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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管理制度(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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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管理制度是规范生产操作行为、防范安全风险的重要保障,通过明确职责流程、强化现场管控,提升作业标准化与安全性,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小编整理了作业管理制度精选10篇,内容全面实用,供大家学习参考,助力企业安全发展。

作业管理制度

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煤气分类
  (一)高炉煤气:高炉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后产生的大量过剩炉气,这种混合气体,称为高炉煤气。主要成分:co(一氧化碳),c02(二氧化碳),n2(氮气)、h2(氢气)、ch4(甲烷)等,其中可燃成分co(一氧化碳)含量约占25%左右,h2(氢气)、ch4(甲烷)的含量很少,c02(二氧化碳), n2(氮气)的含量分别占15%,55%,热值仅为3500kj/m3左右。
  (二)焦炉煤气:焦炉煤气是指用几种烟煤配成炼焦用煤,在炼焦炉中经高温干馏后,在产出焦碳和焦油产品的同时所得到的可燃气体,是炼焦产品的副产品。主要成分:h2(氢气)(55~0%),ch4(甲烷)(23~27%),co(一氧化碳)(5~8%),co2(二氧化碳)(1.5~3.0%),n2(氮气)(3~7%),o2(氧气)(
  (三)转炉煤气:转炉炼钢过程中,铁水中的碳在高温下和吹入的氧生成一氧化碳和少量二氧化碳的混合气体。回收的顶吹氧转炉炉气含一氧化碳60~80%,二氧化碳15~20%,以及氮、氢和微量氧。 (四)水煤气:将水蒸气通过炽热的煤层(焦碳)可制得较洁净的水煤气(主要成分是co(一氧化碳)和h2(氢气)),燃烧现象为火焰腾起更高,而且变为淡蓝色(氢气和co燃烧的颜色)。半水煤气则为水蒸汽与空气共同与焦碳反应所得。
  (五)混合煤气:将不同比例的各类煤气混合在一起,用于特定目的的.混合性煤气。
  二、煤气作业的分类
  (一)煤气危险区域内作业(仅限不涉及煤气设备设施本体及附属设施的常规作业)
  1、煤气危险区域:生产的高炉、焦炉、转炉、煤气发生炉等煤气发生设施及其附近区域;热风炉、焦炉地下室、煤气柜区域;煤气混合加压站、煤气洗涤水排放点和煤气泄漏点;正在放散的煤气放散点及周围40米;架空煤气管道及其周围10米;与煤气主体设施相连的附属设施(如水封、切断阀、放散管、盲板等)的附近区域。
  2、以上规定区域内作业均属煤气危险区域作业。
  (二)停产(运)煤气设备、设施上作业
  对已停产(运)的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阀门、炉窑及附属设施(如水封槽、溢流管、放散管等)等煤气设备设施本体从事维检作业;
  (三)带煤气作业
  1、对正在运行(生产)的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阀门、炉窑及及附属设施(如水封槽、溢流管、放散管等)等煤气设备设施本体从事维检作业;
  2、抽堵盲板作业
  (四)进入煤气设备、设施内作业
  凡进入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炉窑等内从事维检的作业。 三、煤气作业安全规定
  (一)通用规定
  1、实行项目许可制度,并实行现场分级管理监控。
  2、作业人员至少2人及以上,可保证作业顺利实施的最少人员,落实好互保措施,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3、严格遵守动火许可制度。
  4、严格用电管理制度。
  5、严格作业区域警示制度。
  6、严格应急救援制度。
  (二)煤气危险区域内作业的安全措施 1、携带煤气报警仪全程检测煤气浓度
  (1)区域内环境最高煤气允许浓度24ppm(30mg),此时可长时间工作;
  (2)24ppm
  (3)超过200ppm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强制通风,降低煤气浓度;
  ②如煤气浓度仍持续超标,佩戴空呼或风罩或防毒面具;
  ③准备好葡萄糖等急救物资。
  ④观察风向,尽量站在上风侧作业;
  2、如需动火,按以下规定办理。
  (1)向产权(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现场确认具备动火条件,办理动火许可证(简称动火证);
  (2)动火前认真确认动火点附近有无煤气泄漏,如有泄漏,须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及各分厂批准并采取堵漏、强制通风等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属中心范围的,由中心组织实施堵漏等安全措施;属分厂范围的,报请由各分厂和安全管理部门实施堵漏等安全措施,并由双方确认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动火作业。)
