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知库安全生产知识文库网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1篇)

防灾行动站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规范用电行为,预防触电火灾等事故,提升安全管理效能。小编整理了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1篇,内容全面详实,供大家学习参考,助力各单位科学用电、安全用电。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加强电气和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达到生产系统经济运行。杜绝或减少因电气设备事故造成企业员工和生产的危害,特制定本规则。
  一、落实规章制度和规程
  1、认真贯彻落实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电气系统安全可靠、合理运行。
  2、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维修保养制、安全操作制、电气运行管理制、临时用电制等制度。
  3、建立和完善电气运行规程,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气试验规程,继电保护维护规程。
  4、建立健全电气设备技术档案,完善用电统计台帐,继电保护整定值计算资料,设备的避雷装置,接地电阻的测试等记录。
  二、电气设备的一般安全规定
  1、凡所用电气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
  2、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接线盒盖应紧固,且固定螺栓及防检装置齐全。
  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防腐蚀、防潮、防雨雪、防日晒等环境的要求。
  4、需防静电的电气设备其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连接,不得相互串联接地。
  5、电气装置电气线路均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6、装有电气设备的箱、盒等,应用金属制品。电气开关及正常运行产生火源的电器设备,应远离可燃物质的存放地点。其最小距离不应少于3米。
  三、电气安全检查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专业性安全检查第三项内容。
  四、安全用电管辖理
  1、各部门电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全格,进行安全教育后持证上岗。
  2、各用电部门杜绝超负荷用电,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3、各配电室和配电柜,要防尘、防漏。定期进行清扫,每季度要认真维护一次,并做到记录清楚,有部门领导签字。
  4、安装和修理工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电气照明设备均应符合安全要求,要经常检查维修,要有安全措施和专人负责。
  5、在生产区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线皮剥落,老化的电线要及时更换。
  6、临时用电必须申请,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条件,经供电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线送电。用后应立即拆除。
  7、电气焊凡在厂区进行操作,一定要有安全员,清扫现场可燃物,产配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如在库房内或车间内动用电气焊,要经过防火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动工。
  8、库房高度内的电线要穿保护管,电闸箱要用铁皮包好,周围要清洁,不能堆放易燃物。
  9、各分厂、车间应设安全员,交接班时要对用电设备和电源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用电,若不用电时要断开电源。
  五、配电室电工安全操作规则
  1、工作中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2、工作时应详细检查绝缘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具,仪器、仪表的性能是否良好,要熟知送电前检查项目和内容。
  3、高压设备的停送电和倒闸操作,必须有电工人操作。操作中认真执行监护,每操作完一项做一记录,全部操作完成后做仔细复查。
  4、高压设备的操作,严禁在分的情况下,拉合隔离开关和户外跌落保险。
  5、寻变压器设备停电进行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的安全技术措施。
  a、将设备断开电源,要有明显的开关位置。
  b、悬挂有人工作业台的“禁止合闸”标示牌。
  c、将携带型接地线的一端先接到接地网的接口上,然后用验电合格的验电器,检验施工设备有无电压。
  d、验明确无电压后,立即将电线另一端;连接在施工设备的导体上,并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6、不允许在带负荷的情况下,用“慢合隔离开关”。
  7、严禁在无断电保护下,投用高压隔离开关。
  8、检查运行中的设备,必须有熟练电工进行,禁止取下警告牌及进行栅栏触及带电导体,当电器设备停电时应视其随时来电可能。在未拉开关时或未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
  9、当高压设备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4—5米,室外设备不得接近故障点8—10米,务必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进行处理。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拉合隔离开关时应带绝缘手套。操作户外跌落开关应穿橡胶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如遇雷雨天气,禁止在室外用绝缘棒进行操作。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是供用电的管理服务单位,负责学院的供电设备设施、线路、计量器具等的`调配、管理、维护和使用。
  二、为保障供电线路及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用电,各用电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使用正常用电以外的大用电量设备或电器(电炉、电热器、电开水器等),以防损伤电线路和设备、引发火灾。
  三、用电部门的用电负荷变更、增容,须提出申请,由后勤处进行技术审核论证、报后勤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四、临时用电及施工用电,须报后勤处批准并装表计量。
  五、凡是在供电线路上用电者,其供用电均由学院后勤处统一管理、计量、考核,并按规定标准收费。如发现线路或计量器故障,及时向后勤处报修处理,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材料费。
  六、电工值班人员,在做好正常维护整修工作的同时,应认真坚持巡检制度,按照规章和安全要求,严格检查供电范围内的设备、线路及用电情况,及时清除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用电。
  七、在学院供电范围内,凡是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程度进行处罚:
  1、人为损坏供电线路或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未经批准私拉乱接线路的,责任人必须恢复原状,补交电费,并处以5o-1oo元的罚款。
  3、私自使用禁用电器的,除了没收违章电器外,给予50-1oo元罚款,责任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


