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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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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规范操作流程,预防泄漏爆炸事故,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小编整理了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3篇,供大家学习参考,助力相关单位与个人有效落实安全责任,防范风险隐患。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


3月22日接到六枝安监局通知,近期有不法团伙偷盗煤矿供电电缆,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重大隐患,为加强我矿地面及井下各种供电电缆和设备的管理,防范电缆和设备被盗,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一、成立安全巡查组织机构
  组长:姜元营
  副组长:程坤保、李悌长、伍东平
  成员:罗中银、代述强、李剑、薛贤波、剌海军、朱连海、两施工项目部经理及其安保人员
  组长职责:全面负责或协调矿区电缆巡查及指挥工作,对重点部位安排专人盯防,确保矿区电缆安全。
  副组长程坤保职责:协助组长完成矿区电缆巡查及保安工作,组长有事外出时,行使组长权力。
  副组长李悌长职责:全权负责顺通项目部生活区、副井绞车房、压风机房及副斜井与1320轨道石门的电缆巡查指挥工作,工作安排情况要向组长汇报。
  副组长伍东平职责:全权负责湘煤项目部生活区、主井绞车房、压风机房及主斜井的电缆巡查指挥工作,工作安排情况要向组长汇报。
  成员职责:服从组长工作安排,履行巡查期间工作职责,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组长或副组长汇报。
  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程坤保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日常安全巡查工作。
  二、安全措施
  1、矿区范围内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不定期对于主井、副井与回风立井的动力电缆为值班重点巡查对象。
  2、值班人员必须在岗,有电缆丢失时及时向组长汇报,巡查期间严禁脱岗或睡岗,有事外出必须请假。
  3、由组长或代理组长安排人员对矿区范围内的电缆、设备及物资认真进行检查,发现有废旧或不用电缆要收回仓库,能入库的设备及物资进行入库,并安排专人看管。
  4、安保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外来人员及陌生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矿区范围。
  5、两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巡查各施工范围内各种供电电缆、设备及物资的安全情况,对可能盗窃部位物资重点防范。
  6、因玩忽职守发生盗窃案件,造成财产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
  7、施工队及矿部材料出库要安排专人看守,门锁必须完好。
  8、值班期间手机严禁关机,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于随时取得联系。
  9、值班时,巡查路线为回风立井区域→主副井区域往返巡查。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集团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第三条各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结合各自运营管理实际,制定相应制度和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工作责任
  第四条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领导安全生产奖罚工作,负责协调解决集团安全生产奖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和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奖罚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力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罚具体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拟订、审核安全生产奖罚意见,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审核,报安全生产委员会或主要负责人审批,负责对安全生产奖罚工作的监督。
  人力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奖罚金额的核算和任职调级方面的落实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奖罚资金方面的落实工作。
  审计部门参与对安全生产奖罚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处罚事宜
  第七条安全生产处罚工作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处罚。
  第八条对日常管理或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形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不服从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未按有关要求履行本单位本岗位主体责任,未落实本单位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二)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三)未按要求开展本单位、本岗位风险隐患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四)工作中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五)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意见或拖延整改的;
  (六)对坚持原则、认真履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打击报复的;
  (七)事故发生,未采取管控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事故继发的、未按有关要求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的及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
  (八)其它违反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九条处罚形式主要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一)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可采取按50%-500%的比例扣除安全生产津贴(奖金)或绩效、赔偿损失的1%-50%、降低工资等方式处罚。罚没款项列入集团或各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
  (二)行政处罚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可采取书面检查、警告、记过、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及解除劳动关系等方式进行处罚。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由各级职能部门自查发现违章违规的,处罚意见由本部门拟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审核,经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由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检查发现违章违规的,处罚意见由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拟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审核,经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由集团安全管理部检查发现存在违规违章的,可按上述程序提出处罚意见,也可责令被检查单位提出处罚意见,并对处罚意见的落实进行监督。
  第四章奖励事项
  第十一条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单位或个人可给予奖励:
  (一)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和职业卫生等方面,推荐先进技术、管理方法或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且效果明显的,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二)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三)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1人重伤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在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
  (五)生产一线非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被评为岗位安全生产标兵的;
  (六)发生非责任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单位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七)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奖励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奖励形式分为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行政奖励,三种方式可统兼使用。
  精神奖励主要包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记功等方式。
  物质奖励主要包括:颁发奖品、奖金。
  行政奖励主要包括:晋级、升职。
  第十三条在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中被考核为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先进个人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兵的,由考核单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考核单位确定。
  其他情形奖励经所在部门申请,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呈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或主要负责人批准执行。奖励物资金额最高不超3000元每人。
  奖金应从集团或各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罚台账,定期向集团安全管理部报备。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


安全培训制度
  1、对于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等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准许持证上岗。
  2、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设备,调换工人工作岗位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3、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安全例会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并且结合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4、经常对职工进行用电、防雷、消防知识教育,使职工能熟练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自检巡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加强防雷装置的安全监察力度,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防雷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电气、仪表、配电设施,通排风装置及建筑物的巡查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3、操作人员负责配电室的安全装置,变压器、避雷装置及用电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5、防雷操作人员,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管理,并做好记录。
  6、每天深入作业施工现场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雷设备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7、严格劳动纪律和工艺操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消除用电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事故报告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雷安全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按规定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安全可靠。
  2、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一时难予治理的,要采取防范监护措施,同时要积极防止新的隐患形成。
  3、防雷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气象部门备案。
  4、防雷使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按规定立即向上级安委会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气象部门报告,不拖延隐瞒,不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私自处理。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严格执行施工机械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规程、操作使用规程等中的有关规定;如:《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
  二、相关项目为施工机具、井架。监理人员要对有关项目进行检查和落实。重点要查看以下几项是否落实:
  1、下列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井架:制动停层装置、防冲天装置、防断落装置、卷扬机滚筒防钢丝绳滑脱装置、避雷装置(将一侧中间的立杆接高,高出顶端2米作为接认器,并在该立杆下端设置接地线)。
  其它机具:传动部位防护罩、防护挡板。
  2、架机、机具基础须平整坚实,架体、井架卷扬机、钢筋拉直机与砼基础连接须采用地脚螺栓。大型建筑机械设备基础要求报验验收。井架基础采用砼条形基础,如地基太松软则施打松木桩或换填基础补强。
  3、架体防倾覆措施:井架按规定设附墙架。
  4、井架安装完毕后,严格办理验收手续,填写验收合格单并有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5、井架设动送启动前自动响铃信号。
  6、机具使用前应试运行并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安全装置及其它关键总合的`工作性能,钢丝绳的磨损程度等,机具不得带病或超负荷动转。
  7、机具检修须由持证工负责。操作员持证上岗,专人操作。
  8、所有施工机具进场要报验。提升机等建筑设备装拆要有专项方案并报审。
  9、施工单位进场进行桩基础施工时,必须通知市建设期工程安全监督站到现场进行前期核查,确认企业施工资质、作业人员上岗证、桩机证及现场设备使用条件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五篇


一、在通航和禁航的桥孔两侧应按章设置标志信号和慢行信号,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
  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发生过往船只、漂浮物对水上施工设施、构造物的意外碰撞事故;
  三、考虑到秦淮河汛期最高水位的通航、排涝以及实际施工的要求,设计合理的施工方案,防止施工便桥、平台、护筒口、模板施工低于水位,影响施工和行洪;
  四、凡在通航孔上方进行重要的施工作业或预制梁安装时,必须事先做好短时间的停航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五、在通航孔上方作业,保证通航净空的前提下必须张挂安全网;
  六、凡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船和救生器材,并组织专人负责救援工作;
  七、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上救生衣,不得一人单独作业,还必须具备熟悉水性、会游泳的基本条件;
  八、水上打捞工作应由专业潜水作业人员进行,根据要求配合做好安全工作;
  所有施工船只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船只必须锚定,严禁超载;
