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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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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是规范生产行为、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涵盖作业审批、风险评估、操作规程等内容,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小编整理了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大全8篇,内容详实全面,供大家学习参考使用,助力企业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篇


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1、电梯在投入运行前须进行试运行,以检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异响及异味,通风、照明是否良好,观察有无其它异常现象。
  2、搞好轿厢、层轿门清洁卫生,清理门地坎滑槽内杂物,保证电梯门的正常开闭。
  3、严禁电梯超载运行,禁止运送超大、超长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4、禁止在电梯运行中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
  5、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应启动紧急报警装置,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及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处理。
  6、电梯困人救援操作规程:电梯管理员或援救人员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使其保持镇静,等待救援,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准确判断轿厢位置,保证层轿门可靠关闭;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轿门,疏散乘客;关闭层轿门,填写救援记录并存档,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处理。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目的
  为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公司各项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范围
  包括对本企业所有作业安全的管理。
  三、职责
  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遵守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四、内容
  1.从业人员在进行危险化学品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各岗位操作规程。
  2.在危险化学品作业期间,要高度集中精神,严禁打闹嬉戏,严禁在工作场所进食、饮水或喝饮料。
  3.从业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能直接接触会引起过敏和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化学品。
  4.应对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资料进行认真学习,并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掌握好应急处理方法。
  5.对工作场地,要定期仔细地对各个方位进行彻底检查。
  6.装卸物品时应注意人身安全和产品安全,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运输时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公路危险品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8.检维修时严格执行《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五、相关文件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aq-bzh-06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aq-bzh-26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aq-bzh-27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彻底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确保全局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主要目标
  1、不发生特大、重大事故;
  2、不发生农电职工(包括临时工)生产重伤以上事故;
  3、不发生农村人身触电伤亡责任事故;
  4、杜绝送电变电事故;
  5、配电事故(倒杆、断线配变烧毁、出口故障24小时内未恢复送电)不超市局下达的指标;
  6、不发生火灾事故、责任交通事故和锅炉压力爆炸事故;
  第三条:事故责任划分
  1、发生事故追究事故责任者,事故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发生特大、重大的事故,农电职工生产重伤以上的事故和农村触电伤亡责任事故,追究党、政、工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责任;
  3、送、变电和10kv线路因设备原因造成的事故,生技科长、专责,分管局长负有一定的责任;
  4、低压电网发生事故,抄收班班长、供电所长、分管局长负有一定的责任;
  5、由于管理不善给工企用户造成事故,追究供电所所长,营销科科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分管局长负有一定的责任;
  6、单位安全员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追究安全员的责任;
  7、人为违章作业造成事故:
  1)未按规定严格培训考核,追究主管局长和有关科室的责任;
  2)未经安全、技术岗前培训,就将人员安排到农电生产岗位或调换工作岗位,谁安排谁负责,谁接收谁负责;
  3)喀喇沁旗农电局系统网内设备上工作的电工未参加安监部门年度《安规》考核,追究其部门负责人、安监人员和分管局长的的责任;
  8、发生火灾事故和盗窃事故的单位,追究保卫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9、发生责任交通事故,追究司机、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10、发生一般考核事故,终止安全记录,除追究有关责任者外,还追究主管部门和分管局长的责任;
  第四条:电气设备管辖范围责任划分
  1、 66kv送电线路由兴达公司负责;
  2、变电设备生技科负责;
  3、 10kv配电线路、0.4/0.2kv低压线路、配电变压器台,由各供电所负责管理;
  第二章:发生违章、违纪的处罚规定
  第五条:发生违章、违纪责任的划分
  1、必须追究违章违纪者的责任;
  2、按其严重程度追究发生单位的责任;
  3、安全监察人员检查不到位,不严不细,对发生违章违纪行为不严肃处理,追究安全监察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不能有效控制违章、违纪的单位,给予单位负责人降职的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时,给予违章违纪者行政处分,给予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300元的经济处罚,并扣罚发生单位年度安全奖。
  1、违章指挥;
  2、带地线合闸;
  3、带负荷拉刀闸;
  4、误拉合开关;
  5、误入带电间隔;
  6、带电挂地线;
  7、误登带电设备;
  8、约时停、送电;
  9、误指挥、误发令;
  10、在电气设备及线路上工作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1、停电作业,一条线路多处施工且附近有带电线路,事先未认真核对所有作业点的线路名称及杆号,未安排胜任的工作负责人,安全措施不完备就开工;
  第八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时,给予违章者及有关人员200/次的元经济处罚
  1、听到上级线路停电或系统停电,不办理工作票,见缝插针擅自作业;
  2、使用钢卷尺和有金属的尺测量或比划带电设备;
  3、工作人员未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就提前拆除接地线;
  4、拉开分支开关的停电作业不使用工作票;
  5、工作票未经许可,工作人员就进入施工现场登杆或做其它的准备工作;
  6、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和杆号就盲目登杆;
  7、工作负责人已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但工作班成员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或还在工作;
  8、不经请示汇报,将不符合《规程》要求、或存在严重缺陷的设备投入运行;
  9、验电不认真,对无电、有感应电不认真分析就盲目操作;
  10、未经调度许可,值班员就擅自恢复送电;
  11、擅自扩大工作票工作范围;
