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知库安全生产知识文库网

作业管理制度(大全8篇)

安全生产星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作业管理制度是规范生产操作行为、防范安全风险的重要保障,涵盖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监督检查等内容,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小编整理了作业管理制度大全8篇,供大家学习参考,助力企业安全管理提质增效。

作业管理制度

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篇


1.1凡在电厂和收储站区域内的任何部位需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1.2承担施工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动火作业前填报《动火作业申请表》。
  1.3大型动火作业要经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1.4动火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
  1.5用电焊机作业的焊机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或管道上。
  1.6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监控中心。
  2.1动火前必须通知保安人员,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2.2动火前“八不”:
  1) 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设备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留的油质不动火;
  5)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 在储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的不动火;
  7)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8) 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2.3动火中“四要”:
  1)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 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4动火后的“一清”: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能离开现场。
  2.5保安员每小时到现场检查一次,制止不安全行为,将情况记录在巡检记录本上。

作业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提高其技术素质,以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特殊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网作业电工,是指进入用电单位的受(送)电装置内,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工人、技术与生产管理人员的统称。
  第三条电力部门的用电(农电)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和日常的监理工作。第四条进网作业的电工,须经电力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进网作业。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由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统一监制,地(市)、县(市)电力部门签发,全国通用。
  第二章培训
  第五条接受进网作业培训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4.工作认真,遵章守纪。第六条进网作业人员,须接受下列技术培训: 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 2.电业安全与作业技能; 3.电业作业规定。 第七条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单位以及教员的资格,应经省电力部门认可。
  第八条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培训要求的教学设施、场地和必要的教学手段; 2.有省电力部门认可的教员; 3.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系统。
  第九条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教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 3.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或电业作业技能; 4.精通电业作业规定; 5.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第十条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时间,低压电工不得少于100学时;高压电工不得少于160学时;低压电工转为高压电工不得少于60学时;特种电工不得少于120学时。
  第十一条进网作业电工接受培训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教学培训费。教学培训费标准每人每学时不得超过1.0~1.5元。教学培训费应单独建帐,应用于与培训有关事务的开支和教育设施的改善,并接受财务监督。
  第十二条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教材,由能源部统一组织编制或指定。第三章考核与发证
  第十三条进网作业电工经培训期满后,由地(市)、县(市)电力部门组织考核。考核按《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进网作业电工考核的`科目为: 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 2.电业安全和作业技能; 3.电业作业规定。 第十五条考核进网作业电工的主考人员,须经省电力部门认可,每种科目的主考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二人。主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乘公办事; 2.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 4.具有丰富的电业作业经验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具有中等及以上电气专业学历者,经本人申请,地(市)、县(市)电力部门核准认可,可免除电气理论知识的培训,但考核照例进行。
  第十七条经考核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地(市)、县(市)电力部门发给《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对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者,电力部门至少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参加复审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自动失效;复审不合格者,应重新接受培训考核。
  第十九条对进网作业电工的复审内容包括: 1.作业期间作业行为; 2.电业作业规定熟识程度; 3.学习新技术、新规章及事故案例的教学; 4.身体健康状况。
  第二十条电力部门持有《用电监察证》的人员,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日常监理工作,监理内部包括: 1.作业行为;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持有检查; 3.作业现场及安全保障措施检查。 第二十一条电力部门对进网作业电工应建立管理档案。进网作业电工需调动时,应办理转档手续。跨省际作业时,进网作业电工应持证向当地电力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进网作业电工离开作业岗位半年以上,需重新进网作业者,应对其进行电业作业规定的重新考核,合格者方可进网从事原作业。
  第二十三条电力部门对下列行为,可视其情节,给当事人以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处罚: 1.未持证从事进网作业的; 2.涂改、伪造或转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 3.违章作业或违章造成责任事故的; 4.违反国家有关供用电方针、政策、法规的。
  第二十四条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从事进网电工作业或从事的电工作业与证件规定不符的,电力部门应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上述行为是其单位领导指使的,应责令单位领导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不予检验接电或中止供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由能源部统一制定。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能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作业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车间卫生
  为确保产品卫生质量,防止产品手污染和有害因素混入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间卫生要定时进行清扫,确保室内无污染因素。
  二、闲杂人员禁止进入车间。外来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入内,发现违反者追究责任人。
  三、进入车间必须换工作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搞好个人卫生,从规定大门进出。
  四、员工的工作衣、冒、鞋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五、车间内穿的工作鞋,禁止在车间外穿。
  六、更衣室、换鞋间要保持清洁,换下衣、帽、鞋要摆放整齐。室内禁止放其他物品。
  七、进入车间禁止化妆,戴首饰。严禁带食品进入车间。
  八、批准进入车间的外来人员,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违者谢绝进入。
  九、混粉员工同时执行《进入包装厂间规定》。
  十、违反以上规定者第一次罚款5元,二次以上者罚款10-50元。
  十一、本规定由班长和工段长监督执行,公司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作不定期检查。
  (二)成品卫生
  食品添加剂和卫生质量是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体健康至关重要。作为生产企业,必须有严密的管理组织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及员工具备有卫生法制观念,才能确保卫生质量,制造出优质的产品。
  一、公司对于产品卫生质量有关人员进行卫生培训,考核合格者上岗。考核记录存档保存。
  二、对于与产品卫生质量有关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符合健康条件者上岗,不符合的禁止上岗,健康记录存档,以便查阅。
  三、建立卫生质量控制点。质量卫生控制点的操作员工的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设备卫生,班组长每天检查一次,工段长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记录每月底装订,统一交质管部存档,保存一年。
  四、必须用手直接接触产品者,操作时必须戴手套。
  五、按设备清洗规定进行对设备的清洗。班长或工段长在清洗结束后进行检查并记录,不合格的重新清洗。
  六、质管部每月至少对人员卫生、设备及环境卫生检查两次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检查记录每年年底装订存档,保存两年。
  七、每半年向自来水厂索取水质报告,存档备查。
  八、生产线工人上岗必须按规定穿着并保持清洁。手部受伤者(含轻度皮肤破损者)不得上岗。
  九、不合格产品做好标记,分别存放并作记录。废弃物要有专业容器存放,每日交接班前处理结束。
  十、进厂原料及辅料,经检验质量及卫生质量合格后入库,堆放是应与地面、墙面有不少于10cm的距离。
  十一、成品入库有专有成品仓库存放,堆放时与地面、墙面有不少于10cm的距离。
  十二、设备维修时的卫生要求:
  1、进入车间维修设备必须更换衣、鞋、戴工作帽。
  2、维修时的废弃物和油类必须随时放入废物桶中,不准乱丢。
  3、维修完毕必须清洗设备内外,需要消毒的还必须消毒。
  4、试车结束,操作工必须清洗地面,带干燥后方可开机