  九、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施工计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六篇


一、正确使用燃气管道设施
  1、不要敲击、碰撞户内、户外管道燃气设施。不要在管道上挂物;
  2、不要在管道燃气设备周围堆放杂物和易燃品;
  3、不要在地下燃气管道及其设备周围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4、不要将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作为电气设备接地线使用;
  5、不要弄松固定燃气管道的墙码,以致管道失去支撑而变形、漏气。
  二、注意保持空气流通
  管道燃气完全燃烧时,需消耗的空气量是该气体的5-10倍以上,应保持厨房、浴室、燃具周围良好的通风状态。
  三、保持燃气管道设施处通风透气,防止腐蚀
  根据国标(GB50028—93)规定:不要将燃气管道包围在洗菜台、洗衣机出水口处及潮湿有腐蚀性的地方。否则,易引致管道设施生锈漏气。用户要经常对燃气设施检查,发现管道锈蚀应及时报修。
  四、燃气管道与电气设施应有安全距离
  根据国标(GB50028—93)规定:明装绝缘电线与燃气设备的距离:平行敷设不应小于25厘米,交叉敷设不应小于10厘米;暗装或套管的绝缘电线与燃气设备的距离:平行敷设不应小于5厘米,交叉敷设不应小于1厘米。相邻管道应保证燃气管道、相邻管道的安装、安全维护和修理。
  五、打不着火时要注意
  如果连续三次打不着火,应停顿一会儿,确定燃气消散后,再重新打火。因为燃具虽未点着火,但燃气已多次释放,遇到明火极易燃爆。使用热水器尤其要注意这个问题。
  六、使用过程中要注意
  切勿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使用燃具。汤、粥、牛奶、面食等烹煮时容易溢出,一定要多加照看,以免溢出的汤水淋熄炉火,造成燃气泄漏。
  七、用气结束时要注意
  养成“人走火熄”的好习惯。使用完毕、睡觉前、外出时,应检查是否已关好燃气。关燃气是指:关闭燃具开关、旋塞阀、球阀。平时应关闭旋塞阀、燃具开关。如果节假日,应关闭燃气表前的球阀,彻底切断气源。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七篇


一、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室主任、专科主任是本科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科室的治安防火安全员是本科室安全的第二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本科室的安全保卫工作。其他员工有义务和责任支持和配合开展所有安全工作,实行群防群治。
  二、加强法制教育和安全宣传,组织开展对本科室的职工、临工、病人进行防火防盗和防灾害事故的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和防火防盗意识。
  三、严密本科室的安全管理,建立和健全本科室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度,严格实行安全日巡查制度,并认真填写《科室安全工作记录本》。
  四、康复科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符合机器要求,清洁防尘措施落实;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和机修岗位及机房岗位责任制,责任者负有维护保养机器之责任;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使用中遇有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切忌“带病工作”,并立即向机修人员申报;机修人员遇有机器故障申报应立即进行抢修,待确认故障排除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对抢修情况作书面记录;机修人员全面负责本科机器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机器接地的可靠性,以防电击;凡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机器设备应按确定的技术参数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的机器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
  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在办公室、更衣柜存放大量现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各科室要管好本科室的小保险柜,要教育病人管好自己的财物,防止被偷、被抢、被骗。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禁占用防火通道和防火楼梯,保持走火通道畅通。爱护科室的消防设施,定期对科室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修保养,保持防火器材的良好状态,一切消防设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和移位。
  七、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严禁违章作业。对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操作人员责任。
  八、禁止在病区和治疗室内吸烟及生明火。科室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气炉时,需专人看管,火种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科室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要做好防护措施。
  九、科室和个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使用电气设备。对因违章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的、行政的或刑事的处理。
  十、记住抢险报警电话:医院保安部火警119警110交通122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八篇


(1)起重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2)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4)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
  (5)遇到五级及五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作业。
  (6)起重机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
  (7)起重机作业,不得超载进行。
  (8)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9)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10)起吊作业时,应先进行试吊,将重物吊离地面20―25cm后停止提升,然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绑扎的牢固性,经确认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11)起重机在雨天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是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2)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3)起重机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
  (14)当使用起重机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5)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操作证后,方可操作。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九篇


1.目的
  为了加强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原材料仓库、五金仓库、成品仓库、危险化学品储罐区。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职责
  3.1.1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3.1.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1.3定期对仓库、罐区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点、埋压和挪用。
  3.1.4及时对仓库、罐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等消防通道进行检查,严禁堆放物品。
  3.2仓库及储罐区职责
  3.2.1经常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3.2.3储罐区周围不准堆放杂物,要保持清洁。
  3.2.4做好各仓库和危化品储罐区防火防盗工作。
