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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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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企业生产与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规范用电操作流程,预防触电、火灾等事故,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小编整理了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合集20篇,内容全面实用,供大家学习参考,助力各单位完善用电管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进行,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施工队、仓库等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或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5、架空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6、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7、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8、易燃、易爆施工队、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9、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消防器材管理维修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对消防器材,应加强维修和保养,要保持整齐、干净、防锈蚀,不得曝晒、雨淋。对怕冻的器材,在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使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如果重量减少l/10,应补充药剂和充气。
  4、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由安保部负责监管,各二级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作业处、仓库部位的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落实责任,负责管理。
  5、消防器材无警不动,对挪用或损坏者应给予适当处理,情节严重的'交机关,按消防条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予以处罚。
  学生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更好的节约能源,特制定《学校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任何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及管电人员的同意。
  2、办公室空调原则上在摄氏三十度以上开始启用,人员离开时电扇要关闭。
  3、校内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
  4、禁止在校内使用电夹板、电热水器,禁止私拉电线,注意用电安全。
  6、晴天教室上课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灯;晚间关闭室内用灯。
  7、教室、办公室人员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用电器(灯、电扇、媒体、饮水机、电脑、打印机、音箱等),做到“人离灯灭”。
  8、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
  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寝室、办公室、饭厅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照明及生活设施的电闸或开关不得出现有露电源现象,专业电工每天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2、教室、办公室内配置的饮水器、电脑、空调等电器,晚上人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落实专人召责。室内的灯光要及时关闭。
  3、教室、寝室、办公室内一律不准使用“热得快”,对违规者,收缴器材,酌情处罚,图书馆、档案室严禁使用危险性电器。
  4、校内各处、室因教学、生活需要而加设电源插座或拉线,必须经总务处同意,由专业电工规范操作,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乱接,以免导致用电隐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气的.公共场所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安装防雾照明灯,并由专业电工定期检查器材设备和灯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情况,使用排风机必须有完整牢固的安全护罩。
  6、校内教工宿舍每幢楼由校长室派一名责任心强的教工为用电安全监督员,防止用电超荷及公共厨房长明灯而引发火灾。
  7、教学楼电梯专供教工使用,无特殊情况,学生一律不得使用。电梯内必须设挂应急求援电话和干粉灭火器一部,并保证其完好状态。
  8、发电机房由专业电工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发电机完好待机状态和配电箱正常运转情况。
  9、成立消防队,定期培训,演练消防救护技能。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加强电气和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达到生产系统经济运行。杜绝或减少因电气设备事故造成企业员工和生产的危害,特制定本规则。
  一、落实规章制度和规程
  1、认真贯彻落实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电气系统安全可靠、合理运行。
  2、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维修保养制、安全操作制、电气运行管理制、临时用电制等制度。
  3、建立和完善电气运行规程,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气试验规程,继电保护维护规程。
  4、建立健全电气设备技术档案,完善用电统计台帐,继电保护整定值计算资料,设备的避雷装置,接地电阻的测试等记录。
  二、电气设备的一般安全规定
  1、凡所用电气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
  2、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接线盒盖应紧固,且固定螺栓及防检装置齐全。
  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防腐蚀、防潮、防雨雪、防日晒等环境的要求。
  4、需防静电的电气设备其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连接,不得相互串联接地。
  5、电气装置电气线路均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6、装有电气设备的箱、盒等,应用金属制品。电气开关及正常运行产生火源的电器设备,应远离可燃物质的存放地点。其最小距离不应少于3米。
  三、电气安全检查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专业性安全检查第三项内容。
  四、安全用电管辖理
  1、各部门电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全格,进行安全教育后持证上岗。
  2、各用电部门杜绝超负荷用电,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3、各配电室和配电柜,要防尘、防漏。定期进行清扫,每季度要认真维护一次,并做到记录清楚,有部门领导签字。
  4、安装和修理工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电气照明设备均应符合安全要求,要经常检查维修,要有安全措施和专人负责。
  5、在生产区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线皮剥落,老化的电线要及时更换。
  6、临时用电必须申请,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条件,经供电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线送电。用后应立即拆除。
  7、电气焊凡在厂区进行操作,一定要有安全员,清扫现场可燃物,产配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如在库房内或车间内动用电气焊,要经过防火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动工。
  8、库房高度内的电线要穿保护管,电闸箱要用铁皮包好,周围要清洁,不能堆放易燃物。
  9、各分厂、车间应设安全员,交接班时要对用电设备和电源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用电,若不用电时要断开电源。
  五、配电室电工安全操作规则
  1、工作中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2、工作时应详细检查绝缘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具,仪器、仪表的性能是否良好,要熟知送电前检查项目和内容。
  3、高压设备的停送电和倒闸操作,必须有电工人操作。操作中认真执行监护,每操作完一项做一记录,全部操作完成后做仔细复查。
  4、高压设备的操作,严禁在分的情况下,拉合隔离开关和户外跌落保险。
  5、寻变压器设备停电进行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的安全技术措施。
  a、将设备断开电源,要有明显的开关位置。
  b、悬挂有人工作业台的“禁止合闸”标示牌。
  c、将携带型接地线的一端先接到接地网的接口上,然后用验电合格的验电器,检验施工设备有无电压。
  d、验明确无电压后,立即将电线另一端;连接在施工设备的导体上,并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6、不允许在带负荷的情况下,用“慢合隔离开关”。
  7、严禁在无断电保护下,投用高压隔离开关。
  8、检查运行中的设备,必须有熟练电工进行,禁止取下警告牌及进行栅栏触及带电导体,当电器设备停电时应视其随时来电可能。在未拉开关时或未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
  9、当高压设备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4—5米,室外设备不得接近故障点8—10米,务必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进行处理。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拉合隔离开关时应带绝缘手套。操作户外跌落开关应穿橡胶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如遇雷雨天气,禁止在室外用绝缘棒进行操作。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


