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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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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企业生产与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规范用电行为,预防触电、火灾等事故,提升安全管理效能。小编整理了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19篇,内容全面详实,供大家学习参考,助力单位构建科学用电管理体系。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


1、井下供电线和照明设施、电气设备不准乱拆拿作他用。
  2、所有闸刀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
  3、所有供电线必须保证接头包扎好,严禁芯线裸露。
  4、所有供电线路必须整齐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缠绕在一起。
  5、严禁破坏供电线路和照明设施,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源,严禁使用危险电源照明。
  6、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线、灯泡、保险丝和用电设备。
  7、用电时必须注意安全,严防触电。
  8、严禁用线挂在闸刀开关上或挂在闸刀出入口端进行接电,必须严格按用电要求进行接电用电,要持证作业。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用火安全管理
  (一)酒店厨房用火管理
  1、酒店厨房包括营业部门出品部厨房和员工食堂厨房;
  2、部门消防负责人指定各班专人(指定检查人)每三日对厨房(食堂)的灶具、管道、开关的.使用状况等详细检查一次;
  3、部门指定检查人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能自行处理的,须即时处理;无法处理时报部门消防责任人,后者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签认后,送工程部处理或通知合同维保单位前来处理。
  (二)酒店营业部门用火安全管理
  1、除中餐、夜总会、烧烤场等营业部门因营业需要可使用明火炉、蜡烛、气灯等明火用具外,其他各营业部门禁止使用明火;
  2、营业部门消防负责人须督促每班值班经理对顾客使用的明火炉、蜡烛、燃气灯等明火进行安全监控。每日营业结束后,值班经理组织部门相关人员清理明暗火种,与营业主任共同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三)施工单位用火安全管理
  1、物业服务部负责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的审批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用火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火作业申请表》(见附件一)--物业服务部安全生产主管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资质、用火人员《动火作业上岗证》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等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物业服务部经理于一个工作日内复审签认后返施工单位,物业服务部复印一份留存。
  3、用火现场监督程序:
  1)安全生产员对用火施工现场每天上下午各检查一次,填写《临时用火现场巡查记录表》(见附件二)。安全生产主管每天检查一次。物业服务部经理每三天检查一次;
  2)发现未按规定用火的,须现场纠正。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物业服务部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一式两联,见附件三)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整改的,物业服务部提交工程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安全用电管理
  1、各部门消防负责人须确保本部门日常用电安全,做到人离电断;公共区域的用电(含照明和设施、设备用电)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2、每周由物业服务部安全生产主管组织消防监控员,对公共用电和部门用电进行一次检查,填写《用电安全检查表》(见附件四),发现安全隐患,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隐患所在部门经理签名后送工程部处理。
  三、装修管理
  1、酒店公共区域或营业区域装修时,工程部或营业部门须在装修施工前两天填写《装修(改造)工程施工通知单》(见附件五)送物业服务部。后者据此按上述第(三)款执行;
  2、商铺装修施工前,物业服务部须督促商铺业主填写《装修施工审批表》并经物业服务部经理签名确认后方可为施工人员办理施工人员施工许可证。
  后者据此按上述第(三)款执行。发现安全隐患时须及时制止,并联系工程部前来配合处理。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用电安全管理:
  1、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行用电维修、安装、改造等工程。
  2、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3、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
  4、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
  5、不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如有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
  2、在实验室上实验课时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楚怎样用火和注意防火。
  3、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动。
  4、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做菜时油锅温度不要过高引起火灾;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位置已备急需
  1、学校必须加强对水、电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员管理,经常检修学校的水、电的`设施设备,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加强对学生进行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减少和避免因水、电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3、教育学生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水源、节约用水。不在有水池在地方玩耍,不损坏自来水的供水设施。
  4、学校要重视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做好师生饮用水的消毒杀菌工作,为他们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源。要保证每天学生提供足量的饮用水,禁止学生喝不卫生水,杜绝肠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
  5、后勤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电器和用电器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特别是暴风雨后,要对全校用电线路和用电器要进行及时和安全全面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师生用电安全。
  6、各班主任是本班的水、电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安全用电常识。
  7、全体师生要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所有用电器,不乱摸电源的线路、开关,发现有裸露的电源和线路异常,要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8、教育学生不得用湿手接触带电的线路和操作带电的电器。不在高压线下放风筝,不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较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为明确学院与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学院的管理,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强化学生节约用电观念和安全用电意识,由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甲方)与学生(乙方)签订本协议。