  3.3质量技术部的安全职责
  3.3.1罐区内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要符合有关规定,其液位计、压力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3.3.2对罐区内设备要建立档案,定期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4.工作程序
  4.1仓库安全管理
  4.1.1出入库管理
  4.1.1.1入库:库管员和搬运人员必须按照“产品入库通知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数量入库,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转运人员在雨雪天气时要加盖蓬布后进行转运,库管员要认真点清产品数量,确认包装完好无损后,履清交接手续。
  4.1.1.2出库:成品保管在接到“产品发运单”后,应首先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确保车辆在干净的情况下(以手摸无灰为准),方可按单上注明的产品数量,产品包装,质量等级发货。保管员在发货后立即清点库存量,做到帐实相符,每天将相关报表及时送销售科、生产事业部,每月26日配合生产事业部进行一次盘存,并将相关情况报销售科和生产事业部,若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4.1.1.3凡退回公司的货物,库管员必须当场验收,确保完好后,点清数量入库,并及时报销售科。
  4.1.2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4.1.2.1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4.1.2.2产品为氧化剂的要单独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一般情况下氧化剂也不得与过氧化物配装。
  4.1.2.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4.1.2.4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
  4.1.2.5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对破损包装必须移至安全地点。
  4.1.2.6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4.1.2.7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质,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1.2.8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4.1.3储存安全管理
  4.1.3.1产品堆码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4.1.3.2袋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不高于六袋,重叠两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桶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堆码两桶,重叠三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
  4.1.3.3成品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挂、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库房周围按安全环保部要求挂放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库门、库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库房应平整卫生,每天扫、拖库房一次。
  4.1.3.4在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4.1.4运输安全管理
  4.1.4.1所有危险化学品原料、产品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
  4.1.4.2将危化品的产品性质、危化品等级、安全注意事项、泄露处理、应急处理等资料以书面形式(物质安全资料表)告知承运单位。
  4.1.5电器管理
  4.1.5.1仓库及储存区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4.1.5.2危险化学品仓库及储存区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4.1.5.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4.1.5.3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4.1.5.4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1.5.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
  4.1.5.6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4.1.5.7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4.1.5.8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4.1.6火源管理
  4.1.6.1仓库及储存区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4.1.6.2库房及储存区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4.1.6.3库房及储存区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4.1.6.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4.1.6.5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危化品储存罐区二百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1.7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4.1.7.1仓库及罐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1.7.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1.7.3仓库及罐区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4.1.7.4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4.1.7.5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4.2储罐安全管理
  4.2.1储罐区间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设施等应按《化工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4.2.2储罐基座、事故存液池地面应采用防渗措施。防渗池内应急泵应保证完好。
  4.2.3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4.2.4原料贮槽及卸料管日常检查和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4.2.5易然、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4.2.6易燃、可燃液体和压缩气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
  5 附则
  5.1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5.2本制度由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十篇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有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随便倾倒物料
  五、液体危险品物料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完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六、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而引发事故
  七、危险物品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景,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九、罐区、装置区要坚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十二、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和带有阻火器的通气管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一、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景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三、未经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篇