  (3)清理干净动火点附近10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
  (4)运行煤气管道10米范围内动火,应采取遮盖、隔热(使用石棉布、隔板等)等措施。
  (4)至少准备2具及以上灭火器(干粉灭火器)。
  4、不得牵设高压电线(500v及以上);作业用电源及电缆绝缘良好,不得短路放炮或打火等;
  5、照明器具保持良好和足够照明度;如区域环境内煤气深度超过200ppm时,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照明。
  (三)停产(运)煤气设备、设施上作业的安全措施
  1、可靠切断煤气来源,用水封切断煤气时应设专人监护水封,用阀门切断煤气时,必须加盲板,并打开放散管的阀门。
  2、如需动火,则应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并采取相应措施。
  3、吹扫和置换干净内部的煤气(使用氮气或蒸汽),吹扫和置换时,放散点及周围40米内不得有火源。
  (1)吹扫、置换后,应对设备内气体取样化验;当取样气体含氧量低于1%或氮气、蒸汽含量达到99%及以上,或通过爆发试验合格时,则具备动火条件;
  (2)吹扫、置换后,取样气体经化验煤气浓度应低于200ppm。如超标且有煤气持续外泄时,应采取强制通风降低作业环境中的煤气浓度,或者使用空呼、风罩、防毒面具等进行作业;
  4、作业过程中,煤气管道(容器)内应持续通上氮气或蒸汽,并保持微正压;
  5、动火点处应保持良好接地;如动火部位有积存的焦油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则应采取清扫干净或铺上黄泥、砂石等的措施防止发生燃爆。
  (四)带煤气作业
  1、对正在运行(生产)的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阀门、炉窑等从事维检作业的安全措施
  (1)带煤气作业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2)作业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风罩或采取强制通风(应能有效降低煤气浓度),尽量位于上风侧作业。
  (3)如需动火,则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票并采取以下措施。 ①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设施附近安装煤气压力表或利用附近现有的量值准确可靠地监测煤气压力,并设专人看守。
  ②煤气压力应稳定在1000pa以上,煤气压力低于规定数值或煤气压力波动较大(500~1000pa)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待煤气压力达到规定时再动火。
  ③直接在煤气管道或设备上焊接时,只准用电焊,不准用气焊。 (4)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质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5)距离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安设投光灯。或者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照明灯。
  (6)作业点周围10米范围设置安全警示区。
  (7)通知消防车、救护车现场待命救援,并准备适量葡萄糖。 2、抽堵盲板作业的安全措施
  (1)准备好盲板、垫圈、架子、平台、跑跳、斜鱼、接地线、灭火器(2具及以上)等。
  (2)雷雨天禁止煤气抽堵盲板作业,在夜间作业要安装足够的防爆照明器材。
  (3)抽(堵)盲板处周围40米内禁止火源和行人及机动车辆通行,设置安全警示区并派专人看守。
  (4)正常运行的煤气设施(管道)上抽堵盲板时,煤气压力应保持稳定,并不低于1000pa。若压力超高时应采取措施进行降压处理;顶残余煤气抽、堵盲板时,管道内应通入氮气或蒸汽保持正压。 (5)在距离火源较近的焦炉地下室等地点进行盲板作业时,不得顶煤气作业,要采取通入蒸汽或氮气保持正压、化验合格等安全措施。
  (6)不准穿钉子鞋以及化纤衣服或其它会产生静电的衣服。
  (7)抽、堵盲板时不准在附近煤气管道上进行电焊作业,以免产生火花发生事故。
  (8)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风罩或防毒面具,作业前观察好逃生通道,必要时搭设跑跳。
  (9)盲板处没有支撑或离支撑较远,须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以防法兰分开后管道下沉。
  (10)作业时注意滑轮与盲板柄垂直,减少人为的盲板与法兰的摩擦;焦炉和混合煤气管道法兰应涂甘油或机械油口。
  (五)进入煤气设备、设施内作业的安全措施
  1、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关断阀门、堵盲板或加水封,有条件时应当同时堵盲板和加水封等),将内部煤气吹净,并经取样化验合格(co含量低于24ppm,氧气含量不低于21%或接近空气中氧含量)。