(1)建立健全符合施工生产实际的供电、用电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等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
  (2)建立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电工、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用电管理机构,负责施工生产供电、用电安装验收、运行监督检查、新技术推广、事故处理、电工考核审验、奖罚等工作。
  (3)定期对供电、用电线路、电气设备运行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和设备、器材、仪表检验,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实施供电线路、电气设备检修、拆除工作票,专项安全措施和监护制度。
  (5)供电用电线路、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工器具、防护用品的使用,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6)做好全体员工的'日常用电教育和电工的技术技能培训、考核、审验工作,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路和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线路安装。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


1、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1)、电气线路过负荷引起火灾
  线路上的电气设备长时间超负荷使用,使用电流超过了导线的安全载流量。这时如果保护装置选择不合理,时间长了,线芯过热使绝缘层损坏燃烧,造成火灾。
  (2)、线路短路引起火灾
  因导线安全步距不够,绝缘等级不够,所久老化、破损等或人为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线路短路,强大的短路电流很快转换成热能,使导线严重发热,温度急剧升高,造成导线熔化,绝缘层燃烧,引起火灾。
  (3)、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火灾
  导线接头连接不好,接线柱压接不实,开关触点接触不牢等造成接触电阻增大,随着时间增长引起局部氧化,氧化后增大了接触电阻。电流流过电阻时,会消耗电能产生热量,导致过热引起火灾。
  (4)、变压器、电动机等设备运行故障引起火灾
  变压器长期过负荷运行或制造质量不良,造成线圈绝缘损坏,匝间短路,铁芯涡流加大引起过热,变压器绝缘油老化、击穿、发热等引起火灾或爆炸。
  (5)、电热设备、照灯具使用不当引起火灾
  电炉等电热设备表面温度很高,如使用不当会引起火灾;大功率照明灯具等与易燃物距离过近引起火灾。
  (6)、电弧、电火花引起火灾
  电焊机、点焊机使用时电气弧光、火花等会引燃周围物体,引起火灾。
  施工现场由于电气引发的火灾原因决不止以上几点,还有许多,这就要求用电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检查,可以说是可以预防的。
  2、预防电气火灾的措施
  针对电气火灾发生的原因,施工组织设计中要制定出有效的预防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电气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从理论上杜绝线路过负荷使用,保护装置要认真选择,当线路上出现长期过负荷时,能在规定时间内动作保护线路。
  (2)、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当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一定要小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3)、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要压牢、压实。各种开关触头要压接牢固。铜铝连接时要有过渡端子,多股导线要用端子或涮锡后再与设备安装,以防加大电阻引起火灾。
  (4)、配电室的耐火等级要大于三级,室内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严格执行变压器的运行检修制度,按季度每年进行四次停电清扫和检查。现场中的电动机严禁超载使用,电机周围无易燃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5)、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泡,严禁使用床头灯。
  (6)、使用焊机时要执行用火证制度,并有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备齐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7)、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及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8)、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10)、设有消防设施的施工现场,消防泵的电源要由总箱中引出专用回路供电,而且此回路不得设置漏电保护器,当电源发生接地故障时可以设单相接地报警装置。有条件的施工现场,此回路供电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供电线路应在末端可切换。
  (11)、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12)、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电气火灾时,扑灭电气火灾应注意以下事项:
  12.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12.2、当电源线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另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充分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12.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进行扑救。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五篇