  12、工作票填写后,工作票签发人不详细审核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就签发;
  13、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及安全监察人员在现场默许或不制止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
  14、无证驾驶或随意串车、酒后驾车者;
  第九条:有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时,给予有关人员150元/次的经济处罚
  1、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从事作业;
  2、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
  3、高空作业不使用传递绳,随便抛掷物品或工具;
  4、工作现场不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如应挂接地线只做相应间短路,甚至不带接地线和验电器;
  5、工作已经许可,但工作负责人不携带工作票,在现场乱指挥;
  6、在同杆架设的线路,平行带电线路上工作,应设专人监护而未设;
  7、高空作业,砍伐树木应设专人监护而未设;
  8、工作隔日间断再恢复工作时,不检查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完好就工作;
  9、立杆、紧线、放线等大型作业时无统一口令,无专人统一指挥;
  10、立起电杆后,未等回填土分层夯实就撤除立杆设备和临时拉线并登杆作业;
  11、人在杆上用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12、穿越带电线路放线、紧线未采取安全措施就工作;
  13、模拟图板指示与现场运行接线方式不符;
  14、操作前不认真进行模拟操作,不认真核对设备名称及编号;
  15、运行人员交~马虎、交的不清接的不清,未经所长或领导同意擅自私下调班、连班;
  16、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未经许可退出运行;
  17、调度、变电值班人员空岗、擅离职守;
  18全部检修工作结束时,运行值班人员不检查验收就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
  19、全部检修结束后,未清点现场,将工具物品遗留在设备上;
  20、设备清扫,倒闸操作时应设专人监护而未设;
  21、在无人监护情况下进行电气检修试验;
  22、高压试验现场不设围栏、不挂标示牌,无人监护;
  第十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时,给予当事人及有关人员100元/次的经济处罚
  1、作业前不填写工作票,作业完后补工作票;
  2、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未临时委派能胜任的同志承担或虽委派却未通知全体工作班成员;
  3、不能按工作票的计划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不能适时办理工作票延期许可手续;
  4、工作负责人对工作中临时加入的工作班成员未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就允许参加工作;
  5、施工中该加装临时拉线的不加装;
  6、未按《规程》要求装设接地线;
  7、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
  8、设备巡视不认真,重要缺陷未及时发现、发现后不登记,消除缺陷后无记录;
  9、使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不戴绝缘手套;
  10、装、拆接地线时不戴绝缘手套;
  11、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12、装拆接地线不使用绝缘杆;
  13、高压验电不戴绝缘手套;
  14、非工作人员进入变电所开关场地、高压室、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制止;
  15、电业生产、工作场所内小孩出入无人制止;
  第十一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时,给予当事人及有关人员50元/次的经济处罚
  1、进入建筑,高空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
  2、在杆塔上作业,将安全帽挂在杆塔上或当工具包使用;
  3、通往高压室的门没闭锁;
  4、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不随手将门关上锁好;
  5、巡视设备、线路不按规定时间进行;
  6、分合断路器操作后,现场不检查分合动作的实际位置;
  7、标示牌悬挂处不符合现场实际;
  8、线路分支开关停电作业,开关拉开后未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9、工作票填写内容和签字字迹不清;
  10、有不合格的工作票和操作票;
  11、农电生产和管理人员无特种操作证,且不主动办理,并参加电气工作;
  12、无证电工在系统电网内操作;
  13、使用铜丝、铝丝和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14、照明线路检修后不检查,错误地将火线和零线倒接;
  15、应有保护接地的电器设备无可靠接地;
  第三章:发生事故的处罚规定
  第十二条:发生特大、重大事故、农电职工生产重伤以上事故
  1、给予事故责任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事故发生单位的领导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同时给予上述人员和有关人员各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2、给予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人降职的行政处分,同时给予负责人和有关人员200元的经济处罚;
  3、局级领导的处罚,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三条:发生农村触电伤亡责任事故
  造成责任事故,使局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达一万元以上的;
  (1)给予事故责任者开除留用的处分,留用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并罚其经济损失的5%;
  (2)给予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撤消职务的行政处分;
  (3)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罚款200元;
  (4)局党、政、工主要领导、分管局长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发生其他考核事故,火灾事故和责任交通事故,锅炉事故,扣罚事故责任者500元,扣罚发生单位负责人200元,主管部门管理不到位,给予负责人和有关人员100元罚款,给予分管局长100元罚款
  第四章: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规定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考核一次
  第十六条: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扣发发生单位20%的安全奖金
  1、上级安全生产文件、通报没有贯彻落实,没有做好记录;
  2、上级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没完成的;
  3、春、秋检查和百日安全活动没有做计划、布置、总结、评比,重要缺陷没有及时处理;
  4、班、组未按规定开展每周安全活动的;
  5、没有按规定开展考问讲解、技术问答、反事故演习等,上级检查不合格的;
  6、月安全例会、季安全分析、半年、年度安全工作总结没有做到;
  7、应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有人缺席,补考还有不及格的人员;
  8、需上报安全工作文字材料和各种报表没有及时上报的;
  第四章:安全监察人员未履行其到位标准的处罚
  第十七条:安全监察人员在接到大型施工通知后,不能跟踪现场监察,一次罚款50元
  第十八条:安监人员必须按要求对“两票“进行定期检查,不按规定检查扣罚安全监察人员20元
  第五章:奖励规定
  第十九条:各单位全年不发生考核事故,统计事故控制在上级下达指标之内,无违章行为时,局级各单位发放安全奖金
  第二十条:对及时避免造成特大、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于超过10万元以上的较大单项工程项目,未发生违章及事故,在项目中列取1%的安全奖金奖励有关人员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安全奖
  1、年内受到事故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2、年内发生习惯性违章两次以上的单位;
  3、触犯本条例中有关规定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年内发生习惯性违章一次时,扣罚发生单位负责人安全奖金30%,扣违章违纪者安全奖金50%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的奖罚与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同时进行,重复奖罚
  第二十五条:防火、交通、锅炉的安全管理,由办公室制定考核细则,负责落实,检查、考核,考核情况报安监科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农电局,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的考核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监察科负责,解释权属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目的