(1)建立健全符合施工生产实际的供电、用电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等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
  (2)建立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电工、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用电管理机构,负责施工生产供电、用电安装验收、运行监督检查、新技术推广、事故处理、电工考核审验、奖罚等工作。
  (3)定期对供电、用电线路、电气设备运行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和设备、器材、仪表检验,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实施供电线路、电气设备检修、拆除工作票,专项安全措施和监护制度。
  (5)供电用电线路、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工器具、防护用品的使用,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6)做好全体员工的'日常用电教育和电工的技术技能培训、考核、审验工作,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路和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线路安装。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


学校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各部门安全用电的工作指示和精神,我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安全用电和管理措施,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校园安全用电的专项责任,请各办公室和教室内做到安全用电管理到人和责任到人原则,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的环境,特制定安全用电的管理规定。
  一、配电室制度
  配电室由陈永江同志负责,负责全校安全用电的管理,规范用电行为,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用电。
  (1)为了加强用电的管理,保证供电系统及电气安全运行,严禁其它人员和非工作人员入内。
  (2)电工职业道德,忠于职业责任,忠于职守,尽职尽责,遵守职业纪律,礼貌待人,在电器安装与检修等业务时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3)使用好电工用其所具,做好用具绝缘性高压试电笔,绝缘靴,绝缘手套。分别使用,做好绝缘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
  (4)配电室防火安全责任,非本室人员严禁入内,室内不准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经常检查变压器负荷电流,防止产生移动电火花,认真做好设备运行情况,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况,保证学校的安全用电,使用好灭火器具。
  二、实行用电管理工作责任制
  学校用电由主管校长和总务主任负责,由学校电工具体负责管理,根据国家的电力法的要求对有危险的用电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电工要制定具体要求,要经常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经常检查校内的电气设备和检修,保障校内的正常用电,要和各处室签订用电安全责任书。
  三、学校用电设备的维护与维修管理
  (1)学校电工在维护与维修电器设施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接乱拉,要符合国家规范与要求。
  (2)要对全校的电线、灯具、插座、插头,各种电气开关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性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3)严禁各办公室、教研组、各班使用大功率的电气和照明灯具,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设备,增加时要向总务处申请或电工批准,禁止学生和教师随意改变线路,不得私自安装电气插座,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4)要注意节约用电,教室内白天光线充足时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宿舍实行量化管理,发现长明灯现象要扣宿舍的分。教室 、办公室、宿舍及其它房间内严禁使用是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除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的不得使用,违者没收电器。
  (5)做好用电安全,负责向全校师生介绍用电常识和用电安全防护,触电抢救措施的教育。
  (6)配合上级供电部门对校内配电室内维护,不留漏洞,禁止越级跳闸,保证上级的正常用电。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五篇


一、安装和维修用电设备各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各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安检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用电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三、户外临时线路装置或架空线路应妥善安装,严禁乱拉乱接。
  四、安装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相关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五、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六、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各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七、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八、安全用火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施工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由专人保管,合理存放。
  3.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禁烟标志和防火安全制度牌。
  4.施工中不得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不得和其他工种交叉作业。
  5.现场严禁明火,要使用防爆电器。电器设备需由正式电工安装,并设置配电箱,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线,必要的临时线要使用双重护套电线。每天施工后进行安全检查。
  6.现场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必须使用的应进行防火处理。
  7.施工现场的堆料及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不得阻塞消防安全通道和疏散楼梯,并应及时清运垃圾。
  8.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各、管道、地沟等处,动火前,必须进行置换清洗,隔绝易燃气体来源,经检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当动火场现场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待采取安全措施,经检查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九、安全用电
  1.专业电工负责现场所有用电工作。
  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加工场所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3.各级分电箱、用电箱必须安全可靠,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产品。
  4.电动工具必须保证技术状态良好,严禁有漏电现象的机具参与作业。严禁违章使用机具。
  5.作业区内用电电压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电线、电缆不准随意乱架。
  6.电焊工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7.打孔剔槽作业时,必须清楚作业面内有无电线、电缆等预埋管线,防止破线触电事故的发生。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六篇


