岗位防疫措施,合理排班,错峰用餐,对员工的'工作、生活场所定时消毒,进行人员体温监测。同时,各工贸企业要做好办公室、厂区的消毒,在消毒过程中,特别要注意酒精、消毒水等物品的存贮和使用安全,避免不当消毒作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四、确保复工复产"六个一"措施落实到位
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六个一"(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周密的复产复工方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一次全厂性安全检查)措施要求,通过召开专题安全生产会议的形式部署复工复产工作,研判安全风险,研究整改对策,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开复工。
2025年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第八篇
一、复工复产前期防疫准备
1、工厂收集官方专业机构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区域开展宣传。
2、统计储备的医用口罩、KN90或KN95口罩,防护服(主要以环卫消毒)、防护眼镜,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红外测温仪、血氧仪、喷雾器、应急交通车、应急药品等防疫人防技防物资。
3、制订发生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措施和应急交通送医治疗路线、定点医院联系等预案。
二、复工复产防疫工作安排
1、工厂各级部门提前统计各自人员预备到岗情况并汇总报告到人力资源部门。从本市区以外员工以及较大疫区返工的员工、相关方(含供应商、物流、业务外包、派遣方)进入工厂前须组织医务人员全部检查后无异常方可进入。复工第一天全员健康排查尤其重要,宁可慢不可错。
2、提醒员工在家期间及恢复生产后,在疫情管控期做好自我防护和消毒工作。
3、全体员工上班后,任何员工只要发现身体异常,如: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立刻上报各管理层,并立刻进行现场消毒和安排员工及时去医院就医并将确诊结果通知公司。
4、所有员工、外来人员、访客进入工厂前必须接受门卫红外测量体温,门卫负责记录体温,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禁止入场,并报告工厂及对接人。外来人员还须自行佩戴口罩(长期业务方工厂人员可提供临时预备口罩)。
5、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确认工作,所有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岗登记,姓名、电话、近期是否去过湖北省等信息。隔离人员向企业报备自我隔离情况,工厂根据实际情况,每日通过微信QQ视频等方式抽查居家隔离人员情况。
6、乘坐通勤车、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下车后应及时使用洗手液洗手,通勤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更换坐椅垫套,安排专人管理检查。
7、复工复产前,各工厂组织人员对工厂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之后每三天一次。重点区域有更衣室、办公室、生活垃圾堆放处及吸烟点等,安排专人每天早晚消毒各一次。
8、确认各工厂员工食堂的安全卫生。食堂禁止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禁止提供生菜。餐具要蒸汽消毒。加工环节生熟分开。
9、在卫生间、食堂等主要场所设置消毒洗手液、肥皂及酒精棉球或消毒湿巾。要求员工饭前饭后便前便后必须洗手或用酒精棉球擦拭双手。
10、门卫、服务人员、保洁、绿化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胶皮手套,每日应更换上述防护用品。
11、复工后,工厂组织排查防护用品库存量及核算近期使用量,提前采购,合理库存。该物资作为日常防护物资及应急处置物质按需发放,必要时安排专人负责。
12、在各自劳动岗位上,非人与人接触环境,宜佩戴口罩;在频繁接触人员岗位,和集中作业封闭岗位(控制室等)必须佩戴口罩及其他防护用品。禁止随地吐痰,防护口罩废弃物以及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放入工厂指定的专用医用废弃桶。
13、各工厂的车间、会议室、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保持开窗通风(不含中央空调),每天上下午各至少两次开窗通风,每次30分钟。
14、工厂在防疫期应暂时取消或控制人数参加集体活动及大型会议,尽量减少或停止因公出行、聚会等。如需要,须向各级管理层报告并取得同意。
15、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利用社交媒体传播不实信息制造恐慌情绪。
16、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对瞒报、漏报疫情的,要及时追责问责,释放狠抓落实、不容松懈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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