  2、必须打开设施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自然通风
  3、打开煤气加压及脱硫、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如事前通入氮气或蒸汽并保持正压,及时清理或覆盖硫化物)。
  4、佩戴煤气报警仪和氧气报警仪实施全程检测,并按以下规定作业:
  ①co含量≤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
  ②co含量≤50mg/m3(4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小时。 ③co含量≤100mg/m3(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0.5小时。
  ④co含量≤200mg/m3(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5-20分钟。
  ⑤co含量超过200mg/m3(160ppm)时,禁止作业。
  5、进入煤气设施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或进入前半小时。动火作业过程中每2小时一次取样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小时,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6、重点注意
  (1)专人在外部监护。
  (2)作业人员不少于两人
  (3)要与外部有联系讯号
  (4)工作所用的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如需动火,则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票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煤气中毒或着火、爆炸应急救援措施
  1、煤气事故抢救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并佩戴空气呼吸器。
  2、煤气事故发生点应严加警戒,禁止车辆和非工作人员来往,以防事故扩大。
  3、抢救人员因跑步或强力劳动而引起呼吸急促时,立即禁止进入煤气区域。
  4、煤气中毒事故救护原则:
  1、及时向中心调度室(5033498//68106)、生产处(5038395//65312)、煤气管理部(689199)报告清楚:中毒事故地点、事故概况(中毒人数、中毒轻重程度、时间等)、报警人员单位、姓名、并约好接头地点。
  2、视现场煤气事故情况设岗哨维护好现场,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
  3、将中毒者抬到上风侧安全的地方。
  4、检查中毒者的精神状态,呼吸与心脏跳动、损伤,确定中毒者的中毒程度,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1)对于轻微中毒者(头疼恶心、眩晕呕吐等),可嗅醋酸、喝葡萄糖口服液或送至中钢医疗室(503324)。
  (2)对于中毒较重者(意志模糊、呼吸微弱、大小便失禁、口吐白沫),应立即在现场用苏生器或低压纯氧补给氧气,待中毒者恢复知觉、呼吸正常后送附近医院治疗。
  (3)对于严重中毒者(意志完全丧失、停止呼吸等),应在现场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并和医务人员磋商抢救措施。
  (4)为便于中毒者自主呼吸,领扣、衣扣、腰带等应解开,湿衣服应脱掉,在寒冷季节应对中毒者采取保暖措施。
  (5)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必须通过现场负责人请医务人员到现场,医务人员未来之前应听从煤气救护人员指挥。医务人员在现场时,应听从医务人员的指挥。
  5、发生煤气中火事故,应遵循以下急救原则: (1)直径≤100mm的煤气管道着火时,可直接关断煤气阀门灭火;
  (2)直径>100mm的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氮气或蒸汽,但设施内煤气压力不得低于100pa(10.2mmh2o(水));不得突然关闭阀门或封水封,防止回火爆炸;
  (3)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消防队(5033112//67111)报警请求支援
  (4)煤气设施周围着火时,如属初起火苗时,应使用现场灭火器(干粉)迅速将火扑灭,如无法扑灭,应请求消防部门支援。 (5)迅速设置岗哨和警示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灭火时严禁过分靠近着火点。
  6、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应遵循以下急救原则: (1)立即切断气源,迅速将剩余煤气处理干净。 (2)对爆炸地点加强警戒。
  (3)爆炸地点40米内不应有火源。
  (4)迅速向上级部门、消防队报告。 希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便于应用!