1、学校校门实行门卫制度,学生、临时工等进出校门一律凭出入证
  2、门卫对校外来校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明来意,查阅证件,并填写会客登记单,否则不准进入。上班时间一般不会私客,政治学习、全校性大会一律不会客。
  3、上课、自习时间,学生一律不得外出,确有要事,需持班主任批准的假条,因病需外出治疗的,凭班主任或值班老师批准的假条方可出校。
  4、校内教职工、学生一律不准私自安排外来人员在校住宿,确因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或物业科批准登记,否则,造成后果概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5、携带大件包裹物品出校时,应出示本人证件,门卫有权检查并进行登记,携带公物(包括材料、设备)要有校内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的出入证明,否则门卫有权扣物,并交物业科处理。
  6、外单位大小汽车入校,须经门卫允许,方能进入,并在指定地点停入,不准在校内鸣放喇叭,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载物机动车辆出门,应接受门卫检查,自行车经过大门应自动下车推行,违反者予以批评教育。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篇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给同学们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卫生、舒适的休息环境,特制定本安全制度。
  1、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回宿舍,按时休息,在宿舍休息期间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请假,否则发生意外,一切责任自负。
  2、离开宿舍要关好窗户锁好门,并将钥匙及时送到值班室,放到指定位置。要协助学校搞好防火、防毒、防盗、防坏人等治安保卫工作,发现情况要及时向老师报告。
  3、住宿生不得将贵重物品带入宿舍,如有现金要及时存好或锁在自己的.橱柜里,要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否则若有损失,后果自负。
  4、宿舍内不得使用火柴、蜡烛、打火机等。
  5、上课期间、课间活动、晚自习时间,除因病经班任签条带班领导签字同意外,一律不能留在宿舍。
  6、不带非住宿生进入宿舍,不在寝室中接待客人和留宿外人。
  7、不能在校住宿时必须向班任老师请假,由班任开假条,舍务主任签字,否则擅自离校者,按漏宿处理。
  8、住宿生不得攀越学校围墙、各种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从宿舍或楼道窗户跳出或进入宿舍。
  9、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严禁替宿、串宿和漏宿。如有违犯,一律劝退。
  10、住宿生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壶、电热棒、各种充电器等电器产品。
  11、不准在宿舍内打扑克、赌博;不得带各种含有酒精的物品(如啤酒等)入宿舍;凡在宿舍饮酒、吸烟的,一律劝退。
  12、除住宿生、老师、舍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学生家长进入学生宿舍必须登记签名。对学生及家长带出宿舍楼的包裹,值班老师可要求检查。
  13、不得在宿舍楼里使用一切烹调设备,如酒精炉等自制或热饭菜或烧开水,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14、住宿生要爱护宿舍楼内的排风扇、电源开关、门窗及窗帘、橱柜、各种水龙头、消防器材、扫除工具等公共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有关责任人给予赔偿。
  15、住宿生要经常检查自己的床铺有无损坏,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舍务老师汇报。
  16、宿舍里严禁高声喊叫、喧哗、打闹等。
  17、共同维护宿舍卫生,注意饮食安全卫生,不随便在校外吃没有卫生保障的饭菜、食品,不准在宿舍用餐。
  18、住宿生必须服从学校舍务老师的管理和指导。遇有紧急情况应沉着冷静、灵活有序,保护现场,及时汇报。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篇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落实省、市各项安全措施的指示、决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一、单位要不定期举行防火、防盗等日常性安全教育和法规性安全知识教育,真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单位各项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体工作人员应
  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警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以确保单位财产及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各办公室门与办公桌的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使用。严禁将钥匙交给亲友使用。
  四、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等有隐患性的工具,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应符合安全操作使用要求。
  五、冬季取暖应注意安全、小心谨慎,积极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煤气中毒、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六、各办公室应安排好节假日值班,注意及时关好门窗,检查关闭各处电源、及时开关电灯、电扇、电脑、饮水机等。平时下班也要加强检查。
  七、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将保管的柜子与办公桌抽屉锁上,每天下班最后离开者应关好门、窗、橱、柜,并关闭所有电器电源。
  八、妥善保管好公、私现金及贵重物品,白天不得将贵重物品及存有现金的包、袋等随意置放在无关锁的地方,谨防失窃。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相关物品到办公场地。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落实省、市各项安全措施的指示、决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一、单位要不定期举行防火、防盗等日常性安全教育和法规性安全知识教育,真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单位各项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体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警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以确保单位财产及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各办公室门与办公桌的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使用。严禁将钥匙交给亲友使用。
  四、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等有隐患性的工具,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应符合安全操作使用要求。
  五、冬季取暖应注意安全、小心谨慎,积极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煤气中毒、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六、各办公室应安排好节假日值班,注意及时关好门窗,检查关闭各处电源、及时开关电灯、电扇、电脑、饮水机等。平时下班也要加强检查。
  七、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将保管的柜子与办公桌抽屉锁上,每天下班最后离开者应关好门、窗、橱、柜,并关闭所有电器电源。
  八、妥善保管好公、私现金及贵重物品,白天不得将贵重物品及存有现金的包、袋等随意置放在无关锁的地方,谨防失窃。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相关物品到办公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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