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管理制度是规范生产操作行为、防范安全风险的重要保障,通过明确职责流程、强化现场管控,提升作业标准化水平,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小编整理了作业管理制度通用9篇,内容全面实用,供大家学习参考,助力企业安全高效运行。
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篇
物业辖区安全员培训(训练)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为了通过培训,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文明值勤的安全员队伍,特制定本规程。
2.0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ss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辖区内新招和在职的安全员。
3.0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监督、指导安全员队员训练和考核。
3.2项目经理负责检阅、考评安全员整体素质。
4.0程序要点
4.1岗前培训内容:
4.1.1公司企业文化及有关制度; 项目相关管理制度;
安全员工作作业规程;
安全员的素质、职业道德和职责权限、各种安全员勤务基础知识、车辆指挥、消防、现场保护等安全员常识; 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军体技能。
4.2在岗培训目的、内容:
4.2.2对已经在工作岗位上的安全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是不断提高在岗人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一种必要措施;内容、形式依工作环境、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而定。 消防培训内容:掌握初期火灾的.扑救,拨打'119'的注意事项,根据现场情况,怎样切断火灾电源、煤气总开关、如何使用灭火器材、如何维护火场秩序及保护现场、紧急救生等。
军体训练:通过训练使全体安全员提高身体素质,有团队精神,为规范值勤打下良好基础。
内容有:立正、稍息、跨立、徒手敬礼、三面转法; 整理着装、整齐报数;
齐步行进及立定,跑步行进及立定,正步行进及立定; 军体拳及队列、擒敌拳;
拦车换证、车辆指挥、交接班动作; 体能训练:俯卧撑、爬楼梯、跑步、冲拳; 消防练习。
4.3要求:
4.3.1训练过程中按正规军事化要求操作;
4.3.2队列训练中按口令完成动作操作,动作要求标准;
4.3.3听从指挥员口令,回答整体统一,声音洪亮、无拖音;
4.3.4养成良好的队列礼仪;
4.3.5非因特殊原因经主管批准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培训。
4.5考评:
4.5.1每月月末,安全部主管及项目经理参加对安全员的队列考评,由安全部主管对安全员进行单兵考核;
4.5.2物业管理中心分管副总经理,对全体安全员进行检阅;
4.5.3安全部主管对训练做出总结报告,并对各项考核记录进行整理、归档。
5.0相关记录《员工培训(训练)记录表》《消防演练记录表》
作业管理制度第二篇
方法措施:
1审查和落实相关作业指导书中有关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
2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自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场地尽量错开。
3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4交叉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
5在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进行交叉作业。
6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7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
8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9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逗留。
10在系统试运时进行交叉作业,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必要时由试运人员进行监护。
作业管理制度第三篇
1.0目的
规范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柴油发电机良好运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柴油发电机的运行管理。 3.0职责
3.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检查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
3.2机电维修部组长负责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3当值管理员具体负责柴油发电机的运行管理。 4.0程序要点
4.1巡视监控
4.1.1当值管理员应密切监视柴油发电机的运行并每隔1小时进行一次记录。巡视部位包括:柴油发电机、冷却水箱、排烟系统、回风系统、控制柜(箱)、储油箱、蓄电池、消音系统。 4.1.2巡视监控内容如下:
a)有无异常声响或大的振动;
b)有无异常气味;
c)排烟颜色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油(机油、柴油)、漏水现象; d)机油压力冷却水温是否正常;
e)频率偏差是否较大;
f)三相、单相电压是否正常,三相电流是否有过载现象; g)各信号灯指示是否正常;
h)检查蓄电池状况(温度不能超过45℃,用半导体湿度计); i)回风是否顺畅;
j)紧固件是否有松动现象;
k)柴油箱油位;
l)消音效果是否理想;
m)每半个月应使备用柴油发电机试运行半小时。
4.1.3对于巡视中发现的不正常情况,当值管理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详细地汇报给机电维修部组长或主管,请求支援解决。整改时应遵守《柴油发电机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4.2柴油发电机异常情况的处置
4.2.1柴油发电机“飞车“的`处置:柴油发电机发生”飞车“现象时,当值管理员需沉着、冷静、迅速果断得采取措施: a)切断油路:将油门开关拉到停机位置,如果柴油机停下来,可以拆掉油泵进油管或高压油管;
b)切断气路:用棉衣等物品直接包住空气滤清器,或将空气滤清器拆下,直接用棉衣等物品塞住进气口(切断气路时,一定要注意安全);
c)绝对禁止减少或去掉负载;
d)柴油机停机后,应立即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试机运行,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使用。
4.2.2柴油发电机房发生火灾时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置。
4.2.3柴油发电机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关掉机房内运行的柴油发电机;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漏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消除、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后,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4.3当值管理员应按时开关柴油发电机。对于手动操作的柴油发电机,在停“市电“时,应在15分钟内启动柴油发电机并开始供电;在来”市电“时,应在20分钟内关停柴油发电机。 4.4对于柴油发电机,当值管理员应根据其负荷的变化,适当调整其油门的大小。使其功率得到充分的利用。 4.5柴油发电机机房管理
4.5.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机房,如需要进入,需经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意,并在值班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机房。
4.5.2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方便、显眼处。机房内严禁吸烟。
4.5.3每周打扫一次机房卫生,做到地面、墙壁、天花、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锈蚀、无油渍、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5.4机房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 4.5.5机房都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管理员保管,管理员不得私自自配钥匙。
4.6交接班要求
4.6.1交接人员应准时接班。
4.6.2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代,并查看《柴油发电机运行日记》,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_柴油发电机运行日记》表上签名。 4.6.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接班: 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c)机房不干净;
d)接班人未到岗;
e)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协助进行。
4.7当值管理员应将柴油发电机的运行情况规范、详细、清晰的记录在《柴油发电机运行日记》内,并于每月的3号之前由柴油发电机管理员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交由机电维修部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0记录
