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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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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生产生活安全的重要措施,规范操作行为,预防火灾触电事故,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员与财产安全。小编整理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4篇,供大家学习参考,助力单位和个人筑牢安全防线。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用火安全管理
  (一)酒店厨房用火管理
  1、酒店厨房包括营业部门出品部厨房和员工食堂厨房;
  2、部门消防负责人指定各班专人(指定检查人)每三日对厨房(食堂)的灶具、管道、开关的.使用状况等详细检查一次;
  3、部门指定检查人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能自行处理的,须即时处理;无法处理时报部门消防责任人,后者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签认后,送工程部处理或通知合同维保单位前来处理。
  (二)酒店营业部门用火安全管理
  1、除中餐、夜总会、烧烤场等营业部门因营业需要可使用明火炉、蜡烛、气灯等明火用具外,其他各营业部门禁止使用明火;
  2、营业部门消防负责人须督促每班值班经理对顾客使用的明火炉、蜡烛、燃气灯等明火进行安全监控。每日营业结束后,值班经理组织部门相关人员清理明暗火种,与营业主任共同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三)施工单位用火安全管理
  1、物业服务部负责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的审批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用火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火作业申请表》(见附件一)--物业服务部安全生产主管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资质、用火人员《动火作业上岗证》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等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物业服务部经理于一个工作日内复审签认后返施工单位,物业服务部复印一份留存。
  3、用火现场监督程序:
  1)安全生产员对用火施工现场每天上下午各检查一次,填写《临时用火现场巡查记录表》(见附件二)。安全生产主管每天检查一次。物业服务部经理每三天检查一次;
  2)发现未按规定用火的,须现场纠正。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物业服务部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一式两联,见附件三)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整改的,物业服务部提交工程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安全用电管理
  1、各部门消防负责人须确保本部门日常用电安全,做到人离电断;公共区域的用电(含照明和设施、设备用电)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2、每周由物业服务部安全生产主管组织消防监控员,对公共用电和部门用电进行一次检查,填写《用电安全检查表》(见附件四),发现安全隐患,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隐患所在部门经理签名后送工程部处理。
  三、装修管理
  1、酒店公共区域或营业区域装修时,工程部或营业部门须在装修施工前两天填写《装修(改造)工程施工通知单》(见附件五)送物业服务部。后者据此按上述第(三)款执行;
  2、商铺装修施工前,物业服务部须督促商铺业主填写《装修施工审批表》并经物业服务部经理签名确认后方可为施工人员办理施工人员施工许可证。
  后者据此按上述第(三)款执行。发现安全隐患时须及时制止,并联系工程部前来配合处理。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和规范校园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场所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重点防火单位(部位)是指校园区域内的下列场所:教学楼、图书馆、计算机室、实验室、学生公寓、幼儿园等场所。
  二、各学院(年级)、单位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三、对用火用电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培训,特别是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懂得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四、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点燃或随意排放。
  五、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型号的选型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要求。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生产、生活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校动火工作的规定,要先办理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六、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七、学生宿舍楼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液化气灶等工具。
  八、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电气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九、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十、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加强公司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预防和降低火灾隐患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部门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二、明火、电气作业的人员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并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方可作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明火、电气作业。
  三、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工程部申请,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四、营业场所、仓库、DJ房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并配有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每天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工程部人员对本公司的电气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设有安全巡查表,做好巡查记录。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十、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二、营业厅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五、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六、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七、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强化在装修(装璜)施工中动用明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动用明火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的操作行为。