  一 学生的权利
  第一条 有参加学院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相关用电常识教育的权利。
  第二条 学生有权正常使用宿舍内学校安装的供学生使用的电灯、电扇、洗衣机等电器和相关用电设施。
  第三条 在宿舍内可给充电电池充电,可使用电脑、手机充电器、小功率电吹风等日常所用的电器用品。
  第四条 学生可在向保卫处和宿管科申请允许的情况下安装使用饮水机和小功率空调。
  第五条 宿舍内的用电设备和设施出现故障或老化,有权要求学院后勤相关人员给予检查和维修。
  第六条 有对学院给予学生用电原因造成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或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二 学生的义务
  第一条 有接受学院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相关用电常识教育的义务。
  第二条 爱护用电设施;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辅导员;按时交纳足额电费。
  第三条 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安装灯头和擅自增设供电设施、供电线路和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四条 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电榨汁机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并且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三 学院的权利
  第一条 学院有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相关用电常识教育的权利。
  第二条 学院有权对学生的电源总开关进行控制使用的权利。
  第三条 学院有对学生用电情况知情权,并按国家规定价格收取用电费用。
  第四条 学院有权对学生违规违章用电进行处分和处理的权利。
  四 学院的义务
  第一条 学院应依照国家规定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相关用电常识教育。
  第二条 学院应给学生提供电灯、电扇、洗衣机等日常使用的电器用品和用电设施并告知学生使用方法。
  第三条 及时告知学生的用电度数情况,及时提醒学生缴纳电费。
  第三条 学院要定期对学生宿舍的电器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学生用电过程出现故障,学院应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五 相关责任
  第一条 因学院方面造成的原因,致使学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学院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 学生因自己过错遭受损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该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 学生有违反《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按照规定给以相应处分。
  第四条 学生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学生及家长负责赔偿。
  六 附则
  第一条 本协议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校学生。
  第二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保卫处和学生各持一份。
  第四条 本协议解释权归保卫处
  第五条 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为准。
  甲方: 乙方: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签字)
  保卫处
  年 月 日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五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强化在装修(装璜)施工中动用明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 动用明火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的操作行为。
  第三条 施工用电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以及新增用电器具等情况时,需进行用电申请的操作行为。
  第二章 规章制度
  第四条 动用明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单位的用火、动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审批制度,需确定施工现场责任人、部门现场监管人,填写《装修(装璜)动火、动焊、用电审批表》,由消防工作和用电管理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批,经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动火、用电施工。
  二、用火、动焊、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现场管理部作为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三、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对焊、割设备在作业前必须卸压,开启全部入孔、阀门。
  五、清除作业现场附近的可燃物,作业面上无法搬迁的可燃物,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施工动焊、动火及施工用电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按照每10㎡需配置1支,消防主管部门负责跟踪检查,相关施工责任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七、所用动火动焊及重大安全用电施工管理需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
  八、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盛装容器要清洗干净。
  九、焊接工具必须完整良好,电焊机和电源线的绝缘要可靠,导线要有足够的截面,并安装符合要求的熔丝。
  十、与承建本单位各种工程项目的施工队签订的合同时,要一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五条 动用明火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部门现场监管人必须全过程在位跟踪检查、监管,确保按章用火,确保现场安全灭火器材配备充足。
  二、严禁在装修施工现场吸烟。
  三、严禁装修装璜人员使用煤气包、电饭煲、电水壶和电热器具等危险用电用火器具烧饭、烧水。
  四、严禁将香蕉水、汽油、酒精、压缩气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施工现场,确因需要必须事先与现场管理部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方可带入使用。
  五、在焊接中,如闻有焦糊味或电焊机有故障等其他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进行详细检查,以防止事态扩大。
  六、施工结束后,由部门现场监管人组织清理现场并通知现场管理部消防组当值人员到现场进行查验,确认无遗留火种和其他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场。
  七、现场管理部夜值人员必须对动火部位,在动火过程中和动火结束后,半小时检查一次,直至次日员工进场。
  八、涉及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应与施工单位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九、在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品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违反相应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公司装修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制度出发。
  十、必须有现场安全负责人,楼层安全监护人,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动火,如发生火势蔓延,引起火情,要及时扑救;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动火动焊管理要求:“七不”、“五要”、“一清”及其他规定
