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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规章制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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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规章制度是保障电力生产运行安全的重要基础,规范作业行为,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其涵盖操作规程、应急预案、防护措施等内容,提升全员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小编整理了电力安全规章制度精选4篇,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能为有需要的读者提供实用指导与帮助。

电力安全规章制度

电力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篇


1.0目的
  加强公司电力、动能管理和节约能源,规范电力、动能管理工作,保证动力、动能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0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力、动能设施。
  3.0电力管理
  3.1公司的电力设备包括变压器、高低压配电设备、动力照明线路等。其运行维护、安装和架设工作,由安全环境动力科负责,并严格按电力、劳动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
  3.2电力的正常供给是保障生产的重要条件,为确保生产任务完成,安全环境动力科应根据电容量,按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分配用电,调整各部门的用电负荷。
  3.3安全环境动力科要对公司的电力负荷和使用时间进行平衡、调度和监督。如发现使用不合理或有危险等情况,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然后向主管经理汇报。
  3.4因生产(工作)需要增设照明灯具和用电器具的须经安全动力科审批,非生产用电的增设必须经安全动力科审核后报主管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私自设置的,每发现一例扣减该部门当月奖励X元,扣减肇事者当月奖励X元。
  3.5地下电缆标志是映地下电缆布线的记录,任何人不能随意移动,违规定者扣减当月奖励X元;因移动电缆标志而造成生产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肇事者还要依法追究责任。
  3.6需要开挖骆或打桩的基建、技改、维修工程,需经安全环境动力科会审后才能施工,对于危及地下管道和线路安全运行的工程项目,安全环境动力科有权制止其施工。
  3.7一切外来单位的用电,必须向安全环境动力科申请办理用电手续,安全环境动力科根据供电负荷的情况进行审批。外来单位应按审批要求架设电缆,并且安装电表,按时交费。
  3.8凡需临时用电、架设临时电缆的部门或外来单位,事先必须按GR/P40/W11-00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办理手续,经安全环境动力科批准后方可架设。
  3.9广员工应节约用电,做到“人离关机、人走熄灯”。
  4.0动能管理
  4.1高低压变配电、发电机组及空压站等动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是保证动能正常供给的关键。配电室及压缩机房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设备的运行进行监视,并对设备实行定期检查、保养。
  4.2电房、机房、空压站的负责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经常巡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当设备或管线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排除。如出现故障并对设备安全造成威胁时,负责人员有权先采取紧急措施,甚至切断电(气)源,然后报安全环境动力科作进一步的处理和进行抢修。
  4.3公司安全员每天要对管线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巡视,如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使用部门和安全环境动力科及时排除,并监督维修和整改的情况,确保管线系统的正常运行。
  4.4厂区的供电网络要实行分级计量,电房工作人员负责将公司的用电情况(包括自发电)做好记录,做好用电统计工作。
  4.5安全环境动力科负责公司厂区的动力设备、管线的安装、维护、变更等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4.6各部门如需变更、加装或拆除电力、动能设施等须报安全环境动力科审批,并由安全环境动力科执行。
  4.7严禁私自对管线进行维修、拆装、转让、启封、私自增容及私接旁路等,每发现一例扣减该部门当月奖励X元、肇事者当月奖励X元;由此造成的设备事故的,除按上述处理外,还应根据事故严重性进行相应处理。
  5.0相关文件
  5.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安全规章制度第二篇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控制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保证全公司干部职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人身防护用民种类
  公用部分:轻便接地线、绝缘挡板、绝缘榜、10-500千伏验电器、防静电均压服、绝缘手套等。
  个人部分:安全帽、安全腰带、安全腰绳、教扣、绝缘胶鞋、低压试电笔、差速器等国家有关规定中的其他安全防护用民。
  3防护装备的购置
  各项目部在年初应根据公司拨给的安措费制定出购置计划。负责有关技术标准的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负责对产品许可证、使用说明书及厂家试验报告收集、保存、建档并报公司安全保卫处备案。
  4防护装备的发放
  各项目部负责有关安全用品发放前的性能试验,并对安全用品的安全性能负责,方可下放使用。
  5防护装备的试验和日常检查
  各项目部应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安全施工设施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建立安全施工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设施的管理,做好安全防护装备的保管、发放、使用、检查、检验工作并建立管理台帐做好记录。
  对于安全防护装备要根据有关安全工作规程及规定进行试验、检查,对不合格用品及时进行更换。