  第三条施工用电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以及新增用电器具等情况时,需进行用电申请的操作行为。
  第二章规章制度
  第四条动用明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单位的用火、动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审批制度,需确定施工现场责任人、部门现场监管人,填写《装修(装璜)动火、动焊、用电审批表》,由消防工作和用电管理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批,经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动火、用电施工。
  二、用火、动焊、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现场管理部作为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三、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对焊、割设备在作业前必须卸压,开启全部入孔、阀门。
  五、清除作业现场附近的可燃物,作业面上无法搬迁的可燃物,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施工动焊、动火及施工用电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按照每10需配置1支,消防主管部门负责跟踪检查,相关施工责任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七、所用动火动焊及重大安全用电施工管理需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
  八、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盛装容器要清洗干净。
  九、焊接工具必须完整良好,电焊机和电源线的绝缘要可靠,导线要有足够的截面,并安装符合要求的熔丝。
  十、与承建本单位各种工程项目的施工队签订的合同时,要一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五条动用明火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部门现场监管人必须全过程在位跟踪检查、监管,确保按章用火,确保现场安全灭火器材配备充足。
  二、严禁在装修施工现场吸烟。
  三、严禁装修装璜人员使用煤气包、电饭煲、电水壶和电热器具等危险用电用火器具烧饭、烧水。
  四、严禁将香蕉水、汽油、酒精、压缩气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施工现场,确因需要必须事先与现场管理部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方可带入使用。
  五、在焊接中,如闻有焦糊味或电焊机有故障等其他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进行详细检查,以防止事态扩大。
  六、施工结束后,由部门现场监管人组织清理现场并通知现场管理部消防组当值人员到现场进行查验,确认无遗留火种和其他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场。
  七、现场管理部夜值人员必须对动火部位,在动火过程中和动火结束后,半小时检查一次,直至次日员工进场。
  八、涉及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应与施工单位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九、在生产区、库区、危险品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违反相应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公司装修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制度出发。
  十、必须有现场安全负责人,楼层安全监护人,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动火,如发生火势蔓延,引起火情,要及时扑救;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动火动焊管理要求:“七不”、“五要”、“一清”及其他规定
  一、动火动焊前“七不”:
  1、动火申请没有批准不动火、不动焊。
  2、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等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未排除残存液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有受热膨胀、爆炸危险的气体物品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其他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方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二、动火动焊中“五要”:
  1、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楼层安全监护人、施工单位安全监护人。
  2、动火中发现火势蔓延引起火灾时,要及时报警和扑救。
  3、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
  5、施工现场要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环境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动火动焊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四、凡动火施工必须按消防要求落实具体时间和部位,动火施工必须动一次签一次;动火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由申请动火部门的负责人与现场管理部联系落实。
  五、申请动火部门监管人员必须全过程在现场监管,确保按章动火。动火结束后,与现场管理部门值班人员共同检查,确定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去。
  第七条用电申请管理要求:
  一、施工用电申请需严格按照用电管理责任部门要求、公司用电管理规范及装修须知执行,施工用电现场需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备要求同动火动焊要求相同。
  二、施工专厅用电申请需经楼层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用电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认可,经用电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部门检查验收后才准许接电施工。
  三、专厅专柜电器用电申请需落实用电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用电负荷需经用电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申请时需注明专厅现有负荷总量以及申请负荷总量。
  四、营业现场中所有用电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用电申请,并安排专人负责使用和看管,打烊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八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
  第九条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
  第十条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动火装置等,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三章奖惩
  第十一条上述各条规定如有违反将参照《中央商场防火治安实施细则》给予经济处罚1000—3000元。施工期间如发生火灾而由此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施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禁止一切未按装修动用明火审批规定的动火施工行为,一经发现给予5000元处罚并追究部门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为公司二级管理制度,由现场管理部负责解释,并将根据有效性之原则进行适时调整修订。
  第十四条此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前期颁发的动火用电管理制度废除,其它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六篇