1、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1)、电气线路过负荷引起火灾
  线路上的电气设备长时间超负荷使用,使用电流超过了导线的安全载流量。这时如果保护装置选择不合理,时间长了,线芯过热使绝缘层损坏燃烧,造成火灾。
  (2)、线路短路引起火灾
  因导线安全步距不够,绝缘等级不够,所久老化、破损等或人为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线路短路,强大的短路电流很快转换成热能,使导线严重发热,温度急剧升高,造成导线熔化,绝缘层燃烧,引起火灾。
  (3)、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火灾
  导线接头连接不好,接线柱压接不实,开关触点接触不牢等造成接触电阻增大,随着时间增长引起局部氧化,氧化后增大了接触电阻。电流流过电阻时,会消耗电能产生热量,导致过热引起火灾。
  (4)、变压器、电动机等设备运行故障引起火灾
  变压器长期过负荷运行或制造质量不良,造成线圈绝缘损坏,匝间短路,铁芯涡流加大引起过热,变压器绝缘油老化、击穿、发热等引起火灾或爆炸。
  (5)、电热设备、照灯具使用不当引起火灾
  电炉等电热设备表面温度很高,如使用不当会引起火灾;大功率照明灯具等与易燃物距离过近引起火灾。
  (6)、电弧、电火花引起火灾
  电焊机、点焊机使用时电气弧光、火花等会引燃周围物体,引起火灾。
  施工现场由于电气引发的火灾原因决不止以上几点,还有许多,这就要求用电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检查,可以说是可以预防的。
  2、预防电气火灾的措施
  针对电气火灾发生的原因,施工组织设计中要制定出有效的预防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电气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从理论上杜绝线路过负荷使用,保护装置要认真选择,当线路上出现长期过负荷时,能在规定时间内动作保护线路。
  (2)、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当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一定要小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3)、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要压牢、压实。各种开关触头要压接牢固。铜铝连接时要有过渡端子,多股导线要用端子或涮锡后再与设备安装,以防加大电阻引起火灾。
  (4)、配电室的耐火等级要大于三级,室内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严格执行变压器的运行检修制度,按季度每年进行四次停电清扫和检查。现场中的电动机严禁超载使用,电机周围无易燃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5)、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泡,严禁使用床头灯。
  (6)、使用焊机时要执行用火证制度,并有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备齐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7)、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及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8)、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10)、设有消防设施的施工现场,消防泵的电源要由总箱中引出专用回路供电,而且此回路不得设置漏电保护器,当电源发生接地故障时可以设单相接地报警装置。有条件的施工现场,此回路供电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供电线路应在末端可切换。
  (11)、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12)、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电气火灾时,扑灭电气火灾应注意以下事项:
  12.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12.2、当电源线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另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充分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12.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进行扑救。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七篇