  一、动火动焊前“七不”:
  1、动火申请没有批准不动火、不动焊。
  2、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等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未排除残存液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有受热膨胀、爆炸危险的气体物品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其他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方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二、动火动焊中“五要”:
  1、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楼层安全监护人、施工单位安全监护人。
  2、动火中发现火势蔓延引起火灾时,要及时报警和扑救。
  3、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
  5、施工现场要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环境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动火动焊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四、凡动火施工必须按消防要求落实具体时间和部位,动火施工必须动一次签一次;动火现场必须
  配备灭火器材,由申请动火部门的负责人与现场管理部联系落实。
  五、申请动火部门监管人员必须全过程在现场监管,确保按章动火。动火结束后,与现场管理部门值班人员共同检查,确定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去。
  第七条 用电申请管理要求:
  一、施工用电申请需严格按照用电管理责任部门要求、公司用电管理规范及装修须知执行,施工用电现场需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备要求同动火动焊要求相同。
  二、施工专厅用电申请需经楼层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用电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认可,经用电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部门检查验收后才准许接电施工。
  三、专厅专柜电器用电申请需落实用电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用电负荷需经用电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申请时需注明专厅现有负荷总量以及申请负荷总量。
  四、营业现场中所有用电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用电申请,并安排专人负责使用和看管,打烊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八条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
  第九条 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
  第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动火装置等,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三章 奖 惩
  第十一条 上述各条规定如有违反将参照《中央商场防火治安实施细则》给予经济处罚1000—3000元。施工期间如发生火灾而由此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施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禁止一切未按装修动用明火审批规定的动火施工行为,一经发现给予5000元处罚并追究部门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为公司二级管理制度,由现场管理部负责解释,并将根据有效性之原则进行适时调整修订。
  第十四条 此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前期颁发的动火用电管理制度废除,其它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装修(装璜)动用明火审批表
  年 月 日
  用电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用电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六篇


1、高压、低压、发电、配电室是酒店的要害部位,禁止非专业人员入内。
  2、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会客、打闹。
  3、室内严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无关物品,对消防器材要随时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4、值班人员在接班前和工作中禁止饮酒,要严守岗位,做到勤看、勤听、勤巡视,确保供电安全。
  5、值班人员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前必须建立工作票和记录。
  6、送电时,必须得到电器检查、维修负责人的送电申请。电器负责人要询问是否解除有关肇事事宜,认为符合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7、严禁约时送电、停电,严禁非电管人员人下达停关电指令。
  8、值班电话要随时保持畅通。
  9、对线路设备每季度检测一次,查出问题及时检修。雨季前必须检测一次避雷针,“五一”、“十一”、“新年”、“春节”等重大节假日要对电器设备全面检查。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七篇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
  1至2处;
  ⑵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⑸ 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⑹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xx、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⑵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⑶ 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⑷ 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⑸ 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⑹ 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⑺ 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⑻ 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八篇


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更好的节约能源,特制定《学校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任何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及管电人员的同意。
  2、办公室空调原则上在摄氏三十度以上开始启用,人员离开时电扇要关闭。
  3、校内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
  4、禁止在校内使用电夹板、电热水器,禁止私拉电线,注意用电安全。
  6、晴天教室上课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灯;晚间关闭室内用灯。
  7、教室、办公室人员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用电器(灯、电扇、媒体、饮水机、电脑、打印机、音箱等),做到“人离灯灭”。
  8、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九篇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1、现场安装的电器必须符合标准,不懂电气的人严禁擅自操作,做到装置安全,拆卸彻底,检修及时,使用正确。
  2、对于施工用电的`设置配电箱离地不低于1.4米(中心点与地面),并做到接地、防水防潮,采用绝缘线路,并且动力与照明分道,机械设施有接地接零装置。
  3、现场照明要固定,高度要大于2.5米,灯头和插座要接入相应的线路,严禁用插头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电线严禁拖地、漫水、缠绕钢管脚手,以及在线上敷设晒衣等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行为。