一、是供用电的管理服务单位,负责学院的供电设备设施、线路、计量器具等的`调配、管理、维护和使用。
  二、为保障供电线路及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用电,各用电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使用正常用电以外的大用电量设备或电器(电炉、电热器、电开水器等),以防损伤电线路和设备、引发火灾。
  三、用电部门的用电负荷变更、增容,须提出申请,由后勤处进行技术审核论证、报后勤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四、临时用电及施工用电,须报后勤处批准并装表计量。
  五、凡是在供电线路上用电者,其供用电均由学院后勤处统一管理、计量、考核,并按规定标准收费。如发现线路或计量器故障,及时向后勤处报修处理,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材料费。
  六、电工值班人员,在做好正常维护整修工作的同时,应认真坚持巡检制度,按照规章和安全要求,严格检查供电范围内的设备、线路及用电情况,及时清除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用电。
  七、在学院供电范围内,凡是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程度进行处罚:
  1、人为损坏供电线路或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未经批准私拉乱接线路的,责任人必须恢复原状,补交电费,并处以5o-1oo元的罚款。
  3、私自使用禁用电器的,除了没收违章电器外,给予50-1oo元罚款,责任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六篇


1、遵守国家安全用电管理法规,明确用电管理科室,落实用电设施的选型、安装、维修和日常维护管理的安全责任。
  2、用电管理部门应在当地专业部门指导下,加强对配电、发电、用电、备用电源的安全管理,制订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凡有高压电、容易触电伤人的场所,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公共用电设施设备应粘贴铭牌,说明用途。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木,防止引发事故。
  4、选用的用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考虑发展需要,满足安全要求。安装用电设施必须由专业部门、专业电工进行,采取过载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等安全保护措施。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凡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必须采用橡胶电缆。
  5、员工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运行;不准私自拆装电气设施设备;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大功率用电设备。
  6、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应按其要求采用用电设备。防止引发火灾、爆炸、漏电等安全事故。
  7、按规定请专业部门每年对接保护系统进行测试,确保接地保护安全可靠。
  8、对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已淘汰的用电设施设备要及时更换。严禁使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假冒伪劣电器、“三无”产品或无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志的电器产品。
  9、发生用电故障,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通知管理部门维修,不得擅自处理。故障原因未查明,不得强行接通电源。用电设施设备检修时,必须悬挂警示牌,防止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10、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七篇


1、井下供电线和照明设施、电气设备不准乱拆拿作他用。
  2、所有闸刀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
  3、所有供电线必须保证接头包扎好,严禁芯线裸露。
  4、所有供电线路必须整齐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缠绕在一起。
  5、严禁破坏供电线路和照明设施,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源,严禁使用危险电源照明。
  6、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线、灯泡、保险丝和用电设备。
  7、用电时必须注意安全,严防触电。
  8、严禁用线挂在闸刀开关上或挂在闸刀出入口端进行接电,必须严格按用电要求进行接电用电,要持证作业。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八篇