为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用电管理责任制
  1、 用电管理由校长负总责,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总务处要根据电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总务处要制定具体要求,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
  2、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扯,要符合规范要求。
  3、总务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管理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校长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落实到位。
  4、学校对用电管理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6、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私自安装更换电表的。
  (二)、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1、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
  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2、电管员在维修过程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格规范操作,严禁乱搭乱扯。
  3、各办公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4、各班级、各处室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设计部门设计的灯具已配齐全,不得随意增加。教师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校长批准后,由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扯线路。
  5、除学校规定允许的地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容量电器。
  6、靠近电源的地方,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当事人负责。
  7、教师用电耗材,自电表入户的耗材由各教师自行负责。自电表入户的故障由各教师自行维护检修。(新分配教师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故障由学校组织维护检修。
  (三)、要注意节约用电
  1、 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对班级、宿舍实行量化管理,发现一次长明灯现象,扣班级量化分。
  2、教师用电夏季 度/月,冬季 度/月。超出部分教师自行承担。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什川初级中学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八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强化在装修(装璜)施工中动用明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 动用明火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的操作行为。
  第三条 施工用电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以及新增用电器具等情况时,需进行用电申请的操作行为。
  第二章 规章制度
  第四条 动用明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单位的用火、动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审批制度,需确定施工现场责任人、部门现场监管人,填写《装修(装璜)动火、动焊、用电审批表》,由消防工作和用电管理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批,经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动火、用电施工。
  二、用火、动焊、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现场管理部作为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三、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对焊、割设备在作业前必须卸压,开启全部入孔、阀门。
  五、清除作业现场附近的可燃物,作业面上无法搬迁的可燃物,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施工动焊、动火及施工用电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按照每10㎡需配置1支,消防主管部门负责跟踪检查,相关施工责任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七、所用动火动焊及重大安全用电施工管理需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
  八、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盛装容器要清洗干净。
  九、焊接工具必须完整良好,电焊机和电源线的绝缘要可靠,导线要有足够的截面,并安装符合要求的熔丝。
  十、与承建本单位各种工程项目的施工队签订的合同时,要一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五条 动用明火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部门现场监管人必须全过程在位跟踪检查、监管,确保按章用火,确保现场安全灭火器材配备充足。
  二、严禁在装修施工现场吸烟。
  三、严禁装修装璜人员使用煤气包、电饭煲、电水壶和电热器具等危险用电用火器具烧饭、烧水。
  四、严禁将香蕉水、汽油、酒精、压缩气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施工现场,确因需要必须事先与现场管理部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方可带入使用。
  五、在焊接中,如闻有焦糊味或电焊机有故障等其他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进行详细检查,以防止事态扩大。
  六、施工结束后,由部门现场监管人组织清理现场并通知现场管理部消防组当值人员到现场进行查验,确认无遗留火种和其他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场。
  七、现场管理部夜值人员必须对动火部位,在动火过程中和动火结束后,半小时检查一次,直至次日员工进场。
  八、涉及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应与施工单位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九、在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品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违反相应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公司装修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制度出发。
  十、必须有现场安全负责人,楼层安全监护人,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动火,如发生火势蔓延,引起火情,要及时扑救;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动火动焊管理要求:“七不”、“五要”、“一清”及其他规定
  一、动火动焊前“七不”:
  1、动火申请没有批准不动火、不动焊。
  2、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等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未排除残存液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有受热膨胀、爆炸危险的气体物品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其他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方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二、动火动焊中“五要”:
  1、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楼层安全监护人、施工单位安全监护人。
  2、动火中发现火势蔓延引起火灾时,要及时报警和扑救。
  3、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
  5、施工现场要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环境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动火动焊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四、凡动火施工必须按消防要求落实具体时间和部位,动火施工必须动一次签一次;动火现场必须
  配备灭火器材,由申请动火部门的负责人与现场管理部联系落实。
  五、申请动火部门监管人员必须全过程在现场监管,确保按章动火。动火结束后,与现场管理部门值班人员共同检查,确定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去。
  第七条 用电申请管理要求:
  一、施工用电申请需严格按照用电管理责任部门要求、公司用电管理规范及装修须知执行,施工用电现场需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备要求同动火动焊要求相同。
  二、施工专厅用电申请需经楼层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用电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认可,经用电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部门检查验收后才准许接电施工。
  三、专厅专柜电器用电申请需落实用电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用电负荷需经用电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申请时需注明专厅现有负荷总量以及申请负荷总量。
  四、营业现场中所有用电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用电申请,并安排专人负责使用和看管,打烊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八条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
  第九条 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
  第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动火装置等,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三章 奖 惩
  第十一条 上述各条规定如有违反将参照《中央商场防火治安实施细则》给予经济处罚1000—3000元。施工期间如发生火灾而由此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施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禁止一切未按装修动用明火审批规定的动火施工行为,一经发现给予5000元处罚并追究部门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为公司二级管理制度,由现场管理部负责解释,并将根据有效性之原则进行适时调整修订。
  第十四条 此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前期颁发的动火用电管理制度废除,其它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装修(装璜)动用明火审批表
  年 月 日
  用电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用电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九篇


1、教室、寝室、办公室、饭厅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照明及生活设施的电闸或开关不得出现有裸露电源现象,专业电工每天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2、教室、办公室内配置的饮水器、电脑、空调等电器,晚上人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落实专人召责。室内的灯光要及时关闭。
  3、教室、寝室、办公室内一律不准使用“热得快”,对违规者,收缴器材,酌情处罚,图书馆、档案室严禁使用危险性电器。
  4、校内各处、室因教学、生活需要而加设电源插座或拉线,必须经总务处同意,由专业电工规范操作,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乱接,以免导致用电隐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气的公共场所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安装防雾照明灯,并由专业电工定期检查器材设备和灯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情况,使用排风机必须有完整牢固的安全护罩。
  6、校内教工宿舍每幢楼由校长室委派一名责任心强的教工为用电安全监督员,防止用电超荷及公共厨房长明灯而引发火灾。
  7、教学楼电梯专供教工使用,无特殊情况,学生一律不得使用。电梯内必须设挂应急求援电话和干粉灭火器一部,并保证其完好状态。
  8、发电机房由专业电工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发电机完好待机状态和配电箱正常运转情况。
  9、成立消防队,定期培训,演练消防救护技能。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篇