  4、电气设备严禁带病或超负荷运转,检修时要断开闸刀,切断电源,挂上警告牌,并有专人负责看护。
  5、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的严禁使用,上班时要进行电气检查,下班时切断电源,关门上锁。
  6、所有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有专人持证上岗操作,电气的检修必须有专职人员完成,落实专人负责制,对用电设备每月检查一次。
  7、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做到安全到位、到人,杜绝触电安全事故的发生。
  8、各种电器机械设备有专人管,各种接电装置,要安全可靠,并有防雨防潮措施。
  9、井架、塔吊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物和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4欧姆。
  10、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和碘钨灯。
  11、开关箱、电器旁不得使用煤炉及其他明火。
  12、定期测量各种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做好记录,如有不符及时调整。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篇


一、目的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用电活动。
  三、工作制度
  1、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
  2、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
  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两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如无则省略之)。
  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a、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b、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c、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d、记录每天的用电情况。
  5、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a、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b、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7、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8、公布电力故障、抢修、抢救紧急联系电话。
  9、在高压线路附近或周围设置警示标志。
  四、内部用电管理。
  1、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电工,不得私自处理,当班电工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机电车间解决。
  2、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当班电工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3、出入变电房或配电房,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溜入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
  4、高压设备检修停送电由岗位工和中控操作员填写《停电申请单》及《送电申请单》由生产科批准后送交值班电工,值班电工接票要认真核对票及现场后才能执行,值班电工执行后悬挂标示牌及并在回单上加盖“已执行”章,现场人员见到盖章票后才能进行设备检修。
  5、高压开关操作一律执行工作票制度由班长填写,主任批准后执行。
  6、现场低压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岗位检修停送电需书面通知值班电工,由值班电工断电挂牌并记录,同一任务的停送电必须有一人完成,其他人送电时见有牌均不得送电应查看记录联系停电电工。
  7、各岗位加装照明、插座、用电设备需由工段长申请生产科批准交由机电车间执行,新加装照明、插座、用电设备的电工安装完毕后要填写施工记录及材料用量交回车间。
  8、办公大楼、食堂、浴室、员工宿舍楼等的用电、节电规范由行政部单独制定管理办法。
  9、安全用电纳入新进员工职前培训科目中,并有培训考核记录。
  10、规定未尽事宜,由公司行政部牵头动力部门制定临时规定并及时补充完善本管理办法。
  附件:
  《停电申请单》
  《送电申请单》
  配合管理办法建议:
  1、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2、饮水机使用管理办法
  3、电脑等oa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4、照明灯使用管理办法
  (以上可以写在一个管理办法中,也可以分别制定,亦可以加入“用电管理办法中的节电章节中)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篇


一、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实验室内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以免超出用电负荷。
  二、实验室电气线路和设备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切实防范电气火灾。电器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必须通知电工进行修理。
  三、每学期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电气线路老化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四、安装实验室设备所需要的所有线路必须合理安排,地面不得有明线,开关电源等须接触良好,不得有漏电现象。
  五、定期检查配电箱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配电箱、配电柜的金属部分,包括电器的安装板(支架)和电器的金属外壳等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六、每天下班要安排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断开所有实验室的电源闸刀。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篇


就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电气焊、使用明火、吸烟等和使用临时用电、用电设备、用电器具等方面安全所规定的制度。如;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本工程的消防不安全因素多等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较大,尤其在生产、抢进度、支模和外架搭设过程中,如有丝毫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极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引起群体伤害事故。
  因此,安全动火(各类火源)是我们工程最重要的安全消防管理内容之一。为了加强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动火而引起火灾和爆炸群体伤害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
  1、安全动火的基本原则
  各类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
  凡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当日一处作业地点有效,不得涂改。
  动火操作人和安全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监护人不在场,操作人有权拒绝动火。
  生产设备(装置)进行大、中修时,因动火工作量大,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都应彻底清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并管道加盲板隔离。
  工地内禁止流动吸烟;吸烟者可到指定吸烟处。
  生产作业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地点吸烟。
  2、动火分级管理,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将动火分为三级进行管理。
  一级动火(禁火区):
  变电处、配电室、空压机室、集控室、泵房及所属设备设施,乙炔和氧气存放处等危险性大的设施设备动火。
  仓库等场所动火。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项目。