1、教室、寝室、办公室、饭厅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照明及生活设施的电闸或开关不得出现有裸露电源现象,专业电工每天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2、教室、办公室内配置的饮水器、电脑、空调等电器,晚上人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落实专人召责。室内的灯光要及时关闭。
  3、教室、寝室、办公室内一律不准使用“热得快”,对违规者,收缴器材,酌情处罚,图书馆、档案室严禁使用危险性电器。
  4、校内各处、室因教学、生活需要而加设电源插座或拉线,必须经总务处同意,由专业电工规范操作,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乱接,以免导致用电隐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气的公共场所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安装防雾照明灯,并由专业电工定期检查器材设备和灯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情况,使用排风机必须有完整牢固的安全护罩。
  6、校内教工宿舍每幢楼由校长室委派一名责任心强的教工为用电安全监督员,防止用电超荷及公共厨房长明灯而引发火灾。
  7、教学楼电梯专供教工使用,无特殊情况,学生一律不得使用。电梯内必须设挂应急求援电话和干粉灭火器一部,并保证其完好状态。
  8、发电机房由专业电工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发电机完好待机状态和配电箱正常运转情况。
  9、成立消防队,定期培训,演练消防救护技能。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九篇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用电工作,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用电设施,是每一个师生的权利和义务。
  2、安装、维修应找电工,严禁在办公室、教室、宿舍等场所私接电线及用电器。
  3、学生宿舍使用灯泡不能大于40瓦。
  4、晒衣服的铁丝、线绳要和电线保持足够的距离(不少于3米),不准在电线上晒衣物。
  5、禁止在吊灯的导线上悬挂任何物品。
  6、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时找电工处理。
  7、不准用手触摸灯头、插座及其他家用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的现象要及时找电工修理或更换。
  8、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附近的总电源,不准用水泼。
  9、学生劳动需开挖地面时,必须先找电工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动工。
  10、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前要注意关闭电源,以防发生事故。
  11、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私自进入配电室。
  12.用电单位及用电人必须掌握用电专业常识。
  13.用电单位及用电人必须掌握用电安全常识。
  14.用电单位及用电人在用电时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15.用电单位及用电人在用电时如发生用电事故必须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用电单位及用电人视事故情节负有相关责任。
  16.学校用电重要部位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承包。
  17.学校用电重要部位的用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允许用电单位或用电人使用。
  18、本制度之公布之日起执行。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篇


1、所有人员在使用电气设施时,一定要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车间内部不得随意安装临时照明、插座等用电设施,否则车间将严厉处罚。如确实需要,由车间通知电工安装。
  3、车间所有大于50kw以上的电机,在开车时要通知电工启动电机后,方可开车,否则,不予开车。
  4、所有操作人员对运转设备的电机,要按工艺巡检要求认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处理。
  5、各电机温度、电流等项指标要每小时记录一次,对不在规定范围内的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时处理问题。
  6、电气设施周围要经常保持清洁干净,不得有油污等等,否则车间将严格考核。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强化在装修(装璜)施工中动用明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 动用明火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的操作行为。
  第三条 施工用电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以及新增用电器具等情况时,需进行用电申请的操作行为。
  第二章 规章制度
  第四条 动用明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单位的用火、动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审批制度,需确定施工现场责任人、部门现场监管人,填写《装修(装璜)动火、动焊、用电审批表》,由消防工作和用电管理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批,经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动火、用电施工。
  二、用火、动焊、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现场管理部作为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三、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对焊、割设备在作业前必须卸压,开启全部入孔、阀门。
  五、清除作业现场附近的可燃物,作业面上无法搬迁的可燃物,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施工动焊、动火及施工用电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按照每10㎡需配置1支,消防主管部门负责跟踪检查,相关施工责任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七、所用动火动焊及重大安全用电施工管理需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
  八、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盛装容器要清洗干净。
  九、焊接工具必须完整良好,电焊机和电源线的绝缘要可靠,导线要有足够的截面,并安装符合要求的熔丝。
  十、与承建本单位各种工程项目的施工队签订的合同时,要一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五条 动用明火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部门现场监管人必须全过程在位跟踪检查、监管,确保按章用火,确保现场安全灭火器材配备充足。
  二、严禁在装修施工现场吸烟。
  三、严禁装修装璜人员使用煤气包、电饭煲、电水壶和电热器具等危险用电用火器具烧饭、烧水。
  四、严禁将香蕉水、汽油、酒精、压缩气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施工现场,确因需要必须事先与现场管理部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方可带入使用。
  五、在焊接中,如闻有焦糊味或电焊机有故障等其他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进行详细检查,以防止事态扩大。
  六、施工结束后,由部门现场监管人组织清理现场并通知现场管理部消防组当值人员到现场进行查验,确认无遗留火种和其他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场。
  七、现场管理部夜值人员必须对动火部位,在动火过程中和动火结束后,半小时检查一次,直至次日员工进场。
  八、涉及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应与施工单位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九、在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品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违反相应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公司装修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制度出发。
  十、必须有现场安全负责人,楼层安全监护人,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动火,如发生火势蔓延,引起火情,要及时扑救;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动火动焊管理要求:“七不”、“五要”、“一清”及其他规定
  一、动火动焊前“七不”:
  1、动火申请没有批准不动火、不动焊。
  2、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等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未排除残存液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有受热膨胀、爆炸危险的气体物品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其他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方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二、动火动焊中“五要”:
  1、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楼层安全监护人、施工单位安全监护人。
  2、动火中发现火势蔓延引起火灾时,要及时报警和扑救。
  3、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
  5、施工现场要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环境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动火动焊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四、凡动火施工必须按消防要求落实具体时间和部位,动火施工必须动一次签一次;动火现场必须
  配备灭火器材,由申请动火部门的负责人与现场管理部联系落实。
  五、申请动火部门监管人员必须全过程在现场监管,确保按章动火。动火结束后,与现场管理部门值班人员共同检查,确定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去。
  第七条 用电申请管理要求:
  一、施工用电申请需严格按照用电管理责任部门要求、公司用电管理规范及装修须知执行,施工用电现场需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备要求同动火动焊要求相同。
  二、施工专厅用电申请需经楼层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用电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认可,经用电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部门检查验收后才准许接电施工。
  三、专厅专柜电器用电申请需落实用电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用电负荷需经用电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申请时需注明专厅现有负荷总量以及申请负荷总量。
  四、营业现场中所有用电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用电申请,并安排专人负责使用和看管,打烊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八条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
  第九条 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
  第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动火装置等,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三章 奖 惩
  第十一条 上述各条规定如有违反将参照《中央商场防火治安实施细则》给予经济处罚1000—3000元。施工期间如发生火灾而由此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施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禁止一切未按装修动用明火审批规定的动火施工行为,一经发现给予5000元处罚并追究部门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为公司二级管理制度,由现场管理部负责解释,并将根据有效性之原则进行适时调整修订。
  第十四条 此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前期颁发的动火用电管理制度废除,其它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装修(装璜)动用明火审批表
  年 月 日
  用电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用电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篇