企业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上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办公楼待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位置,仓库的电器设备线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七篇


一、安全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上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办公楼待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位置,仓库的.电器设备线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八篇


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二)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四)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六)学校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2、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4、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学校应加强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需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动用;
  2、动用明火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动用明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动用电气焊作业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动用明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
  6、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九篇


一、未经商场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动火或违章操作;
  二、因施工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向店总经理、物业部门申报审批,经审批合格,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在动火施工时,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现场监护人员到位,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四、在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容改造施工时,与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防火管理合同,落实防火措施,物业部门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防火检查。
  五、各部门、岗位、班组要定期清理各种杂物和易燃、可燃物品。
  六、各部位动力及照明必须架设(暗设),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应采用固定式安装。
  七、各部位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开关、座、配电盘(柜)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各电器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闸门)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和导线,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用运行。
  八、商场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室内的线路要有金属管(塑料管)保护。
  九、电器设施及线路安装必须有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操作,检查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篇


一、安装和维修用电设备各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各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安检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用电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三、户外临时线路装置或架空线路应妥善安装,严禁乱拉乱接。
  四、安装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相关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五、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六、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各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七、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八、安全用火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施工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由专人保管,合理存放。
  3.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禁烟标志和防火安全制度牌。
  4.施工中不得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不得和其他工种交叉作业。
  5.现场严禁明火,要使用防爆电器。电器设备需由正式电工安装,并设置配电箱,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线,必要的临时线要使用双重护套电线。每天施工后进行安全检查。
  6.现场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必须使用的应进行防火处理。
  7.施工现场的堆料及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不得阻塞消防安全通道和疏散楼梯,并应及时清运垃圾。
  8.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各、管道、地沟等处,动火前,必须进行置换清洗,隔绝易燃气体来源,经检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当动火场现场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待采取安全措施,经检查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九、安全用电
  1.专业电工负责现场所有用电工作。
  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加工场所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3.各级分电箱、用电箱必须安全可靠,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产品。
  4.电动工具必须保证技术状态良好,严禁有漏电现象的机具参与作业。严禁违章使用机具。
  5.作业区内用电电压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电线、电缆不准随意乱架。
  6.电焊工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7.打孔剔槽作业时,必须清楚作业面内有无电线、电缆等预埋管线,防止破线触电事故的发生。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篇


一、安全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上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办公楼待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位置,仓库的.电器设备线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篇


为加强公司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预防和降低火灾隐患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部门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二、明火、电气作业的人员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并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方可作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明火、电气作业。
  三、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工程部申请,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四、营业场所、仓库、DJ房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并配有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每天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工程部人员对本公司的电气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设有安全巡查表,做好巡查记录。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十、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篇


一、安装和维修用电设备各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各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安检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用电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三、户外临时线路装置或架空线路应妥善安装,严禁乱拉乱接。
  四、安装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相关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五、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六、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各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七、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八、安全用火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施工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由专人保管,合理存放。
  3.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禁烟标志和防火安全制度牌。
  4.施工中不得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不得和其他工种交叉作业。
  5.现场严禁明火,要使用防爆电器。电器设备需由正式电工安装,并设置配电箱,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线,必要的临时线要使用双重护套电线。每天施工后进行安全检查。
  6.现场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必须使用的应进行防火处理。
  7.施工现场的堆料及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不得阻塞消防安全通道和疏散楼梯,并应及时清运垃圾。
  8.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各、管道、地沟等处,动火前,必须进行置换清洗,隔绝易燃气体来源,经检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当动火场现场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待采取安全措施,经检查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九、安全用电
  1.专业电工负责现场所有用电工作。
  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加工场所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3.各级分电箱、用电箱必须安全可靠,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产品。
  4.电动工具必须保证技术状态良好,严禁有漏电现象的机具参与作业。严禁违章使用机具。
  5.作业区内用电电压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电线、电缆不准随意乱架。
  6.电焊工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7.打孔剔槽作业时,必须清楚作业面内有无电线、电缆等预埋管线,防止破线触电事故的发生。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四篇