  二级动火:
  除一、三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于二级动火。
  三级动火:
  没有火灾、爆炸、伤害(中毒)等危险项目的动火。
  固定动火区设在机修工房内指定位置,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到动火区焊补的物件,必须在固定动火区焊补,尽可能减少在禁火区动火次数。
  动火区内应设有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动火审批的'管理
  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动火地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共同拟定、并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申请动火作业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项目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并在公司项目安全部登记备案。
  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动火单位负责拟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审批;并在公司安全部备案。
  三级动火:由动火人员负责制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填报动火许可证;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公司安全部备案。
  4、常见事故的原因
  动火设备内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没有进行全面吹扫、置换、蒸煮、清洗等程序处理,或虽经处理而达不到动火条件。
  气焊气割动火所用的乙炔氧气都是易燃易爆气体,焊炬、胶带、减压阀、回火防止器等器具不完好,出现泄漏。
  在动火作业时,无论是气割、气焊或是电焊,都要使金属在高温下熔化,熔化的金属熔液易到处飞溅,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质、煤尘、电缆槽内电缆等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气焊气割时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都是压力容器,如果使用不当,或离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够10米,或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安全距离不够5米,当乙炔瓶、氧气瓶受热或漏气时,都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电焊时,焊机不完好或地线、把线绝缘不好,造成与在用设备、管线发生打火现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它设备、管线上引弧,造成设备、管线击穿,或是设备管线损伤,留下隐患。
  电焊作业时,工具绝缘不好发生漏电,或焊工不穿绝缘鞋,在容器内部或潮湿环境作业,造成人员触电。
  监护人员脱离岗位或没有人监护。
  5、作业前的主要准备工作
  焊割人员、接线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检维修或危险性大的动火项目,要制定出完整的安全作业方案。要向参与作业人员进行“五交”,即交作业任务、交安全措施、交安全检维修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项、交应遵守的有关安全规定。
  要落实项目负责人、监护人,落实各种防范措施。
  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并经审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要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许可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动火人拿到批准的动火证后,应检查动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如果没有落实,动火执行人应拒绝动火。
  6、作业现场的检查及管理要点
  审批人员检查要点:
  动火执行人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动火设备本身是否残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监测结果是否合格,是否加好了盲板等进行了有效隔离。
  动火周围的可燃物、暗沟、煤尘等环境是否按要求采取了清理封堵等安全消防措施。
  审批人员必须亲临动火现场查看,确认无火险后方可批准。
  管理要点:
  安全监护人的资格、职责和权限
  资格:必须由动火单位(一级动火:动火单位同时)指派一名了解动火区域或者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会使用灭火器材、防毒器材的人员担任监护人。
  职责:动火前要按照动火许可证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人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权限:对动火部位与动火证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发生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许可证,并向领导报告。
  电焊作业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电焊工所用焊把必须绝缘良好;电缆线、地线、把线必须绝缘良好,防止受外界高温烘烤。
  过路要加保护套管,防止被过往的车辆轧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环境作业,应采用绝缘垫以保证焊工与焊件绝缘。
  电焊工不应携带焊把进出金属设备;禁止将接地线连接于在用管线、设备及钢结构上,以防产生静电;禁止在设备和无关的管线上引弧。
  气割和气焊时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要注意氧气瓶及器具不得沾上油脂、沥青等物质,避免与高压氧气接触发生燃烧。
  严禁乙炔与铜、银、汞类物质接触,以防发生爆炸。
  必须杜绝本规定第4项所述的常见事故原因的情况发生。
  进入受限空间内部动火,必须遵守相应安全消防要求。
  临时用电必须由电工进行安装与拆除;并符合国家《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重点注意:电源线绝缘必须良好;其接线头处不许与厂房金属部位接触,防止漏电。
  食堂用液化气罐、灶,应经常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
  其它动火项目,应符合相应安全消防技术要求和规定。
  7、奖罚
  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说服教育或停职培训(减发工资),待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同时根据违章情况,给予一次性50——300元处罚。
  违反本规定酿成事故的单位及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工地内危险区域流动吸烟者,给予50元/次处罚。
  任何员工都有权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对有效制止非法动火的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8、附则
  本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安全动火管理范围:各种焊接、切割作业、危险场所内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电炉子、火炉、液化气罐灶,喷灯,流动吸烟、烟头乱扔等易造成火灾危险的一切火源。
  本规定未尽事宜和有争议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安全部设备部裁定。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篇


1、所有人员在使用电气设施时,一定要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车间内部不得随意安装临时照明、插座等用电设施,否则车间将严厉处罚。如确实需要,由车间通知电工安装。
  3、车间所有大于50kw以上的电机,在开车时要通知电工启动电机后,方可开车,否则,不予开车。
  4、所有操作人员对运转设备的电机,要按工艺巡检要求认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处理。
  5、各电机温度、电流等项指标要每小时记录一次,对不在规定范围内的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时处理问题。
  6、电气设施周围要经常保持清洁干净,不得有油污等等,否则车间将严格考核。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四篇