1.工程项目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分包单位的电气负责人。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含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50kw(含50kw)以上者,必须编制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安装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对现场临时用电工程至少每周一次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和整改。
  5.电工作业应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6.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和电工值班记录,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7。现场用电必须三项五线制,使用五芯电缆。
  8。固定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必须一机一闸一保一箱一锁。
  9。各配电箱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篇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生产、储存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监火人员,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⑶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对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⑷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四篇


一、为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酒店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
  1、任何部门及个人在酒店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3、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5、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6、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
  3、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5、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6、放假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7、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五篇


为了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用电,切实保障广师生的人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订以下用电制度。
  1、学校各办公室、宿舍、教室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装,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若确需变更或增设,须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由学校安排电工安装,未经许可自行变更或增设的一经发现,罚款五十元,如造成触电、失火等责任事故,当事人须承担主要责任。
  2、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等不直接服务于教学的电器设备,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同时给予一百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3、要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教室白天不能开灯,无人时应随手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仅供教学使用,不得私自插热水器、充电器等其它电器,一经发现,用电器没收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灯泡,如属自然损坏,报宿舍管理员负责更换,线路发生故障须报管理员由学校电工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灯泡和修整或变更电路。不准接用其它的`一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处同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6、违本制度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应照价赔偿,后果严重要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六篇


为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和规范校园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场所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重点防火单位(部位)是指校园区域内的下列场所:教学楼、图书馆、计算机室、实验室、学生公寓、幼儿园等场所。
  二、各学院(年级)、单位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三、对用火用电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培训,特别是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懂得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四、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点燃或随意排放。
  五、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型号的选型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要求。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生产、生活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校动火工作的规定,要先办理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六、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七、学生宿舍楼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液化气灶等工具。
  八、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电气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九、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十、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七篇