《柴油发电机运行日记》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柴油发电机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6.2《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作业管理制度第四篇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生产工作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危险作业许可的类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策划、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及关闭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危险作业许可的控制。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XX市安全生产条例》
XX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XX次会议修订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
a)临时用电;
b)动火作业
c)有限空间作业
d)高空作业
e)吊装作业
5、职责
5.1为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单位危险作业许可类型;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
5.2危险作业部门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生产方案、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并对危险作业实施检查。
6、管理程序
6.1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
6.1.1申报与审批
6.1.1.1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班组应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编制作业方案,包括相应安全措施,报备审批。
6.1.1.2审批负责人应到危险作业现场核实作业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关内容,在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批复。
6.1.2危险作业的实施
6.1.2.1作业班组接到经批复的作业方案并履行告知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完成。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危险作业、扩大危险作业区域或私自延长危险作业许可时间。
6.1.2.2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作业时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6.1.3危险作业的检查和监督
6.1.3.1危险作业时限一次不得超过七天,危险作业未关闭前,作业班组安全负责人每天负责检查危险作业实施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
6.1.3.2危险作业辖区负责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确定监督频次、方式。监督中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措施要求时,有权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
6.1.4危险作业许可的关闭
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经所在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危险作业许可关闭,作业单位将作业记录整理归档。
6.2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策划
危险作业实施前,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如下要求:
a)实施作业许可的对象、范围和类别;
b)具体的安全作业措施;
c)风险分析;
d)风险消减措施及现场确认;
e)作业过程的监督、监控;
f)危险作业结束的关闭等。
作业管理制度第五篇
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5、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6、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新、改、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三同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评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8、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9、企业应安排接触噪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作业管理制度第六篇
为了加强矿井非常规作业工程管理,提高非常规作业工程的安全、管理技术水平,并在施工期间能不断结合现场情况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准确解决生产、施工中存在的技术、质量、安全等问题,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请认真执行。
一、管理机构
组长:高金波李继田
副组长:鱼益民鱼振元赵军利鹿卷涛薛敏兴
成员:钱万学王江华葛斌王赟王武斌
朱朝德倪锁红各生产部室主管以上人员
二、相关专业管理内容细则
非常规作业: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常见的非常规作业:溜煤眼、通风立眼、综采工作面搬家倒面等工程。这些危险作业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措施: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手段,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发生事故后分清责任的依据。通过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控制和削减临时性作业活动风险,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证的申请、审查、审批、关闭、管理等相关规定,保证施工作业受控管理。
三、适用范围:
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非常规作业;
四、实施方案:
通过科学的、流程式的方案实现管理目的;通过安全技术措施加以体现;不是通过措施本身,而是通过落实措施所确定的工作程序和安全措施保证安全作业。
(一)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生产单位和作业单位的现场监管人员应及时取消作业,终止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通知批准人。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审批安全技术措施。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非常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事故状态下。
(二)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立即失效。必须重新进行非常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
(三)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只适用于特定区域的系统、设备和指定的时间段,如果工作时间超出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期限或工作地点改变,风险评估失去其效力,应停止作业,重新审批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
(四)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一旦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要重新审批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
(五)在收到申请人的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中提出的安全问题、作业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审查内容包括:
1.确认非常规作业的详细内容。
2.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3.确认作业前、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4.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5.确认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证期限。
6.其他。
(六)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与非常规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2.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3.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4.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5.培训、沟通情况。
6.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7.确认安全设施的提供方,并确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七)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人方可签署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如果原批准人无法赴现场进行审核,应指定授权人,并在作业计划表中予以明确。
1.若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递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申请。