1.工程项目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分包单位的电气负责人。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含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50kw(含50kw)以上者,必须编制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安装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对现场临时用电工程至少每周一次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和整改。
  5.电工作业应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6.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和电工值班记录,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7。现场用电必须三项五线制,使用五芯电缆。
  8。固定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必须一机一闸一保一箱一锁。
  9。各配电箱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五篇


为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用电管理责任制
  1、 用电管理由校长负总责,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总务处要根据电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总务处要制定具体要求,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
  2、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扯,要符合规范要求。
  3、总务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管理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校长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落实到位。
  4、学校对用电管理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6、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私自安装更换电表的。
  (二)、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1、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
  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2、电管员在维修过程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格规范操作,严禁乱搭乱扯。
  3、各办公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4、各班级、各处室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设计部门设计的灯具已配齐全,不得随意增加。教师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校长批准后,由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扯线路。
  5、除学校规定允许的地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容量电器。
  6、靠近电源的地方,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当事人负责。
  7、教师用电耗材,自电表入户的耗材由各教师自行负责。自电表入户的故障由各教师自行维护检修。(新分配教师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故障由学校组织维护检修。
  (三)、要注意节约用电
  1、 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对班级、宿舍实行量化管理,发现一次长明灯现象,扣班级量化分。
  2、教师用电夏季 度/月,冬季 度/月。超出部分教师自行承担。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什川初级中学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六篇


一、安装和维修用电设备各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各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安检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用电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三、户外临时线路装置或架空线路应妥善安装,严禁乱拉乱接。
  四、安装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相关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五、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六、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各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七、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八、安全用火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施工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由专人保管,合理存放。
  3.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禁烟标志和防火安全制度牌。
  4.施工中不得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不得和其他工种交叉作业。
  5.现场严禁明火,要使用防爆电器。电器设备需由正式电工安装,并设置配电箱,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线,必要的临时线要使用双重护套电线。每天施工后进行安全检查。
  6.现场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必须使用的应进行防火处理。
  7.施工现场的堆料及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不得阻塞消防安全通道和疏散楼梯,并应及时清运垃圾。
  8.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各、管道、地沟等处,动火前,必须进行置换清洗,隔绝易燃气体来源,经检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当动火场现场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待采取安全措施,经检查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九、安全用电
  1.专业电工负责现场所有用电工作。
  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加工场所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3.各级分电箱、用电箱必须安全可靠,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产品。
  4.电动工具必须保证技术状态良好,严禁有漏电现象的机具参与作业。严禁违章使用机具。
  5.作业区内用电电压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电线、电缆不准随意乱架。
  6.电焊工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7.打孔剔槽作业时,必须清楚作业面内有无电线、电缆等预埋管线,防止破线触电事故的发生。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七篇


1、在医院实施装饰装修、安装或拆除设备、改扩建工程等需用火、用电,应向保卫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架设电源线路,安装、检查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非电工班具备上岗证的专业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3、除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当需要外,严禁在办公室、宿舍、病房、库房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热器。