一、安装和维修用电设备各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各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安检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用电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三、户外临时线路装置或架空线路应妥善安装,严禁乱拉乱接。
  四、安装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相关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五、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六、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各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七、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八、安全用火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施工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由专人保管,合理存放。
  3.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禁烟标志和防火安全制度牌。
  4.施工中不得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不得和其他工种交叉作业。
  5.现场严禁明火,要使用防爆电器。电器设备需由正式电工安装,并设置配电箱,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线,必要的临时线要使用双重护套电线。每天施工后进行安全检查。
  6.现场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必须使用的应进行防火处理。
  7.施工现场的堆料及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不得阻塞消防安全通道和疏散楼梯,并应及时清运垃圾。
  8.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各、管道、地沟等处,动火前,必须进行置换清洗,隔绝易燃气体来源,经检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当动火场现场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待采取安全措施,经检查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九、安全用电
  1.专业电工负责现场所有用电工作。
  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加工场所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3.各级分电箱、用电箱必须安全可靠,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产品。
  4.电动工具必须保证技术状态良好,严禁有漏电现象的机具参与作业。严禁违章使用机具。
  5.作业区内用电电压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电线、电缆不准随意乱架。
  6.电焊工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7.打孔剔槽作业时,必须清楚作业面内有无电线、电缆等预埋管线,防止破线触电事故的发生。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篇


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更好的节约能源,特制定《学校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任何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及管电人员的同意。
  2、办公室空调原则上在摄氏三十度以上开始启用,人员离开时电扇要关闭。
  3、校内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
  4、禁止在校内使用电夹板、电热水器,禁止私拉电线,注意用电安全。
  6、晴天教室上课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灯;晚间关闭室内用灯。
  7、教室、办公室人员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用电器(灯、电扇、媒体、饮水机、电脑、打印机、音箱等),做到“人离灯灭”。
  8、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篇


正常用电是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正常进行的'关键条件,为减少学校多余开支,达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之目的,现将用电管理制度制定如下:
  一、任何人不准私接电灯、插座、电扇及其它用电器具,违者罚款10元并没收用电器件。
  二、宿舍及教室内,白天(早自习下课至放晚学)不准亮灯(阴雨天除外),晚上教室、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违者每灯/次罚款5元;所罚款由责任人或该班级(或宿舍)同学共同支付。
  三、办公室的风扇必须合理使用,在室内无人时必须关闭。否则,每扇/次罚款5元,所罚款由责任人或该处室当天(或当天早、晚)所在人员共同支付。(节假日或放学后不关风扇或灯发现一次加倍处罚)
  四、学生禁止使用电褥子,违者罚款10元,并没收。允许教职工晚上用电褥子,早晨起床后必须拔下电褥插头,经查白天电褥通电者,每次罚款20元。插头没拔者,两次警告后仍然不改的,第三次开始每次罚款10元。禁止使用各种用电器烧水、取暖等,违者每次罚款20元。检查时查出(含废旧)用电器罚款10元。
  五、宿舍按装60W电灯一只,擅自增接(或换超功率)灯具者,罚款5元,并没收电器。故意破坏宿舍用电设施者,罚款5-10元。
  六、禁止使用各种用电器烧水、做饭、取暖等,使用时被查到者,每次罚款30元。检查时,查出(含废旧)用电器罚款10元。家属禁止到宿舍或办公室熨衣服或使用其它用电器,违者按以上规定处理。
  七、线路或保险丝出现故障后,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准起门撬锁进入配电室,或破坏其他用电设施,违者罚款10-20元。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篇