  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
  1、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2、动火作业部门履行本制度。
  (三)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
  (四)管理要求
  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10米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科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安全科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器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科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安全科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第五篇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的作业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作业。
  2.术语、定义
  2.1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仓、库等,进行清堵、检测、维修、养护等。
  2.3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4高处作业:公司内一切超过2米的登高作业。
  2.5高温作业:公司内部涉及高温岗位的作业活动。
  3.职责
  3.1安全办公室职责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3.1.1安全办公室为作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作业安全管理。
  3.1.2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执行及考核工作。
  3.2相关作业部门职责
  3.2.1负责各项危险作业的实施,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3.2.2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管理内容及方法
  4.1
  特种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1.1.2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1.3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安全办公室、作业部门各一份。
  4.1.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3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4.1.2.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动火作业
  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4.3.1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5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临时用电作业
  5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按照《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5
  高处作业
  4.5.1高处作业的定义
  4.5.1.1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5.1.2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5.2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4.5.2.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办公室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5.2.2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5.2.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5.2.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6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4.5.2.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5.2.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5.3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5.3.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4.5.3.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5.3.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5.3.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4.5.3.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3.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5.3.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7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4.5.3.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
  检查与考核
  5.1检查
  5.1.1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的监督检查。5.1.2相关部门协助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安全作业证落实的检查。
  5.2考核
  5.2.1凡未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部门安全办公室将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2.2安全管理规定中未涉及的部分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罚款。
  6.
  报告和记录
  6.1动火安全作业证
  6.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6.3临时用电作业证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第六篇


1、制订《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监察处负责管理。
  2、《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联系,由设备所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办理,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交动火项目负责人,不得空项。
  3、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将作业证交给动火人。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期为120h,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
  5、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监察处复检签字后,报总厂分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6、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生产工艺、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危险性较大的动火检修项目,检修单位也要指派专人监护。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一次性交出的检修设备第一次动火仍按正常动火对待,以后的动火,则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并负责全面工作。
  7、动火安全措施审批人:由设备所在单位主管工程师或分管厂长担任。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做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8、凡分厂、工段或系统全部停车,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9、对于险情重大的动火工程,应指派多人进行看火,并要求消防和医务部门派人员驻防共同做好防护工作。