就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电气焊、使用明火、吸烟等和使用临时用电、用电设备、用电器具等方面安全所规定的制度。如;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本工程的消防不安全因素多等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较大,尤其在生产、抢进度、支模和外架搭设过程中,如有丝毫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极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引起群体伤害事故。
  因此,安全动火(各类火源)是我们工程最重要的安全消防管理内容之一。为了加强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动火而引起火灾和爆炸群体伤害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
  1、安全动火的基本原则
  各类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
  凡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当日一处作业地点有效,不得涂改。
  动火操作人和安全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监护人不在场,操作人有权拒绝动火。
  生产设备(装置)进行大、中修时,因动火工作量大,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都应彻底清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并管道加盲板隔离。
  工地内禁止流动吸烟;吸烟者可到指定吸烟处。
  生产作业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地点吸烟。
  2、动火分级管理,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将动火分为三级进行管理。
  一级动火(禁火区):
  变电处、配电室、空压机室、集控室、泵房及所属设备设施,乙炔和氧气存放处等危险性大的设施设备动火。
  仓库等场所动火。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项目。
  二级动火:
  除一、三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于二级动火。
  三级动火:
  没有火灾、爆炸、伤害(中毒)等危险项目的动火。
  固定动火区设在机修工房内指定位置,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到动火区焊补的物件,必须在固定动火区焊补,尽可能减少在禁火区动火次数。
  动火区内应设有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动火审批的'管理
  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动火地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共同拟定、并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申请动火作业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项目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并在公司项目安全部登记备案。
  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动火单位负责拟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审批;并在公司安全部备案。
  三级动火:由动火人员负责制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填报动火许可证;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公司安全部备案。
  4、常见事故的原因
  动火设备内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没有进行全面吹扫、置换、蒸煮、清洗等程序处理,或虽经处理而达不到动火条件。
  气焊气割动火所用的乙炔氧气都是易燃易爆气体,焊炬、胶带、减压阀、回火防止器等器具不完好,出现泄漏。
  在动火作业时,无论是气割、气焊或是电焊,都要使金属在高温下熔化,熔化的金属熔液易到处飞溅,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质、煤尘、电缆槽内电缆等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气焊气割时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都是压力容器,如果使用不当,或离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够10米,或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安全距离不够5米,当乙炔瓶、氧气瓶受热或漏气时,都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电焊时,焊机不完好或地线、把线绝缘不好,造成与在用设备、管线发生打火现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它设备、管线上引弧,造成设备、管线击穿,或是设备管线损伤,留下隐患。
  电焊作业时,工具绝缘不好发生漏电,或焊工不穿绝缘鞋,在容器内部或潮湿环境作业,造成人员触电。
  监护人员脱离岗位或没有人监护。
  5、作业前的主要准备工作
  焊割人员、接线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检维修或危险性大的动火项目,要制定出完整的安全作业方案。要向参与作业人员进行“五交”,即交作业任务、交安全措施、交安全检维修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项、交应遵守的有关安全规定。
  要落实项目负责人、监护人,落实各种防范措施。
  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并经审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要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许可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动火人拿到批准的动火证后,应检查动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如果没有落实,动火执行人应拒绝动火。
  6、作业现场的检查及管理要点
  审批人员检查要点:
  动火执行人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动火设备本身是否残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监测结果是否合格,是否加好了盲板等进行了有效隔离。
  动火周围的可燃物、暗沟、煤尘等环境是否按要求采取了清理封堵等安全消防措施。
  审批人员必须亲临动火现场查看,确认无火险后方可批准。
  管理要点:
  安全监护人的资格、职责和权限
  资格:必须由动火单位(一级动火:动火单位同时)指派一名了解动火区域或者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会使用灭火器材、防毒器材的人员担任监护人。
  职责:动火前要按照动火许可证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人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权限:对动火部位与动火证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发生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许可证,并向领导报告。
  电焊作业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电焊工所用焊把必须绝缘良好;电缆线、地线、把线必须绝缘良好,防止受外界高温烘烤。
  过路要加保护套管,防止被过往的车辆轧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环境作业,应采用绝缘垫以保证焊工与焊件绝缘。
  电焊工不应携带焊把进出金属设备;禁止将接地线连接于在用管线、设备及钢结构上,以防产生静电;禁止在设备和无关的管线上引弧。
  气割和气焊时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要注意氧气瓶及器具不得沾上油脂、沥青等物质,避免与高压氧气接触发生燃烧。
  严禁乙炔与铜、银、汞类物质接触,以防发生爆炸。
  必须杜绝本规定第4项所述的常见事故原因的情况发生。
  进入受限空间内部动火,必须遵守相应安全消防要求。
  临时用电必须由电工进行安装与拆除;并符合国家《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重点注意:电源线绝缘必须良好;其接线头处不许与厂房金属部位接触,防止漏电。
  食堂用液化气罐、灶,应经常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
  其它动火项目,应符合相应安全消防技术要求和规定。
  7、奖罚
  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说服教育或停职培训(减发工资),待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同时根据违章情况,给予一次性50——300元处罚。
  违反本规定酿成事故的单位及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工地内危险区域流动吸烟者,给予50元/次处罚。
  任何员工都有权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对有效制止非法动火的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8、附则
  本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安全动火管理范围:各种焊接、切割作业、危险场所内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电炉子、火炉、液化气罐灶,喷灯,流动吸烟、烟头乱扔等易造成火灾危险的一切火源。
  本规定未尽事宜和有争议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安全部设备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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