作业管理制度第四篇


为加强公司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提高其技术素质,以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特殊需要,制定本制度.
  1.进网作业电工须经国家电力监管会派出机构进行考试、审查、注册许可的并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在许可作业范围内从事进网作业。
  2.进网作业持证电工必须按规定办理续期注册,未续期注册视为无效证。
  3.进网作业电工不可伪造、变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4.进网作业电工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3)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应具有最基本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主人翁意识,团结协作,顾全大局,集体主义思想;有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生产秩序和高度的组织观念;有质量第一,信誉第一,对人民负责的责任感;有勤俭节约,爱厂如家,艰苦奋斗的`精神;有学习知识,钻研技术,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
  5.定期对进网电工进行电气作业规程,电气安全及作业技能的培训。
  6.对从事电气作业工作徒工应在有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的监护下作业。
  7.配电室值班电工必须熟悉并执行《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突然停电应急预案》等现场规程和制度。
  8..维修电工必须熟悉掌握并执行《临时用电作业规程》,《电气事故应急预案》等。
  9.严格按规定时间,线路作好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汇报
  10.安装维修时,严格执行安全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11.夜班人员要保障生产安全运行,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生产调度室,并作好值班记录。

作业管理制度第五篇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避免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单位和人员。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术语和定义
  (一)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是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2、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常见动火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临时用电作业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5、有限空间作业