  安监部
  20xx年3月29日

作业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1、一切施工(生产)活动必须有工序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签字认可
  2、编制和审查安全施工措施的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必须熟悉有关技术和安全规程、标准、规定,熟悉有关安全技术、安全防护方法和劳动保护用品知识,熟悉有关厂家说明书、资料等。
  3、编制和审查安全施工措施的人员应注意收集有关技术新成果、新型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等资料,在编制安全措施时加以运用,以提高安全施工的可靠性。
  4、在编制措施前,应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掌握施工项目,现场周围环境的第一手资料。对于重大的施工项目,还应召开讨论会,请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共同协商。
  5、安全施工措施应从防护、技术、管理三方面详尽周密地编制,不能简单照搬安规的有关条文。
  6、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等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措施,并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
  7、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符合下列要求:
  (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2)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3)针对所采取的有害人体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环境条件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4)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5)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全监督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交底后执行。
  8、施工安全措施由技术员或项目总工编制后,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9、施工过程中,由于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全时,必须及时补充或更正安全措施,并再行审核、批准程序。
  二、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作业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更好地达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1、施工班组根据现场本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人员技术状况和精神状态等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业票为一式两份,存根联留存班组,执行联由施工负责人携带。作业票到期工作内容不变(一般为五天)或工作结束后,应由施工负责人交回执行联更换新票。
  3、工作票应按格式认真填写,不得有空项,填写时字迹工整,措施得当。
  4、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填写,同级安全员审核,本级第一安全员批准,经施工负责人认可签字后方可执行。
  “人员分工”栏中必须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未经签字后的作业票一律视为无效。
  5、施工前填发人(工程技术人员)应向施工负责人交代清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指出的安全事项必须已在作业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内容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理解并严格执行。
  7、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果工作内容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针对新问题,应及时补充和修改。
  8、项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票)为依据,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对工地班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如发现没有作业票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均视为无票作业,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对屡教不改的施工队,按规定严肃处理。
  9、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完工后,由施工队技术员上交公司安监部门统一保管,并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交,作为年终安全检查、事故分析、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10、安全施工作业票还应体现施工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作业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人员要求
  1、配电带电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作业的生理和心理障碍,应具有电工原理和电力线路的基本知识,掌握配电、带作业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熟悉作业工具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通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并且有上岗证。
  2、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会紧急救护法,触电解救法和心肺复苏法。
  3、工作负责人,(包括工作监护人)应具有3年以上的配电带电作业实际工作经验,熟悉设备状况,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经领导批准后,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 4、气象条件的要求
  5、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以上,一般不宜进行作业。 6、在特殊情况下,若必须在恶劣气修下带电抢修,工作负责人应针对现场气象和工作条件,组织全体人员充分讨论,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领导审核后方可进行。 7、夜间抢修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8、带电作业过程中若遇天气突然变化,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尽快恢复设备正常状况,或争取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9、配电带电作业的新项目,新工具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合格通过在模拟制备上实际操作后,确认切实可行,并制订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在运行设备上进行作业。
  10、凡是有较重大或较复杂的作业项目,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研究讨论后制定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本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二、工作制度
  1、工作票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时应按《两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电带作业第二种工人票,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员审核可行性签字后生效。
  (2)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检修时限,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签署“已执行”章子,并存档1年备查。
  (3)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有丰富的带电作业经验,熟悉人员,设备,配电网络,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细则,经考试合格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4)每次作业前全体作业人员应在现场列队,由工负责人宣读工作票,布置工作任务并进行人员分工,交代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施工,作业及配合等,并认真检查有关有工具、材料,齐全、合格后方可开始工作。
  2、工作监护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在工作现场行使监护职责,对作业人员的作业方式,步骤进行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监护人不得擅离岗位或兼任其他工作。
  (2)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岗位时,可交给有资格担任监护的人员负责,但必须将现场情况、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务交代清楚。
  3、工作间断和终结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过程中,可能因故需临时间断,在间断期间工作现场的带电工具和器材应可靠固定,并保持安全距离,派专人看守。
  (2)间断工作恢复以前,必须检查一切工具,器材和设备,经查明确定安全可靠才能重新工作。