就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电气焊、使用明火、吸烟等和使用临时用电、用电设备、用电器具等方面安全所规定的制度。如;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本工程的消防不安全因素多等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较大,尤其在生产、抢进度、支模和外架搭设过程中,如有丝毫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极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引起群体伤害事故。
  因此,安全动火(各类火源)是我们工程最重要的安全消防管理内容之一。为了加强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动火而引起火灾和爆炸群体伤害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
  1、安全动火的基本原则
  各类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
  凡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当日一处作业地点有效,不得涂改。
  动火操作人和安全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监护人不在场,操作人有权拒绝动火。
  生产设备(装置)进行大、中修时,因动火工作量大,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都应彻底清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并管道加盲板隔离。
  工地内禁止流动吸烟;吸烟者可到指定吸烟处。
  生产作业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地点吸烟。
  2、动火分级管理,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将动火分为三级进行管理。
  一级动火(禁火区):
  变电处、配电室、空压机室、集控室、泵房及所属设备设施,乙炔和氧气存放处等危险性大的设施设备动火。
  仓库等场所动火。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项目。
  二级动火:
  除一、三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于二级动火。
  三级动火:
  没有火灾、爆炸、伤害(中毒)等危险项目的动火。
  固定动火区设在机修工房内指定位置,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到动火区焊补的物件,必须在固定动火区焊补,尽可能减少在禁火区动火次数。
  动火区内应设有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动火审批的'管理
  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动火地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共同拟定、并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申请动火作业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项目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并在公司项目安全部登记备案。
  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动火单位负责拟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审批;并在公司安全部备案。
  三级动火:由动火人员负责制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填报动火许可证;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公司安全部备案。
  4、常见事故的原因
  动火设备内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没有进行全面吹扫、置换、蒸煮、清洗等程序处理,或虽经处理而达不到动火条件。
  气焊气割动火所用的乙炔氧气都是易燃易爆气体,焊炬、胶带、减压阀、回火防止器等器具不完好,出现泄漏。
  在动火作业时,无论是气割、气焊或是电焊,都要使金属在高温下熔化,熔化的金属熔液易到处飞溅,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质、煤尘、电缆槽内电缆等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气焊气割时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都是压力容器,如果使用不当,或离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够10米,或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安全距离不够5米,当乙炔瓶、氧气瓶受热或漏气时,都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电焊时,焊机不完好或地线、把线绝缘不好,造成与在用设备、管线发生打火现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它设备、管线上引弧,造成设备、管线击穿,或是设备管线损伤,留下隐患。
  电焊作业时,工具绝缘不好发生漏电,或焊工不穿绝缘鞋,在容器内部或潮湿环境作业,造成人员触电。
  监护人员脱离岗位或没有人监护。
  5、作业前的主要准备工作
  焊割人员、接线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检维修或危险性大的动火项目,要制定出完整的安全作业方案。要向参与作业人员进行“五交”,即交作业任务、交安全措施、交安全检维修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项、交应遵守的有关安全规定。
  要落实项目负责人、监护人,落实各种防范措施。
  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并经审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要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许可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动火人拿到批准的动火证后,应检查动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如果没有落实,动火执行人应拒绝动火。
  6、作业现场的检查及管理要点
  审批人员检查要点:
  动火执行人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动火设备本身是否残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监测结果是否合格,是否加好了盲板等进行了有效隔离。
  动火周围的可燃物、暗沟、煤尘等环境是否按要求采取了清理封堵等安全消防措施。
  审批人员必须亲临动火现场查看,确认无火险后方可批准。
  管理要点:
  安全监护人的资格、职责和权限
  资格:必须由动火单位(一级动火:动火单位同时)指派一名了解动火区域或者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会使用灭火器材、防毒器材的人员担任监护人。
  职责:动火前要按照动火许可证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人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权限:对动火部位与动火证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发生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许可证,并向领导报告。
  电焊作业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电焊工所用焊把必须绝缘良好;电缆线、地线、把线必须绝缘良好,防止受外界高温烘烤。
  过路要加保护套管,防止被过往的车辆轧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环境作业,应采用绝缘垫以保证焊工与焊件绝缘。
  电焊工不应携带焊把进出金属设备;禁止将接地线连接于在用管线、设备及钢结构上,以防产生静电;禁止在设备和无关的管线上引弧。
  气割和气焊时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要注意氧气瓶及器具不得沾上油脂、沥青等物质,避免与高压氧气接触发生燃烧。
  严禁乙炔与铜、银、汞类物质接触,以防发生爆炸。
  必须杜绝本规定第4项所述的常见事故原因的情况发生。
  进入受限空间内部动火,必须遵守相应安全消防要求。
  临时用电必须由电工进行安装与拆除;并符合国家《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重点注意:电源线绝缘必须良好;其接线头处不许与厂房金属部位接触,防止漏电。
  食堂用液化气罐、灶,应经常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
  其它动火项目,应符合相应安全消防技术要求和规定。
  7、奖罚
  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说服教育或停职培训(减发工资),待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同时根据违章情况,给予一次性50——300元处罚。
  违反本规定酿成事故的单位及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工地内危险区域流动吸烟者,给予50元/次处罚。
  任何员工都有权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对有效制止非法动火的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8、附则
  本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安全动火管理范围:各种焊接、切割作业、危险场所内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电炉子、火炉、液化气罐灶,喷灯,流动吸烟、烟头乱扔等易造成火灾危险的一切火源。
  本规定未尽事宜和有争议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安全部设备部裁定。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四篇