电力安全规章制度第三篇


一、值班人员巡视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二、巡视检查高压设备必须两人以上进行。
  三、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设备巡视线进行巡视。
  四、遇有特殊情况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
  1、设备过负荷有明显增加时。
  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设入运行。
  3、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4、遇有大风、雷雨、浓雾、冰冻等天气变化。
  5、根据领导指示需加强巡视时。
  五、巡视检查时发现设备异常状况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电力安全规章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岗前培训的目标是使新进人员了解本公司情况及规章制度,便于新进人员能更快胜任未来工作遵守规定。
  第二条凡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其具体实施办法依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公司创业史;
  2、公司业务;
  3、公司组织机构;
  4、公司管理制度;
  5、所担任业务工作情况、业务知识。
  第四条凡新进人员先进行三至五天培训,每隔一月举行一次。
  第五条新人员的培训,人事部门事先制定日巢排计划表,培训进度记录及工作技能评定标准表。
  第二章培训阶段
  第六条对于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按工作环境与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1、公司总部的培训;
  2、主管部门的培训;
  3、实地训练。
  第七条公司总部的培训须重点进行以下各项:
  1、公司状况;
  2、参观公司的各部门及其本人未来的工作岗位环境;
  3、介绍其岗位特征及如何与其他部门配合;
  4、熟悉公司性质及主要从事的建设项目;
  5、公司近年来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
  6、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各专业施工负责人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第八条各部门的教育培训负责必须是新进人员的未来主管和实地训练负责人。
  第九条各部门教育培训的重点在于实际操作技术的培训,其要点如下:
  1、每天的日常工作及可能的临时性施工工作;
  2、从事款来工作的技能及从事工作的方法;
  3、时间运筹和时间管理;
  4、工作任务达成率;
  5、综合评估。
  第十条各部门教育培训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相应的工作技术,必须强调与实地训淋切结合。
  第十一条实地训练即在一位专业人员指导下,尝试从事即将开展的工作。指导者应协助受培训者完成工作,并随时指出注意事项和应改进的地方。
  第十二条对于从事指导培训的人员,公司视情况发给相应的奖金,要求必须精益求精,圆满完成指导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为有效达到教育培训的目标,应酌情安排、灵活制订上述教育培训阶段的计划,并严格予以实施。
  5、电力维修规章制度
  1、公布电力事故抢修电话。
  2、当值班员接到电力事故抢修电话或通知,立即通知供电所所长,由所长按照电力紧急抢修流程图,填写好电力紧急抢修工作单,安排有关抢修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理,并作好记录,抢修班人员保证通讯畅通。
  3、线路、设备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报告班长后,由班长安排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查找线路、设备事故点和原因,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所长。
  4、抢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限要执行供电服务承诺的时限(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城区45分钟,农村90分钟,特殊边远山区适当延长。
  5、处理事故时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事故抢修可不办票,但应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前要按规定进行验电、挂接地线,按现场指挥人员和工作负责人的统一协调指挥进行处理工作,严禁盲目蛮干、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6、维护事故现场,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范围。
  7、突发事故而造成停电,当用户查询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8、做好处理事故具体记录。
  6、电力维修规章制度
  一、所里成立以所长为组长、以安全员为副组长、以配网运检班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应急抢修小组”,实行统一指挥。
  二、配网运检专责等相关人员发现事故情况必须及时向所里汇报,不得隐瞒事故真相和破坏事故现场私自处理。
  三、成立事故抢修小组由所长统一指挥,配网运检人员应加强线路巡视和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线路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四、事故抢修,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8895598)。
  五、线路、设备发生事故时,抢修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面积扩。
  六、按照供用电服务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对接到的应急抢修任务进行抢修、无法及时处理的事故,及时报告公司调度室及有关领导,并积极配合事故抢修。
  七、供电设施计划检修时,在7天前向社会公告停电区域和停电起止时间,特殊重要客户特别通知,临时处理供电设施故障停电时,及时通知客户。
  八、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告公司和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
  九、事故抢修小组成员在接到事故抢修应急电话后,应尽快赶到抢修现场,做好安全措施。统一指挥实施。
  7、电力维修规章制度
  一、机构设置
  各供电所(局)设立24小时专职值班人员,负责对客户报修的电力故障进行处理。
  二、业务受理
  1、正常工作时间由客户服务中心或各供电所受理报修电话。
  2、非正常工作时间由调度接听报修电话。
  3、接到不属抢修范围内容的客户报修电话或其他人员接到客户请求报修电话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4、接到故障报告电话或接待来人报告故障时必须问清事故地点、性质、程度和联系电话或联系人姓名,从而便于确定抢修组织规模、工具、设备与器材。
  5、接报后,应在《故障报修记录簿》记录备查,同时填写《修理票》交给值班人员。
  6、组织抢修
  1)接到抢修通知后应立即判断是否属于抢修范围,如果属于必须立即组织抢修力量处理故障,不得延误,当力量不足时可上级部门申请抽调临时力量。如果不是处理范围,应立即通知相应的部门。
  2)如接到群众报告的高压线路故障,应直接报告当值调度员。
  7、交通与通讯工具配置
  交通工具由故障发生所在的供电所(局)负责安排。特殊情况下可安排社会车辆,确保抢修人员快速行动,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参与故障维修或事故抢修的人员必须携带通讯工具,以便于及时与客户或单位联系。
  8、记录
  接到报修后,应填写《故障报修记录簿》,同时填写《修理票》交给值班人员。维修人员处理完毕后请报修客户在《修理票》上签字,返回交给值班员存档。
  9、值班纪律
  必须有人坚守岗位(局组织活动时应留人值班),铃响5声之内必须摘机。
  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前和值班期间饮酒,不得脱岗。
  10、抢修纪律
  1)为客户抢修电气设备故障,必须按规程进行。
  2)在可以满足安全用电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临时供电措施,但应向客户书面交待安全事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结束。
  3)应当收费的项目必须按标准收费,严格保护企业利益(为孤寡老人、伤残人抢修故障免费权属局)不受损害。
  4)严格遵守服务纪律,不得收受客户礼品和礼金,不得故意刁难客户。
  11、违纪处理
  1)电话铃响5声之内未摘机通话的,作过失一次处罚,扣50元奖金。超过1分钟无人摘机扣200元。
  2)接报后不安排抢修,又不报告相关部门作待岗处理。
  3)因离岗影响正常安排超过15分钟的扣100元。超过半个小时的作待岗处理。
  4)因饮酒造成延误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一律待岗。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指挥的受话人、责任人一律待岗。
  6)抢修中推诿塞职、检修质量达不到规定、违安全规程或违服务纪律等按有关规定处理。
  7)以上规定中如有未尽事宜,以本局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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