  (3)每项作业结束后,应仔细清理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应严格检查设备上有无工具和材料遗留,设备是否可以恢复工作状态。
  三、作业方式
  1、绝缘杆作业法
  绝缘杆作业法是指作业人员与带电体保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以下简称《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通过绝缘工具进行作业的方式,在作业范围窄小或线路多回架设,作业人员有可能触及不同电位的电力设施时,作业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具,对带电体应进行绝缘遮蔽,绝缘杆作业法即可在登杆作业中采用,也可在斗臂车的工作斗或其他绝缘平台上采用。

作业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作业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安全伤亡事故发生。
  二、作业准备:
  (一)危害告知:施工作业之前,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让作业人员熟知岗位风险。
  (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项目组工程技术人员针对分项工程作业特点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施工作业人员掌握控制措施和方法,防止事故发生。
  (三 )作业培训和作业票证培训:施工作业前,对持证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对相关作业的票证使用进行培训。
  (四)现场标准化和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项目部在工程现场入口处设置体现公司形象的标志及“五牌一图"。
  2、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3、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施工总图管理的要求进行布局,放齐,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施工现场的沟、坑槽设围栏、盖板,现场的孔洞、建筑物、临边、高空作业区、吊装作业区、射线作业区等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所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或拆除。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HSE,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三、分项作业安全规定
  (一)一般风险作业:
  挖掘作业(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0.5m),登高作业(两米以下)等要穿戴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必要时有监护人员,并做好警示标志。
  (二)、较大风险作业:
  1、无损检测
  (1)探伤工作前应申请放射许可。
  (2)做好放射线的安全防护工作,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安全线,挂上安全防护警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以示危险,并有专人看管。
  (3)工作许可的复印件应贴在现场进口的告示栏中,以告知其他人员。
  2、有限空间作业
  (1)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现场。
  (3)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4)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5)受限空间内可能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 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6)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其电源线路与开关之间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设警示牌,同时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等内容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在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
  (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9)作业过程中如果安全状况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焊接和切割作业
  (1)施工作业人员要经考试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2)焊接和切割工作前办理动火许可证。
  (3)使用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面罩、防护服、绝缘鞋等,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
  (4)检查焊接和切割设备 ,焊机要接地接零。
  (5)焊接和切割管道之前,确保管道己隔离、通风。
  (6)工作结束后,应拉闸断电,焊机应单独分开,焊条应取出放好。
  (7)在风力超过六级和下雨时,禁止露天焊接和切割。
  (8)正确贮存、使用气瓶,保证气瓶的安全装置有效。
  (三)重大风险作业
  1、挖掘作业(地面挖掘深度超过0.5m)
  (1)作业前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和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作业项目、任务、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交底。
  (2)挖掘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并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
  (3)挖掘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
  (4)在坑、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5)坡面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操作人员应与施工机械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7)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度(高宽比)。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斜坡或台价,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8)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l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度,不得堵塞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9)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做好隐蔽设施资料,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2、高处作业(≥2米)
  (1)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同时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时,应准备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坠落保护计划。
  (3)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培训和教育,熟知安全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
  (4)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装备。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5)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6)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7)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8)禁止在同一坠落面上进行上下立体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分层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9)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装置、设施。
  3、起重吊装作业
  (1)吊装作业负责人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并准备好以下相关资料: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前安全分析);吊装作业计划或关键性吊装作业计划;起重机外观检查结果、钢丝绳和吊钩检查结果;相关安全培训记录。
  (2)起重作业应严格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起吊任何设备、部件均应选用与设备、部件重量和高度相符的吊车,雷雨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以上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3)大型设备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吊装方案,并按照吊装方案要求进行作业,相关人员必须有操作证,严格执行吊装令。
  (4)所有参加人员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的位置作业。
  (5)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6)吊装重物时必须有绳牵牢,以防晃动碰伤人和设备。
  (7)吊装时应动作平稳,就位后应及时找正、找平或临时性支牢,吊件固定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8)吊装中因故暂停,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加强现场警戒,尽快排除故障,不得使吊件长时间处于悬吊状况。
