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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作业管理制度(合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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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作业管理制度是规范电焊操作流程、防范火灾爆炸及触电事故的重要保障,涵盖人员资质、设备检查、作业审批与现场监护等内容,旨在提升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小编整理了电焊作业管理制度合集4篇,内容详实全面,供大家参考借鉴,助力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为实际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电焊作业管理制度

电焊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篇


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3、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设厚度为1-1.5毫米、直径不少于面积的60-70%。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5、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道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6、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7、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8、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9、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10、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冻结应用热水或蒸气加热,不准用火烤。
  11、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12、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13、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14、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15、电石应放在通风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搬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16、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17、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拨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电焊作业管理制度第二篇


1.严格遵守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橡胶软管、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规则和焊(割)具安全操作规程。
  2.工作前或停工时间较长再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设备。乙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紧固件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氧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不能沾染油脂的泥垢。
  3.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漏气,只准用肥皂水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抽烟。严禁用火试验漏气。
  4.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准低于5米,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5.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气阀门。
  6.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要用40℃的`温水溶化;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热沙、蒸气加热解冻。
  7.焊接场地应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露天作业应防止阳光直射在氧气瓶或乙炔瓶上。
  8.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现场,要拧上气瓶的安全帽、收拾现场,把氧气和乙炔瓶放在指定地点。下班时应立即卸压。
  9.压力容器及压力表、安全阀,应按规定定期送交校验和试验。检查、调整压力器件及安全附件,消除余气后才能进行。

电焊作业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清除工作现场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
  二、气焊工所使用的设备工具一律不准粘有油脂,调节器、割枪、焊枪与软管的接头不准漏气。
  三、焊、割枪的嘴子避免撞击,使用前检查有无堵塞。如果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将乙炔阀门关闭并及时检查。
  四、橡皮导管的长度应在15米以上,两导管颜色要有区别,绝对禁止调整使用,导管横过马路时要加防护。
  五、在焊割铜、锌等金属物或涂有漆颜料的工件时,工作地点要选择在通风良好,并戴好口罩。
  六、不准割、焊受力的物件或有压力的容器,内有压力的容器和装过易燃易爆或油类的桶,焊接时,应先除压,清洗干净凉干,打开所有口,倒口向上,方可焊接。
  七、高空作业时,必须采用安全措施,使用安全带等。
  八、在工作时,注意勿将皮管扭转弯折,严禁在工作时将皮管绕在身上、踏在脚下或夹在两腿中间。
  九、皮管不可与火星、高热溶渣、高热物体接触,以免灼坏皮管而引起危险。
  十、如发现氧气管着火,要立即将氧气瓶总阀门关死。
  十一、使用切割机时,必须注意名牌上规定的气压,不要随便乱调,不正常时应立即修理。
  十二、乙炔发生器要严加保管和使用,不得有漏水、漏气现象,发生器、安全器、压力表应保持良好方可使用。
  十三、清洗发生器,不得用金属棒敲打,清洗和装电石时不得站在发生器上面,禁止向桶内投掷或用力过猛,以免碰击引起危险。
  十四、开启电石桶时,要选用适当工具,不能猛砸猛打,以免发生火花爆炸伤人。
  十五、乙快发生器及导管等与乙快接触的任何部分,禁止自己用紫铜作零件。
  十六、工作时,先开焊抢上的乙炔阀门,其次开氧气阀门,适当调整火,熄火时,先关上氧气阀门,再关上乙炔阀门。
  十七、水封安全器应支枪各装一个,共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焊枪,又必须另装一个总的水封安全器。
  十八、工作时,在未装调节器前,首先吹净气门嘴,方可使用。
  附:1、氧气瓶标记要清楚,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开启氧气瓶嘴门时,应动作缓慢,禁止用锤子打,要用专门工具。
  2、氧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在十公尺以上,与暖气设备应在一公尺以上,如不能保持上述距离者,须采用隔离措施。
  3、搬运氧气瓶要轻抬轻放,不得撞击、滚动。
  4、用完的氧气瓶,应放在空瓶的存放处,不得乱放,保证瓶帽、橡皮圈完好整齐。
  5、瓶口不能粘有油物和漏口现象。
  6、不得将瓶口的氧气用光,一般低于1/2大气压时,应立即调换。
  7、在冬季,氧气瓶、发生器过滤等如果发生冻结时,不能用火烤,要用热水或蒸气解冻。
  8、氧气瓶在使用前,应先固定好,以防发生危险。

电焊作业管理制度第四篇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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