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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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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企业规范安全行为、防范事故风险的重要保障,具有明确职责、强化执行、提升应急能力的作用,涵盖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隐患排查等内容,是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管理的基础。小编整理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通用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助力企业完善管理体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篇


一、范围
  本制度为了预防高处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建立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高处作业。
  二、职责
  1、安全科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三、定义
  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
  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3608的规定。
  1、作业高度在2m≤h  2、作业高度在5m≤h  3、作业高度在l5m≤h  4、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五、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1、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6)《作业票》审批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9)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10)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票》,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1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符合要求。作业前要检查。
  13)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票》内。
  14)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1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6)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1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6)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安全用电导则》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票》的补充措施栏内。
  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10)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12)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票》上签字。
  六、《高处作业票》的管理
  1、一级高处作业,由安全部负责审批。
  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安全科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3、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分管安全副总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4、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票》。《作业票》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高处作业完成后3日内上交安全科,不按时上交或丢失一份《作业票》对作业单位罚款50元。
  5、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七、考核
  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罚款50-500元。
  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二篇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三篇


根据国发〔20__〕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我矿在隐患排查、隐患治理等各个方面,积极响应该文件要求,坚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具体落实如下:
  一、安全隐患排查“五落实”组织机构:
  总 指 挥:刘正民
  副总指挥:张林川 张发全
  成 员:张万仓 刘广才 胡延广 薛海法 蒋双全
  温中来 张俊德 宋万清
  对在日常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坚决做到“当日检查、当日闭合”。并以书面形式下发到各个相关部门,积极完成隐患闭合。
  二、“五落实”落实情况:
  1、整改措施落实:
  1.1、矿长、副矿长每旬必须组织召开一次中层副职以上安全生产会议,对安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通报。
  1.2、煤矿安全检查后,要将全煤矿各系统存在隐患,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并制定复查责任人及日期,并由调度室做好记录、存档。
  1.3、上级下达安全文件要召开全矿安全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1.4、各区队每班要组织一次安全会议,对煤矿安全检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隐患进行落实,并完成安全隐患闭合。
  2、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2.1、凡是在所辖区域发生事故,则要对所辖区域的领导进行责任追究,按所负责任的大小进行处理。
  2.2、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汇报,首先要进行现场勘察,根据实际情况,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追查,查明原因、性质和责任,对直接责任者或间接责任者及领导者进行追究并处理。对隐瞒不报者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于在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者加重处罚。
  2.3、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者及有关领导要从重处罚。
  2.4、对于发生“三违”现象,本单位不予重视的,要对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2.5、对于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对责任者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追究,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2.6、建立矿级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具体如下:
  2.6.1、矿长主持全煤矿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6.2、矿长分管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6.3、各分管矿长对全矿井下所属生产单位实施安全包保(按矿井包区、区包班组、班组长包工人)。
  2.6.4、包保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贯彻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到位,检查各单位是否坚持带班作业情况;负责包保辖区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是否及时彻底整改,要研究整改措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职工岗前安全教育是否坚持,要有记录。
  2.6.5、保包辖区内出现事故,追究包保人员相关责任,对包保辖区安全无事故的人员年终给予安全奖励。
  3、安全隐患排查资金落实情况:
  3.1、按规定提足生产费,维修折旧费用。
  3.2、年初要制定好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
  3.3、煤矿财务科设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3.4、发现重大隐患要制定计划,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保证隐患整改资金及时到位。
  4、安全隐患排查时限落实情况:
  4.1、按采、掘、机、运、通成立五个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每月20日为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日,排查组人员按五大系统进行细致的排查。22日召开专项会议,通报排查隐患内容、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整改措施,25日排查组人员进行复检,并通报复查情况。复查未整改的隐患单位,予以停产整顿
  4.2、每月26日由安检科就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组织书面材料上报矿井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要综合材料上报季度隐患排查情况,出现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县煤炭局,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4.3、煤矿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员临时性入井检查时,对所检查地点隐患必须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予以停产,负责通知生产单位及相关单位,并负责跟踪整改。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四篇


为了加强学前班的安全管理,确保儿童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前班每学期儿童报名时,要和家长签定儿童接送协议书。
  二、儿童每天入园后,要采用封闭式管理,不能让儿童走出园(校)外游玩。
  三、体育活动课教师要亲自指导,安排儿童活动,不能让儿童自玩自耍。
  四、非体育课期间,不能让儿童玩耍双杠和篮球。
  五、教师要严格教育儿童不能打架斗殴和摔跤,不能让儿童乱抛硬物。
  六、不能让儿童带小刀和锋利的器物。儿童的铅笔刀由教师准备。
  七、要教育儿童不准在教室内推拉乱搡。
  八、不准儿童上树和越墙。
  九、不准儿童到比较危险的地方玩耍和乘凉。对校内危险之物,要一律拆移。
  十、校长要确保儿童来园、离园的路途安全。在无家长接送或天气恶劣的情况下,学前班负责人要亲自送儿童回家。
  十一、坚决禁止儿童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十二、儿童突然生病或发生意外伤情,要迅速告知儿童家长,并及时请大夫或送医院治疗、抢救,决不能拖延治疗或抢救时间。同时要委拖他人代管其他儿童。
  十三、校内的用电器材和供电设备,要确保安全和绝缘,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十四、坚决杜绝学前班内无教师的现象出现。
  十五、校内禁止存放爆炸性物品和有毒性物品。
  十六、校内要严防火灾。严禁儿童在校内玩火。
  十七、要教育儿童不能在口内吞食异物或将异物塞放在鼻内或耳内。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五篇


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领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3、协助经理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项目部召开生产、安全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议事项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制定、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计划,审核重大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5、负责项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组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审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组织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现场研究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7、认真听取员工的建议,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有效进行。
  8、审核项目部重大风险清单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发生工伤事故,现场指挥,及时向经理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组织员工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调查组工作,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4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立专职的安全员1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分析、汇总、报告等工作。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安全生产和日趟检机构人员名单。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六篇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2.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3.1安全科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全科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经分管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4.评审与修订
  4.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4.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4.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4.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评审输出
  4.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4.1.4.2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4.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4.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4.2.3修订依据:
  4.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4.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4.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4.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4.2.4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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