  10、《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动火人持有,另一份由设备所在单位统一保存,特殊动火应上交安全监察处存查。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第七篇


为加强天燃气设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向用户安全正常供气和天然气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范围
  凡是从事下列工作均属动火作业,都应办理动火作业票,认真执行本制度
  1、在已运行的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行设备上进行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工作。如电、气焊、使用喷灯熬沥青、铁器工作凿击、使用砂轮等。
  2、在上述设施上进行高压电气试验,进行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工作。如高压气体喷射、能产生热辐射的工作如使用烙铁等。
  3、在与带气管道设施连接尚未置换通气,但中间无盲板隔离的管道设施上进行上署1、2款所列的各项工作。
  4、在门站内,调压站室内,天然气阀井内等类似爆炸危险场所内非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上述第1、2款所列工作或凿击建筑物构件、喷砂、喷镀、非防爆电气作业等。
  二、动火作业的申报审批程序
  1、动火作业的申请
  ①公司所属部门进行动火作业,由负责动火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
  ②新老用户新增用气项目或用气设备、输气管线维修等需进行动火作业的,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安全措施,并填写危险作业票。
  2、动火作业申请的报批时间
  ①凡属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3-5天提出申请。
  ②凡属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3天提出申请。
  ③凡属三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备注:在抢险等紧急动火作业时,在按本制度要求采取可的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后,可以一边进行作业,一边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票的填写
  ①危险作业票一式三联,经全部审签后,一联交调度中心,一联交安全处,一联留动火部门自存。
  ②系统隔离措施和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申请部门拟定,并须画出作业有关的系统简图,表明具体作业部位,写清作业的具体内容,经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审签后,危险作业票才可申报。 ③凡属一级动火作业项目的,还需附上书面施工方案。
  三、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是指直接在带气设施上进行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须经总公司批准,并有安全处增派人员到现场协调、监督动火作业的执行。
  2、二级动火作业是指在带气设备区域内及其他防爆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须经公司批准,并有安全人员到现场协调、监督动火作业的执行。
  3、三级动火作业是指在非防爆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作业可由生产运营部、施工管理部等基层单位负责实施执行。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实施
  1、一切动火工作都应根据动火作业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下列安全设施,在任何动火之前必须完成。
  ①动火执行人必须向作业所在运行管理部门当班带班人或动火监护人交验动火作业票,确认审批手续齐全,并在现场重新明确动火部位、任务、系统隔离范围、方法。
  ②消除附着在动火工作内外的易燃或高温时会分解出有毒气体的物质和动火点周围或者其垂直下方10米范围内的明火、易燃物质及清理无关人员、畜生等。
  ③备有合适、有效的消防器材。
  ④保持现场联络和通道畅通。
  2、在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放散动火作业时,必须建立以放散点或动火点位中心,半径20米的安全作业区,并有专人警戒。
  3、凡进行带气不置换动火作业,要严防出现负压混入空气,带气管道设施必须保持200pa—600pa的压力。
  4、凡在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不带气动火作业,或在爆炸危险区内非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应采取断开管路等可靠的措施切断气源,认真检查现场附近有无水封、安全阀、阀井等,防止可能泄露的天然气进入现场,动火现场通风良好,空气中天然气含量必须低于0.5%(体积比),严禁用明火试漏和试验现场是否有可燃气体。
  5、动火安全区内不准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刷漆等易燃液体作业。
  6、动火使用的设备、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其安全附件齐全、完好。禁止带气管道等作为电焊二次线使用。电焊机、乙炔气瓶、氧气瓶相互间距应在7米以上,其余动火点或放散点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
  7、动火作业及各项的执行由工作负责人统一进行指挥。要遵守有关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系统隔离措施和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作业单位、监护单位共同执行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须共同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动火作业。
  8、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动火时间、范围、安全措施等执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动和降低安全措施要求,超范围和超期动火。
  9、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动火作业时间或扩大系统隔离范围时,须向有关部门请示,经批准后,按新批准的作业时间或系统隔离措施执行。
  10、现场监督和监护人员,有权责令停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如认为措施不完善或指挥有误,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11、作业中途中断动火要采取可靠的措施,并有现场监护。恢复动火作业前必须重新检查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2、如遇超过5级风以上或摄氏零度以下天气不宜进行露天动火作业。
  13、动火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共同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余火,工完场清,督促系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动火单位要存留作业票备查。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第八篇


1、总务处是学校校园建筑物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总务主任和生活老师是负责校园硬件安全管理的责任人。要定期检查、监督、管理、维修校园“楼房、堂、馆、舍”和消防设施、体育器械、电器设备线路、水暖器材、通讯设备、办公用品、学具教具、花草树木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
  2、对校园内的重点部位、安全事故易发设施,值周人员要做好日常的巡查工作。每次检查要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排除;不能立即解决的`,要第一时间上报总务主任或校长,以便采取措施。
  3、 师生要自觉维护安全的校园环境,要爱护公共财物。不随意私拿、乱放、玩弄、破坏公物;对自己负责的公物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出现正常损耗或故障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或教师,及时主动找工人维修,不得擅自拆卸修理,以免发生危险,造成伤害。
  4、学校微机室、电教室、理化生实验室及药品仪器库、图书阅览室、卫生保健室、体育器材库等管理员是其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定期、认真、仔细做好日常安检工作,注意防火、防电、防毒、防腐,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上报,不得瞒报、漏报,以免发生教学安全事故。
  5、班级任课教师要时刻注意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在上课及组织学生活动期间,一旦发现学生周围校舍、设施有异常情况,立即组织学生疏散撤离,并报告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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