  (9)吊装作业应设警戒线,并挂好安全标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4、交叉作业
  (1)施工项目部必须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项目部关于交叉作业和当次交叉作业的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涉及的相关作业需要办理作业票的要办理作业票 。
  (2)作业时,施工项目部必须派人陪同交叉作业各方人员到作业现场,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
  (3)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和协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要审查和落实相关作业指导书中有关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
  (5)施工项目部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自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场地尽量错开。
  (6)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7)交叉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
  (8)在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进行交叉作业。
  (9)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10)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 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小组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小组验收。
  (11)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笼等吊运。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逗留。

作业管理制度第五篇


1.0目的
  规范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柴油发电机良好运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柴油发电机的运行管理。 3.0职责
  3.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检查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
  3.2机电维修部组长负责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3当值管理员具体负责柴油发电机的运行管理。 4.0程序要点
  4.1巡视监控
  4.1.1当值管理员应密切监视柴油发电机的运行并每隔1小时进行一次记录。巡视部位包括:柴油发电机、冷却水箱、排烟系统、回风系统、控制柜(箱)、储油箱、蓄电池、消音系统。 4.1.2巡视监控内容如下:
  a)有无异常声响或大的振动;
  b)有无异常气味;
  c)排烟颜色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油(机油、柴油)、漏水现象; d)机油压力冷却水温是否正常;
  e)频率偏差是否较大;
  f)三相、单相电压是否正常,三相电流是否有过载现象; g)各信号灯指示是否正常;
  h)检查蓄电池状况(温度不能超过45℃,用半导体湿度计); i)回风是否顺畅;
  j)紧固件是否有松动现象;
  k)柴油箱油位;
  l)消音效果是否理想;
  m)每半个月应使备用柴油发电机试运行半小时。
  4.1.3对于巡视中发现的不正常情况,当值管理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详细地汇报给机电维修部组长或主管,请求支援解决。整改时应遵守《柴油发电机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4.2柴油发电机异常情况的处置
  4.2.1柴油发电机“飞车“的`处置:柴油发电机发生”飞车“现象时,当值管理员需沉着、冷静、迅速果断得采取措施: a)切断油路:将油门开关拉到停机位置,如果柴油机停下来,可以拆掉油泵进油管或高压油管;
  b)切断气路:用棉衣等物品直接包住空气滤清器,或将空气滤清器拆下,直接用棉衣等物品塞住进气口(切断气路时,一定要注意安全);
  c)绝对禁止减少或去掉负载;
  d)柴油机停机后,应立即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试机运行,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使用。
  4.2.2柴油发电机房发生火灾时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置。
  4.2.3柴油发电机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关掉机房内运行的柴油发电机;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漏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消除、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后,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4.3当值管理员应按时开关柴油发电机。对于手动操作的柴油发电机,在停“市电“时,应在15分钟内启动柴油发电机并开始供电;在来”市电“时,应在20分钟内关停柴油发电机。 4.4对于柴油发电机,当值管理员应根据其负荷的变化,适当调整其油门的大小。使其功率得到充分的利用。 4.5柴油发电机机房管理
  4.5.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机房,如需要进入,需经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意,并在值班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机房。
  4.5.2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方便、显眼处。机房内严禁吸烟。
  4.5.3每周打扫一次机房卫生,做到地面、墙壁、天花、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锈蚀、无油渍、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5.4机房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 4.5.5机房都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管理员保管,管理员不得私自自配钥匙。
  4.6交接班要求
  4.6.1交接人员应准时接班。
  4.6.2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代,并查看《柴油发电机运行日记》,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_柴油发电机运行日记》表上签名。 4.6.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接班: 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c)机房不干净;
  d)接班人未到岗;
  e)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协助进行。
  4.7当值管理员应将柴油发电机的运行情况规范、详细、清晰的记录在《柴油发电机运行日记》内,并于每月的3号之前由柴油发电机管理员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交由机电维修部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0记录
  《柴油发电机运行日记》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柴油发电机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6.2《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作业管理制度第六篇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避免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单位和人员。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术语和定义
  (一)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是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2、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常见动火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临时用电作业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5、有限空间作业

作业管理制度第七篇


1.1凡在电厂和收储站区域内的任何部位需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1.2承担施工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动火作业前填报《动火作业申请表》。
  1.3大型动火作业要经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1.4动火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
  1.5用电焊机作业的焊机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或管道上。
  1.6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监控中心。
  2.1动火前必须通知保安人员,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2.2动火前“八不”:
  1) 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设备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留的油质不动火;