一、是供用电的管理服务单位,负责学院的供电设备设施、线路、计量器具等的`调配、管理、维护和使用。
  二、为保障供电线路及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用电,各用电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使用正常用电以外的大用电量设备或电器(电炉、电热器、电开水器等),以防损伤电线路和设备、引发火灾。
  三、用电部门的用电负荷变更、增容,须提出申请,由后勤处进行技术审核论证、报后勤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四、临时用电及施工用电,须报后勤处批准并装表计量。
  五、凡是在供电线路上用电者,其供用电均由学院后勤处统一管理、计量、考核,并按规定标准收费。如发现线路或计量器故障,及时向后勤处报修处理,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材料费。
  六、电工值班人员,在做好正常维护整修工作的同时,应认真坚持巡检制度,按照规章和安全要求,严格检查供电范围内的设备、线路及用电情况,及时清除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用电。
  七、在学院供电范围内,凡是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程度进行处罚:
  1、人为损坏供电线路或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未经批准私拉乱接线路的,责任人必须恢复原状,补交电费,并处以5o-1oo元的罚款。
  3、私自使用禁用电器的,除了没收违章电器外,给予50-1oo元罚款,责任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五篇


一、用电安全管理:
  1、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行用电维修、安装、改造等工程。
  2、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3、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
  4、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
  5、不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如有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
  2、在实验室上实验课时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楚怎样用火和注意防火。
  3、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动。
  4、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做菜时油锅温度不要过高引起火灾;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位置已备急需
  1、学校必须加强对水、电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员管理,经常检修学校的水、电的`设施设备,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加强对学生进行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减少和避免因水、电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3、教育学生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水源、节约用水。不在有水池在地方玩耍,不损坏自来水的供水设施。
  4、学校要重视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做好师生饮用水的消毒杀菌工作,为他们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源。要保证每天学生提供足量的饮用水,禁止学生喝不卫生水,杜绝肠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
  5、后勤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电器和用电器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特别是暴风雨后,要对全校用电线路和用电器要进行及时和安全全面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师生用电安全。
  6、各班主任是本班的水、电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安全用电常识。
  7、全体师生要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所有用电器,不乱摸电源的线路、开关,发现有裸露的电源和线路异常,要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8、教育学生不得用湿手接触带电的线路和操作带电的电器。不在高压线下放风筝,不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六篇


为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保证安全,防止浪费,节约开支,对学校办公用水用电作如下规定:
  一、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树立安全、节约用水用电意识,爱护水电设施和设备,做到人离断开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防止浪费和杜绝安全隐患。
  二、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线路老化要及时更换,破旧开关及时更新,防止漏电、触电。冬季各办公室应关好门窗。
  三、各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烤炉、电饭煲、微波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所有用电设施必须贴有总务处签发的`许可证,禁止私拉乱接。
  四、禁止私人电动单车在校内使用公用电源充电。
  五、各教室放学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光线很好的晴天不允许开灯。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各班电灯、电风扇等要及时开关,并注意安全。
  六、特殊情况须使用空调和其它电器的须经校长、总务处同意。学校的公共饮水设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患措施:定期检测水质、定期消毒。
  七、各办公室下班前做到关门窗、关电源、关饮水机。每天带班领导和执勤教师、后勤人员要检查办公室的“三关”情况,发现违犯规定者作好记录由学校处理,
  八、学校食堂管理员每日要对食堂用气用水用电设施巡查两次,并及时维护。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七篇


一、未经商场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动火或违章操作;
  二、因施工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向店总经理、物业部门申报审批,经审批合格,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在动火施工时,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现场监护人员到位,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四、在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容改造施工时,与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防火管理合同,落实防火措施,物业部门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防火检查。
  五、各部门、岗位、班组要定期清理各种杂物和易燃、可燃物品。
  六、各部位动力及照明必须架设(暗设),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应采用固定式安装。
  七、各部位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开关、座、配电盘(柜)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各电器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闸门)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和导线,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用运行。
  八、商场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室内的线路要有金属管(塑料管)保护。
  九、电器设施及线路安装必须有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操作,检查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八篇