2.当作业条件、环境、工艺等发生变更时,应执行变更管理,重新进行风险评估,由批准人重新审批。
3.当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批准人和申请人的批准。
作业管理制度第七篇
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
1、项目部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船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项目部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河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施工船舶起重船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二)、起重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起重船舶必须持有符合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起重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项目部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起重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 、乘坐起重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起重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三)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施工船舶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 、应按照项目部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
5 、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6 、施工船舶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7、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分离装置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8 、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行,并到海事部门指定的锚地锚泊避风。
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1、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各施工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2、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气象等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理、业主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准入—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的全程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
①安全准入。施工船舶投入作业前,应对船舶的有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报请海事主管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
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③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定期组织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练。邀请海事、气象等各方面专家,对施工船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④安全考核评估。项目部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评制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业资格。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则将该船泊列为重点监管船舶。被列为重点监管的船舶应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将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整改结果报送监理、业主备案。
(四)设置安全作业区
1、为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前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置安全作业区,将施工船舶与无关船只相隔离,使无关船只远离施工作业水域,防止其干扰施工作业船舶的作业。
2 、安全作业区的施工作业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水域专用图。
3 、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网。设立由甚高频(vhf)水上频道组成的水上施工通讯网,确保船、岸联系畅通。
4 、现场管理。施工期间应按海事主管机关要求配备警戒船,日夜维持安全作业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的现场交通指挥,维持航行秩序。
四、水上复杂施工环境的防范措施
(一)防台措施
1、各施工作业队应根据项目部防台预案,积极做好防台应急工作。
2、项目部及各施工作业队均应由专人负责收听当地气象台提供的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根据预报和船舶不同的抗风能力提前作好防范准备。
3、施工船舶应根据预报风力、船舶抗风等级、风期长短,加固锚缆,绑扎易动物件,检查船机及救生设备,并加强值班,显示信号,昼夜保持通讯畅通。
4、避风船舶船员应保持昼夜值班,随时检查本船安全情况,并及时与项目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二)防雾措施
1、项目部应派专人负责收听各地有关雾情的预报并做好记录。
2、锚泊船舶应昼夜派员值班。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通过vhf6频道发布本船动态报告。
(三)防碍航物措施
1、项目部应定期向海事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航行通告、收听航行警告,掌握区域内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碍物的变化情况。
2、施工船舶船员应主动向当地人员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种障碍物情况。
3、施工船舶应按照指定的计划航线航行,航行中需不断测量实际船位,校正航线,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应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范围进行船舶作业,以避免发生船舶间锚链缠绕、碰撞等事故。
5、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区,严禁施工船舶进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业区。
6、施工船舶在航行浅滩水域时应注意,如发现舵向较差、船机震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前进,待探明水深后再决定进、退避滩方案。同时在航行中加强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触及水下障碍物。
7、施工船舶应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作业,并加强值班瞭望,谨慎航行。
8、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向业主及有关部门申请设置禁航区。
9、项目部各施工作业点要对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间悬挂规定的信号,对已建平台,还应设置规定的灯标,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应备妥堵漏器材并进行全员培训,以防不测。
五、防范大桥通航孔航道内沉船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服从主管部门指挥,并随时注意收听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桥两侧航行船舶情况通报,自觉遵照航运主管部门推荐的航道航行。
2、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现险情应随时采取救助措施,以有效避免船舶在通航孔道内发生事故。
3、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立即救助遇险船员,安排船舶探摸,了解沉船的相关情况,并及时报请局指挥部尽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捞沉船。
(2)报请有关部门安排警戒船进行现场警戒。
(3)设置警示标灯、标牌。并通过信号台定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指导其他船舶安全航行。
(4)对整体打捞难度较大,则应报请有关部门实施解体清障打捞。
六、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进行施工,每天定时向项目部及局指挥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安全情况,通报作业区施工船舶分布及动态情况,禁止施工船舶随意调换作业区和随意穿越其他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将锚位抛出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计划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业区设置警戒灯浮和警戒船守护外,还要求施工船舶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的信号,尤其在锚链入水处显示灯光信号并用探照灯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频道24小时值守。