作业管理制度第六篇


1.1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
  副组长:安全部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应急救援组名单:见附录b
  1.2职责
  a)组长:
  1)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
  2)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组织演练;
  3)对应急救护组员进行培训;
  4)指挥现场救护。
  b)副组长:
  1) 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 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c)组员:
  1)参加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预案演练;
  2)了解救援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3)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4)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有限空间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1.3预防与预警
  1.3.1危险源监控
  现场危险源的监控主要由各主管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进行监控,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各个施工队伍对所施工程中的危险源进行监督、控制。
  1.3.2信息报告与处理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信息报告,做好记录,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处理。
  1.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程序: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急救援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职责分工进行救援。
  1.3.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抢救→疏导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简况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报告。
  1.3.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流程图见附录c。
  1.4应急响应
  1.4.1应急响应行动由应急救援小组组织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实施,同时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支援。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政府通知有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增援。
  1.4.2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赶赴救援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1.4.3及时向公司及当地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1.4.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1.5紧急处置及救助防护
  1.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项目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1.5.2医疗卫生救助:及时向事发地附近医院请求支援。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1.5.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1.5.4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项目部门与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队伍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撤离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a)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应急状态下施工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现场人员突发事故疏散路线图)
  1.5.5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动员工程项目周边企业、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6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小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以后此类预防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1.7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在专业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撤离。
  1.8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组长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抢救过程、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向上级进行汇报。
  1.9后期处置
  1.9.1善后处置:
  项目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1.9.2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安委会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具体措施措施如下:
  a)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b)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c)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d)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e)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f)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1.10应急物资
  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
  1.11培训与演练
  1.11.1培训:
  应急小组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a)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b)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
  c)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d)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留存记录,有参加人员的签字确认。
  1.11.2演练
  根据有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应急救援小组长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在有限空间作业前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经验并对预案进行评估,为实战中救援做好准备。
  1.12奖励与责任追究
  1.1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法律、项目部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a)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b)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c)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d)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1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阻挡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
  a)属于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由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b)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c)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管理制度第七篇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生产工作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危险作业许可的类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策划、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及关闭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危险作业许可的控制。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XX市安全生产条例》
  XX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XX次会议修订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
  a)临时用电;
  b)动火作业
  c)有限空间作业
  d)高空作业
  e)吊装作业
  5、职责
  5.1为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单位危险作业许可类型;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
  5.2危险作业部门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生产方案、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并对危险作业实施检查。
  6、管理程序
  6.1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
  6.1.1申报与审批
  6.1.1.1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班组应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编制作业方案,包括相应安全措施,报备审批。
  6.1.1.2审批负责人应到危险作业现场核实作业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关内容,在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批复。
  6.1.2危险作业的实施
  6.1.2.1作业班组接到经批复的作业方案并履行告知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完成。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危险作业、扩大危险作业区域或私自延长危险作业许可时间。
  6.1.2.2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作业时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6.1.3危险作业的检查和监督
  6.1.3.1危险作业时限一次不得超过七天,危险作业未关闭前,作业班组安全负责人每天负责检查危险作业实施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
  6.1.3.2危险作业辖区负责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确定监督频次、方式。监督中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措施要求时,有权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
  6.1.4危险作业许可的关闭
  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经所在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危险作业许可关闭,作业单位将作业记录整理归档。
  6.2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策划
  危险作业实施前,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如下要求:
  a)实施作业许可的对象、范围和类别;
  b)具体的安全作业措施;
  c)风险分析;
  d)风险消减措施及现场确认;
  e)作业过程的监督、监控;
  f)危险作业结束的关闭等。

作业管理制度第八篇


一、总 则
  1.1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 生产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管理内容2.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如下;
  2.1.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1.2 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2.1.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2.1.4 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2.2.1 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2.2 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 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2.2.3 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2.2.4 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
  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2.2.5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2.2.6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2.2.7 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2.2.8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部批准;
  2.2.9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
  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2.2.10 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2.2.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2.2.1 2 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2.2.13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反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2.2.1
  4 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2.2.15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
  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2.2.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2.3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2.4 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
  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2.5 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2.6 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2.7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2.8 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2.9 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2.10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三、 附 则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