1、井下供电线和照明设施、电气设备不准乱拆拿作他用。
  2、所有闸刀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
  3、所有供电线必须保证接头包扎好,严禁芯线裸露。
  4、所有供电线路必须整齐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缠绕在一起。
  5、严禁破坏供电线路和照明设施,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源,严禁使用危险电源照明。
  6、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线、灯泡、保险丝和用电设备。
  7、用电时必须注意安全,严防触电。
  8、严禁用线挂在闸刀开关上或挂在闸刀出入口端进行接电,必须严格按用电要求进行接电用电,要持证作业。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九篇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进行,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施工队、仓库等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或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5、架空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6、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7、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8、易燃、易爆施工队、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9、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消防器材管理维修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对消防器材,应加强维修和保养,要保持整齐、干净、防锈蚀,不得曝晒、雨淋。对怕冻的器材,在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使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如果重量减少l/10,应补充药剂和充气。
  4、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由安保部负责监管,各二级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作业处、仓库部位的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落实责任,负责管理。
  5、消防器材无警不动,对挪用或损坏者应给予适当处理,情节严重的'交机关,按消防条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予以处罚。
  学生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更好的节约能源,特制定《学校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任何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及管电人员的同意。
  2、办公室空调原则上在摄氏三十度以上开始启用,人员离开时电扇要关闭。
  3、校内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
  4、禁止在校内使用电夹板、电热水器,禁止私拉电线,注意用电安全。
  6、晴天教室上课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灯;晚间关闭室内用灯。
  7、教室、办公室人员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用电器(灯、电扇、媒体、饮水机、电脑、打印机、音箱等),做到“人离灯灭”。
  8、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
  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寝室、办公室、饭厅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照明及生活设施的电闸或开关不得出现有露电源现象,专业电工每天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2、教室、办公室内配置的饮水器、电脑、空调等电器,晚上人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落实专人召责。室内的灯光要及时关闭。
  3、教室、寝室、办公室内一律不准使用“热得快”,对违规者,收缴器材,酌情处罚,图书馆、档案室严禁使用危险性电器。
  4、校内各处、室因教学、生活需要而加设电源插座或拉线,必须经总务处同意,由专业电工规范操作,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乱接,以免导致用电隐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气的.公共场所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安装防雾照明灯,并由专业电工定期检查器材设备和灯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情况,使用排风机必须有完整牢固的安全护罩。
  6、校内教工宿舍每幢楼由校长室派一名责任心强的教工为用电安全监督员,防止用电超荷及公共厨房长明灯而引发火灾。
  7、教学楼电梯专供教工使用,无特殊情况,学生一律不得使用。电梯内必须设挂应急求援电话和干粉灭火器一部,并保证其完好状态。
  8、发电机房由专业电工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发电机完好待机状态和配电箱正常运转情况。
  9、成立消防队,定期培训,演练消防救护技能。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篇


一、目的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用电活动。
  三、工作制度
  1、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
  2、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
  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两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如无则省略之)。
  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a、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b、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c、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d、记录每天的用电情况。
  5、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a、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b、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7、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8、公布电力故障、抢修、抢救紧急联系电话。
  9、在高压线路附近或周围设置警示标志。
  四、内部用电管理。
  1、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电工,不得私自处理,当班电工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机电车间解决。
  2、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当班电工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3、出入变电房或配电房,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溜入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
  4、高压设备检修停送电由岗位工和中控操作员填写《停电申请单》及《送电申请单》由生产科批准后送交值班电工,值班电工接票要认真核对票及现场后才能执行,值班电工执行后悬挂标示牌及并在回单上加盖“已执行”章,现场人员见到盖章票后才能进行设备检修。
  5、高压开关操作一律执行工作票制度由班长填写,主任批准后执行。
  6、现场低压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岗位检修停送电需书面通知值班电工,由值班电工断电挂牌并记录,同一任务的停送电必须有一人完成,其他人送电时见有牌均不得送电应查看记录联系停电电工。
  7、各岗位加装照明、插座、用电设备需由工段长申请生产科批准交由机电车间执行,新加装照明、插座、用电设备的电工安装完毕后要填写施工记录及材料用量交回车间。
  8、办公大楼、食堂、浴室、员工宿舍楼等的用电、节电规范由行政部单独制定管理办法。
  9、安全用电纳入新进员工职前培训科目中,并有培训考核记录。
  10、规定未尽事宜,由公司行政部牵头动力部门制定临时规定并及时补充完善本管理办法。
  附件:
  《停电申请单》
  《送电申请单》
  配合管理办法建议:
  1、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2、饮水机使用管理办法
  3、电脑等oa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4、照明灯使用管理办法
  (以上可以写在一个管理办法中,也可以分别制定,亦可以加入“用电管理办法中的节电章节中)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一篇


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二)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四)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六)学校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2、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4、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学校应加强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需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动用;
  2、动用明火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动用明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动用电气焊作业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动用明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
  6、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