3、对通过临时航道的大型船舶实施护航制度,保护大型船舶通过施工作业区的安全。
4、对未按推荐航道航行擅自进入安全作业区的船舶,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现场警戒船,进行及时纠正。
5、需要调整安全作业区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6、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详细数据,组织人员协助参与海事调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没,则要报请有关部门打捞沉船,避免影响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碍大桥施工。如整体打捞不成功则采用解体清障打捞。
七、防范人员坠水风险的对策措施
1、水上施工作业及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还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系好安全带。
2、非本船驾驶人员严禁擅自操作。
3、施工人员应开展游泳培训,加强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4、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必须有栏杆和安全网等可靠的临边维护。
5、作业平台上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式防水灯,保证夜间足够的照明。
6、作业平台上应设置多条安全通道,以防不测时人员迅速疏散。
八、防止施工船舶污染水域的措施
1、对施工船舶在施工作业及运输过程中,发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项目部和海事部门报告。
2、对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关闭阀门,封堵甲板出水孔(缝),并投放吸油毡、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调集本项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抢险,及时运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在海事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协调作战,以最低限度地减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4、对油污泄漏区域进行铺设围缆绳,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剂,并及时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积的扩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则应迅速控制当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时应将泄漏船舶拖至岸边围清,并派潜水员封关油箱管道阀门。进行善后处理。
九、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备垃圾储集容器,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袋装。对塑料制品(包括各种合成纤维缆绳、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内。
2、对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处理的方法,将经过粉碎后粒径小于25mm的垃圾,运至距最近陆地3公里以外投弃;对无法粉碎处理的垃圾,定期请水上垃圾运输船进行清运至岸上指定位置倾倒。
3、在船上设置储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舱柜,及可观察液位的装置,定期将储集的生活污水运至距最近陆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将生活污水消毒处理后,运至距最近陆地4公里以外排放。
十、防止施工污染的措施
1、桥梁施工时不得将泥浆、淤泥等污染物流入河道中。桥位排水沟应设沉淀池等设施,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河中。生活、建筑垃圾应采取深埋或外运等措施,不得倾倒河中。
2、施工结束前,将航道中的钢管临时支墩拔除干净。采用起吊船配合高压冲枪,将钢管拔出,如钢管顶至桥底部,将钢管露出水面部分割除,再继续上拔,直至全部拔出,不得在水中有遗留。
3、及时清除落入水中的铁件,杂物。小件可采用高磁性磁铁吸附,大件应采用潜水打捞。
4、主梁施工时,不得随意向河中抛洒废弃物,将各类施工垃圾及时收集,并运至桥区外。
5、设置专人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并集中收整,运至桥区外。
6、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河岸杂物,并恢复原状。
作业管理制度第八篇
(一)车间卫生
为确保产品卫生质量,防止产品手污染和有害因素混入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间卫生要定时进行清扫,确保室内无污染因素。
二、闲杂人员禁止进入车间。外来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入内,发现违反者追究责任人。
三、进入车间必须换工作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搞好个人卫生,从规定大门进出。
四、员工的工作衣、冒、鞋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五、车间内穿的工作鞋,禁止在车间外穿。
六、更衣室、换鞋间要保持清洁,换下衣、帽、鞋要摆放整齐。室内禁止放其他物品。
七、进入车间禁止化妆,戴首饰。严禁带食品进入车间。
八、批准进入车间的外来人员,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违者谢绝进入。
九、混粉员工同时执行《进入包装厂间规定》。
十、违反以上规定者第一次罚款5元,二次以上者罚款10-50元。
十一、本规定由班长和工段长监督执行,公司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作不定期检查。
(二)成品卫生
食品添加剂和卫生质量是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体健康至关重要。作为生产企业,必须有严密的管理组织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及员工具备有卫生法制观念,才能确保卫生质量,制造出优质的产品。
一、公司对于产品卫生质量有关人员进行卫生培训,考核合格者上岗。考核记录存档保存。
二、对于与产品卫生质量有关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符合健康条件者上岗,不符合的禁止上岗,健康记录存档,以便查阅。
三、建立卫生质量控制点。质量卫生控制点的操作员工的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设备卫生,班组长每天检查一次,工段长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记录每月底装订,统一交质管部存档,保存一年。
四、必须用手直接接触产品者,操作时必须戴手套。
五、按设备清洗规定进行对设备的清洗。班长或工段长在清洗结束后进行检查并记录,不合格的重新清洗。
六、质管部每月至少对人员卫生、设备及环境卫生检查两次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检查记录每年年底装订存档,保存两年。
七、每半年向自来水厂索取水质报告,存档备查。
八、生产线工人上岗必须按规定穿着并保持清洁。手部受伤者(含轻度皮肤破损者)不得上岗。
九、不合格产品做好标记,分别存放并作记录。废弃物要有专业容器存放,每日交接班前处理结束。
十、进厂原料及辅料,经检验质量及卫生质量合格后入库,堆放是应与地面、墙面有不少于10cm的距离。
十一、成品入库有专有成品仓库存放,堆放时与地面、墙面有不少于10cm的距离。
十二、设备维修时的卫生要求:
1、进入车间维修设备必须更换衣、鞋、戴工作帽。
2、维修时的废弃物和油类必须随时放入废物桶中,不准乱丢。
3、维修完毕必须清洗设备内外,需要消毒的还必须消毒。
4、试车结束,操作工必须清洗地面,带干燥后方可开机
作业管理制度第九篇
一、作业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安全伤亡事故发生。
二、作业准备:
(一)危害告知:施工作业之前,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让作业人员熟知岗位风险。
(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项目组工程技术人员针对分项工程作业特点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施工作业人员掌握控制措施和方法,防止事故发生。
(三 )作业培训和作业票证培训:施工作业前,对持证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对相关作业的票证使用进行培训。
(四)现场标准化和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项目部在工程现场入口处设置体现公司形象的标志及“五牌一图"。
2、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3、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施工总图管理的要求进行布局,放齐,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施工现场的沟、坑槽设围栏、盖板,现场的孔洞、建筑物、临边、高空作业区、吊装作业区、射线作业区等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所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或拆除。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HSE,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三、分项作业安全规定
(一)一般风险作业:
挖掘作业(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0.5m),登高作业(两米以下)等要穿戴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必要时有监护人员,并做好警示标志。
(二)、较大风险作业:
1、无损检测
(1)探伤工作前应申请放射许可。
(2)做好放射线的安全防护工作,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安全线,挂上安全防护警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以示危险,并有专人看管。
(3)工作许可的复印件应贴在现场进口的告示栏中,以告知其他人员。
2、有限空间作业
(1)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现场。
(3)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4)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5)受限空间内可能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 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6)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其电源线路与开关之间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设警示牌,同时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等内容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在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
(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9)作业过程中如果安全状况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焊接和切割作业
(1)施工作业人员要经考试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2)焊接和切割工作前办理动火许可证。
(3)使用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面罩、防护服、绝缘鞋等,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
(4)检查焊接和切割设备 ,焊机要接地接零。
(5)焊接和切割管道之前,确保管道己隔离、通风。
(6)工作结束后,应拉闸断电,焊机应单独分开,焊条应取出放好。
(7)在风力超过六级和下雨时,禁止露天焊接和切割。
(8)正确贮存、使用气瓶,保证气瓶的安全装置有效。
(三)重大风险作业
1、挖掘作业(地面挖掘深度超过0.5m)
(1)作业前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和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作业项目、任务、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交底。
(2)挖掘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并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
(3)挖掘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
(4)在坑、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5)坡面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操作人员应与施工机械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7)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度(高宽比)。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斜坡或台价,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8)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l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度,不得堵塞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9)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做好隐蔽设施资料,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2、高处作业(≥2米)
(1)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同时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时,应准备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坠落保护计划。
(3)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培训和教育,熟知安全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
(4)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装备。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5)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6)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7)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8)禁止在同一坠落面上进行上下立体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分层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9)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装置、设施。
3、起重吊装作业
(1)吊装作业负责人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并准备好以下相关资料: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前安全分析);吊装作业计划或关键性吊装作业计划;起重机外观检查结果、钢丝绳和吊钩检查结果;相关安全培训记录。
(2)起重作业应严格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起吊任何设备、部件均应选用与设备、部件重量和高度相符的吊车,雷雨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以上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3)大型设备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吊装方案,并按照吊装方案要求进行作业,相关人员必须有操作证,严格执行吊装令。
(4)所有参加人员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的位置作业。
(5)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6)吊装重物时必须有绳牵牢,以防晃动碰伤人和设备。
(7)吊装时应动作平稳,就位后应及时找正、找平或临时性支牢,吊件固定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8)吊装中因故暂停,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加强现场警戒,尽快排除故障,不得使吊件长时间处于悬吊状况。
(9)吊装作业应设警戒线,并挂好安全标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4、交叉作业
(1)施工项目部必须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项目部关于交叉作业和当次交叉作业的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涉及的相关作业需要办理作业票的要办理作业票 。
(2)作业时,施工项目部必须派人陪同交叉作业各方人员到作业现场,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
(3)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和协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要审查和落实相关作业指导书中有关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
(5)施工项目部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自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场地尽量错开。
(6)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7)交叉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
(8)在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进行交叉作业。
(9)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10)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 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小组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小组验收。
(11)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笼等吊运。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逗留。
上一篇:机械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7篇)
下一篇:返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