  4、凡新增单项功率在500瓦以上的电器设备,安装使用前必须向保卫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使用。
  5、办公室、宿舍、病房,用电发生故障时,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电工班报告。电工班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技工前往检修。
  6、在办公、教学、医疗区域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炉、煤油炉、电炉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科研等特殊情况需报告后经允许方可使用)
  7、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自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8、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9、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10、医院食堂和一切用火单位,必须管好火源,用火应符合消防要求。在营业场所动用明火必须经保卫科同意。
  11、在木工房、印刷厂、库房内和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并悬挂标志。
  1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给予部门消防责任人行政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八篇


1、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1)、电气线路过负荷引起火灾
  线路上的电气设备长时间超负荷使用,使用电流超过了导线的安全载流量。这时如果保护装置选择不合理,时间长了,线芯过热使绝缘层损坏燃烧,造成火灾。
  (2)、线路短路引起火灾
  因导线安全步距不够,绝缘等级不够,所久老化、破损等或人为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线路短路,强大的短路电流很快转换成热能,使导线严重发热,温度急剧升高,造成导线熔化,绝缘层燃烧,引起火灾。
  (3)、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火灾
  导线接头连接不好,接线柱压接不实,开关触点接触不牢等造成接触电阻增大,随着时间增长引起局部氧化,氧化后增大了接触电阻。电流流过电阻时,会消耗电能产生热量,导致过热引起火灾。
  (4)、变压器、电动机等设备运行故障引起火灾
  变压器长期过负荷运行或制造质量不良,造成线圈绝缘损坏,匝间短路,铁芯涡流加大引起过热,变压器绝缘油老化、击穿、发热等引起火灾或爆炸。
  (5)、电热设备、照灯具使用不当引起火灾
  电炉等电热设备表面温度很高,如使用不当会引起火灾;大功率照明灯具等与易燃物距离过近引起火灾。
  (6)、电弧、电火花引起火灾
  电焊机、点焊机使用时电气弧光、火花等会引燃周围物体,引起火灾。
  施工现场由于电气引发的火灾原因决不止以上几点,还有许多,这就要求用电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检查,可以说是可以预防的。
  2、预防电气火灾的措施
  针对电气火灾发生的原因,施工组织设计中要制定出有效的预防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电气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从理论上杜绝线路过负荷使用,保护装置要认真选择,当线路上出现长期过负荷时,能在规定时间内动作保护线路。
  (2)、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当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一定要小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3)、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要压牢、压实。各种开关触头要压接牢固。铜铝连接时要有过渡端子,多股导线要用端子或涮锡后再与设备安装,以防加大电阻引起火灾。
  (4)、配电室的耐火等级要大于三级,室内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严格执行变压器的运行检修制度,按季度每年进行四次停电清扫和检查。现场中的电动机严禁超载使用,电机周围无易燃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5)、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泡,严禁使用床头灯。
  (6)、使用焊机时要执行用火证制度,并有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备齐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7)、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及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8)、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10)、设有消防设施的施工现场,消防泵的电源要由总箱中引出专用回路供电,而且此回路不得设置漏电保护器,当电源发生接地故障时可以设单相接地报警装置。有条件的施工现场,此回路供电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供电线路应在末端可切换。
  (11)、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12)、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电气火灾时,扑灭电气火灾应注意以下事项:
  12.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12.2、当电源线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另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充分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12.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进行扑救。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九篇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用电工作,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用电设施,是每一个师生的权利和义务。
  2、安装、维修应找电工,严禁在办公室、教室、宿舍等场所私接电线及用电器。
  3、学生宿舍使用灯泡不能大于40瓦。
  4、晒衣服的铁丝、线绳要和电线保持足够的距离(不少于3米),不准在电线上晒衣物。
  5、禁止在吊灯的导线上悬挂任何物品。
  6、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时找电工处理。
  7、不准用手触摸灯头、插座及其他家用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的现象要及时找电工修理或更换。
  8、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附近的总电源,不准用水泼。
  9、学生劳动需开挖地面时,必须先找电工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动工。
  10、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前要注意关闭电源,以防发生事故。
  11、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私自进入配电室。
  12.用电单位及用电人必须掌握用电专业常识。
  13.用电单位及用电人必须掌握用电安全常识。
  14.用电单位及用电人在用电时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15.用电单位及用电人在用电时如发生用电事故必须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用电单位及用电人视事故情节负有相关责任。
  16.学校用电重要部位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承包。
  17.学校用电重要部位的用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允许用电单位或用电人使用。
  18、本制度之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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