一、目的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用电活动。
  三、工作制度
  1、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
  2、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
  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两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如无则省略之)。
  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a、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b、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c、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d、记录每天的用电情况。
  5、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a、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b、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7、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8、公布电力故障、抢修、抢救紧急联系电话。
  9、在高压线路附近或周围设置警示标志。
  四、内部用电管理。
  1、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电工,不得私自处理,当班电工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机电车间解决。
  2、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当班电工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3、出入变电房或配电房,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溜入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
  4、高压设备检修停送电由岗位工和中控操作员填写《停电申请单》及《送电申请单》由生产科批准后送交值班电工,值班电工接票要认真核对票及现场后才能执行,值班电工执行后悬挂标示牌及并在回单上加盖“已执行”章,现场人员见到盖章票后才能进行设备检修。
  5、高压开关操作一律执行工作票制度由班长填写,主任批准后执行。
  6、现场低压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岗位检修停送电需书面通知值班电工,由值班电工断电挂牌并记录,同一任务的停送电必须有一人完成,其他人送电时见有牌均不得送电应查看记录联系停电电工。
  7、各岗位加装照明、插座、用电设备需由工段长申请生产科批准交由机电车间执行,新加装照明、插座、用电设备的电工安装完毕后要填写施工记录及材料用量交回车间。
  8、办公大楼、食堂、浴室、员工宿舍楼等的用电、节电规范由行政部单独制定管理办法。
  9、安全用电纳入新进员工职前培训科目中,并有培训考核记录。
  10、规定未尽事宜,由公司行政部牵头动力部门制定临时规定并及时补充完善本管理办法。
  附件:
  《停电申请单》
  《送电申请单》
  配合管理办法建议:
  1、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2、饮水机使用管理办法
  3、电脑等oa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4、照明灯使用管理办法
  (以上可以写在一个管理办法中,也可以分别制定,亦可以加入“用电管理办法中的节电章节中)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八篇


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二)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四)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六)学校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2、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4、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学校应加强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需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动用;
  2、动用明火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动用明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动用电气焊作业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动用明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
  6、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九篇


1、高压、低压、发电、配电室是酒店的要害部位,禁止非专业人员入内。
  2、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会客、打闹。
  3、室内严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无关物品,对消防器材要随时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4、值班人员在接班前和工作中禁止饮酒,要严守岗位,做到勤看、勤听、勤巡视,确保供电安全。
  5、值班人员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前必须建立工作票和记录。
  6、送电时,必须得到电器检查、维修负责人的送电申请。电器负责人要询问是否解除有关肇事事宜,认为符合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7、严禁约时送电、停电,严禁非电管人员人下达停关电指令。
  8、值班电话要随时保持畅通。
  9、对线路设备每季度检测一次,查出问题及时检修。雨季前必须检测一次避雷针,“五一”、“十一”、“新年”、“春节”等重大节假日要对电器设备全面检查。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篇


正常用电是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正常进行的'关键条件,为减少学校多余开支,达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之目的,现将用电管理制度制定如下:
  一、任何人不准私接电灯、插座、电扇及其它用电器具,违者罚款10元并没收用电器件。
  二、宿舍及教室内,白天(早自习下课至放晚学)不准亮灯(阴雨天除外),晚上教室、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违者每灯/次罚款5元;所罚款由责任人或该班级(或宿舍)同学共同支付。
  三、办公室的风扇必须合理使用,在室内无人时必须关闭。否则,每扇/次罚款5元,所罚款由责任人或该处室当天(或当天早、晚)所在人员共同支付。(节假日或放学后不关风扇或灯发现一次加倍处罚)
  四、学生禁止使用电褥子,违者罚款10元,并没收。允许教职工晚上用电褥子,早晨起床后必须拔下电褥插头,经查白天电褥通电者,每次罚款20元。插头没拔者,两次警告后仍然不改的,第三次开始每次罚款10元。禁止使用各种用电器烧水、取暖等,违者每次罚款20元。检查时查出(含废旧)用电器罚款10元。
  五、宿舍按装60W电灯一只,擅自增接(或换超功率)灯具者,罚款5元,并没收电器。故意破坏宿舍用电设施者,罚款5-10元。
  六、禁止使用各种用电器烧水、做饭、取暖等,使用时被查到者,每次罚款30元。检查时,查出(含废旧)用电器罚款10元。家属禁止到宿舍或办公室熨衣服或使用其它用电器,违者按以上规定处理。
  七、线路或保险丝出现故障后,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准起门撬锁进入配电室,或破坏其他用电设施,违者罚款1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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