  5)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 在储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的不动火;
  7)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8) 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2.3动火中“四要”:
  1)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 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4动火后的“一清”: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能离开现场。
  2.5保安员每小时到现场检查一次,制止不安全行为,将情况记录在巡检记录本上。

作业管理制度第八篇


(一)车间卫生
  为确保产品卫生质量,防止产品手污染和有害因素混入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间卫生要定时进行清扫,确保室内无污染因素。
  二、闲杂人员禁止进入车间。外来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入内,发现违反者追究责任人。
  三、进入车间必须换工作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搞好个人卫生,从规定大门进出。
  四、员工的工作衣、冒、鞋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五、车间内穿的工作鞋,禁止在车间外穿。
  六、更衣室、换鞋间要保持清洁,换下衣、帽、鞋要摆放整齐。室内禁止放其他物品。
  七、进入车间禁止化妆,戴首饰。严禁带食品进入车间。
  八、批准进入车间的外来人员,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违者谢绝进入。
  九、混粉员工同时执行《进入包装厂间规定》。
  十、违反以上规定者第一次罚款5元,二次以上者罚款10-50元。
  十一、本规定由班长和工段长监督执行,公司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作不定期检查。
  (二)成品卫生
  食品添加剂和卫生质量是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体健康至关重要。作为生产企业,必须有严密的管理组织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及员工具备有卫生法制观念,才能确保卫生质量,制造出优质的产品。
  一、公司对于产品卫生质量有关人员进行卫生培训,考核合格者上岗。考核记录存档保存。
  二、对于与产品卫生质量有关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符合健康条件者上岗,不符合的禁止上岗,健康记录存档,以便查阅。
  三、建立卫生质量控制点。质量卫生控制点的操作员工的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设备卫生,班组长每天检查一次,工段长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记录每月底装订,统一交质管部存档,保存一年。
  四、必须用手直接接触产品者,操作时必须戴手套。
  五、按设备清洗规定进行对设备的清洗。班长或工段长在清洗结束后进行检查并记录,不合格的重新清洗。
  六、质管部每月至少对人员卫生、设备及环境卫生检查两次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检查记录每年年底装订存档,保存两年。
  七、每半年向自来水厂索取水质报告,存档备查。
  八、生产线工人上岗必须按规定穿着并保持清洁。手部受伤者(含轻度皮肤破损者)不得上岗。
  九、不合格产品做好标记,分别存放并作记录。废弃物要有专业容器存放,每日交接班前处理结束。
  十、进厂原料及辅料,经检验质量及卫生质量合格后入库,堆放是应与地面、墙面有不少于10cm的距离。
  十一、成品入库有专有成品仓库存放,堆放时与地面、墙面有不少于10cm的距离。
  十二、设备维修时的卫生要求:
  1、进入车间维修设备必须更换衣、鞋、戴工作帽。
  2、维修时的废弃物和油类必须随时放入废物桶中,不准乱丢。
  3、维修完毕必须清洗设备内外,需要消毒的还必须消毒。
  4、试车结束,操作工必须清洗地面,带干燥后方可开机

作业管理制度第九篇


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
  1、项目部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船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项目部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河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施工船舶起重船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二)、起重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起重船舶必须持有符合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起重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项目部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起重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 、乘坐起重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起重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三)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施工船舶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 、应按照项目部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
  5 、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6 、施工船舶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7、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分离装置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8 、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行,并到海事部门指定的锚地锚泊避风。
  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1、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各施工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2、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气象等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理、业主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准入—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的全程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
  ①安全准入。施工船舶投入作业前,应对船舶的有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报请海事主管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
  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③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定期组织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练。邀请海事、气象等各方面专家,对施工船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④安全考核评估。项目部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评制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业资格。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则将该船泊列为重点监管船舶。被列为重点监管的船舶应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将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整改结果报送监理、业主备案。
  (四)设置安全作业区
  1、为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前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置安全作业区,将施工船舶与无关船只相隔离,使无关船只远离施工作业水域,防止其干扰施工作业船舶的作业。
  2 、安全作业区的施工作业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水域专用图。
  3 、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网。设立由甚高频(vhf)水上频道组成的水上施工通讯网,确保船、岸联系畅通。
  4 、现场管理。施工期间应按海事主管机关要求配备警戒船,日夜维持安全作业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的现场交通指挥,维持航行秩序。
  四、水上复杂施工环境的防范措施
  (一)防台措施
  1、各施工作业队应根据项目部防台预案,积极做好防台应急工作。
  2、项目部及各施工作业队均应由专人负责收听当地气象台提供的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根据预报和船舶不同的抗风能力提前作好防范准备。
  3、施工船舶应根据预报风力、船舶抗风等级、风期长短,加固锚缆,绑扎易动物件,检查船机及救生设备,并加强值班,显示信号,昼夜保持通讯畅通。
  4、避风船舶船员应保持昼夜值班,随时检查本船安全情况,并及时与项目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二)防雾措施
  1、项目部应派专人负责收听各地有关雾情的预报并做好记录。
  2、锚泊船舶应昼夜派员值班。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通过vhf6频道发布本船动态报告。
  (三)防碍航物措施
  1、项目部应定期向海事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航行通告、收听航行警告,掌握区域内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碍物的变化情况。
  2、施工船舶船员应主动向当地人员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种障碍物情况。
  3、施工船舶应按照指定的计划航线航行,航行中需不断测量实际船位,校正航线,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应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范围进行船舶作业,以避免发生船舶间锚链缠绕、碰撞等事故。
  5、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区,严禁施工船舶进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业区。
  6、施工船舶在航行浅滩水域时应注意,如发现舵向较差、船机震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前进,待探明水深后再决定进、退避滩方案。同时在航行中加强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触及水下障碍物。
  7、施工船舶应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作业,并加强值班瞭望,谨慎航行。
  8、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向业主及有关部门申请设置禁航区。
  9、项目部各施工作业点要对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间悬挂规定的信号,对已建平台,还应设置规定的灯标,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应备妥堵漏器材并进行全员培训,以防不测。
  五、防范大桥通航孔航道内沉船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服从主管部门指挥,并随时注意收听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桥两侧航行船舶情况通报,自觉遵照航运主管部门推荐的航道航行。
  2、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现险情应随时采取救助措施,以有效避免船舶在通航孔道内发生事故。
  3、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立即救助遇险船员,安排船舶探摸,了解沉船的相关情况,并及时报请局指挥部尽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捞沉船。
  (2)报请有关部门安排警戒船进行现场警戒。
  (3)设置警示标灯、标牌。并通过信号台定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指导其他船舶安全航行。
  (4)对整体打捞难度较大,则应报请有关部门实施解体清障打捞。
  六、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进行施工,每天定时向项目部及局指挥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安全情况,通报作业区施工船舶分布及动态情况,禁止施工船舶随意调换作业区和随意穿越其他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将锚位抛出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计划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业区设置警戒灯浮和警戒船守护外,还要求施工船舶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的信号,尤其在锚链入水处显示灯光信号并用探照灯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频道24小时值守。
  3、对通过临时航道的大型船舶实施护航制度,保护大型船舶通过施工作业区的安全。
  4、对未按推荐航道航行擅自进入安全作业区的船舶,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现场警戒船,进行及时纠正。
  5、需要调整安全作业区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6、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详细数据,组织人员协助参与海事调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没,则要报请有关部门打捞沉船,避免影响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碍大桥施工。如整体打捞不成功则采用解体清障打捞。
  七、防范人员坠水风险的对策措施
  1、水上施工作业及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还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系好安全带。
  2、非本船驾驶人员严禁擅自操作。
  3、施工人员应开展游泳培训,加强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4、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必须有栏杆和安全网等可靠的临边维护。
  5、作业平台上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式防水灯,保证夜间足够的照明。
  6、作业平台上应设置多条安全通道,以防不测时人员迅速疏散。
  八、防止施工船舶污染水域的措施
  1、对施工船舶在施工作业及运输过程中,发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项目部和海事部门报告。
  2、对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关闭阀门,封堵甲板出水孔(缝),并投放吸油毡、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调集本项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抢险,及时运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在海事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协调作战,以最低限度地减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4、对油污泄漏区域进行铺设围缆绳,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剂,并及时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积的扩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则应迅速控制当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时应将泄漏船舶拖至岸边围清,并派潜水员封关油箱管道阀门。进行善后处理。
  九、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备垃圾储集容器,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袋装。对塑料制品(包括各种合成纤维缆绳、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内。
  2、对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处理的方法,将经过粉碎后粒径小于25mm的垃圾,运至距最近陆地3公里以外投弃;对无法粉碎处理的垃圾,定期请水上垃圾运输船进行清运至岸上指定位置倾倒。
  3、在船上设置储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舱柜,及可观察液位的装置,定期将储集的生活污水运至距最近陆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将生活污水消毒处理后,运至距最近陆地4公里以外排放。
  十、防止施工污染的措施
  1、桥梁施工时不得将泥浆、淤泥等污染物流入河道中。桥位排水沟应设沉淀池等设施,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河中。生活、建筑垃圾应采取深埋或外运等措施,不得倾倒河中。
  2、施工结束前,将航道中的钢管临时支墩拔除干净。采用起吊船配合高压冲枪,将钢管拔出,如钢管顶至桥底部,将钢管露出水面部分割除,再继续上拔,直至全部拔出,不得在水中有遗留。
  3、及时清除落入水中的铁件,杂物。小件可采用高磁性磁铁吸附,大件应采用潜水打捞。
  4、主梁施工时,不得随意向河中抛洒废弃物,将各类施工垃圾及时收集,并运至桥区外。
  5、设置专人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并集中收整,运至桥区外。
  6、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河岸杂物,并恢复原状。

作业管理制度第十篇


方法措施:
  1审查和落实相关作业指导书中有关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
  2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自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场地尽量错开。
  3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4交叉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
  5在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进行交叉作业。
  6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7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
  8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9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逗留。
  10在系统试运时进行交叉作业,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必要时由试运人员进行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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