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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作业工作票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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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作业工作票制度是保障电气作业安全的重要管理措施,明确作业内容、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及责任人,有效防范触电、误操作等事故,提升作业规范性与可控性。小编整理了电工作业工作票制度通用3篇,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能为有需要的同仁提供实用帮助与借鉴支持。

电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电工作业工作票制度第一篇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在生产现场进行与设备系统有关的消缺、检修、修缮、安装工作,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安规两票及其补充规定。
  1.2 本制度主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山西省电力公司(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执行程序的补充规定),(热力机械工作票补充规定)。
  1.3 两票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主要组织措施。各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两票的执行工作和统计。
  2 工作票使用有关规定:
  2.1 工作票要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工作票不准使用。
  2.2 ?工作票应用黑色或兰色钢笔、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关键名称、编号不准修改。(例如拉、合、投、退、停、送、开、关等)
  2.3 工作票应采用公司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09年修订的格式;其它标准一律作废不再使用。
  2.4 所有工作票上联由运行保存,下联由检修保存。
  3 关于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有关规定
  3.1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认真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消防规程》并每年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进行名单公布。停送电联系人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担任,不再另行公布。
  3.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由各车间、部门主任提名,安监部审核备案,主管生产的总工程师批准,公司下文公布,运行值班处留副本。
  3.3 工作票签发人应经常了解现场实际情况,熟悉规章制度,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熟悉工作负责人,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了解检修工艺,为填写合格工作票把关。
  3.4 工作票必须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方可有效。工作票签发人只能签发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票。同一张工作票上只允许一个工作票签发人。
  3.5 外单位承包工程的工作票由设备管辖部门负责人签发,并负责指定专人带票工作。
  3.6 工作票负责人由各车间、部门提名,并经考试合格,安监部门审核备案,公司下文公布,运行值班处留有副本。
  3.7 工作许可人由发电部及各车间提名,并经考试合格,安监部门审核备案,公司下文公布,运行值班处留有副本。
  3.8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未定岗人员,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4 工作票的种类
  4.1 热力机械工作票。
  4.2 热控工作票。
  4.3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4.4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4.5 工作任务单
  4.6 事故应急抢修单
  4.7 动火工作票。
  5 关于工作票编号
  工作票均应统一编号,未经编号的工作票不准使用。现规定公司编号规则如下:
  5.1 公司“两票”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每位数字的意义如下所示:
  票序号为
  xx年xx月xx日 车间 班组 当日顺序号
  5.2 编号的第一、二位为年,如20xx年就写为09。
  编号的第三、四位为月,如2月就写为02。
  编号的第五、六位为日,如5日就写为05。
  5.3 编号的第七、八位为车间编号,现规定车间编号如下:
  热控车间01、机炉车间02、电气车间03、输煤车间04、化学车间05、炉辅车间 06、劳动公司07、物业公司08、粉煤灰公司09
  5.4 编号的第九、十位为班组编号,现规定各车间班组编号如下:
  热控车间:
  计算机班:01? 电调班:02? 控制1班:03? 控制2班:04 控制3班:05 机炉车间:
  汽机检修一班:01 汽机检修二班:02? 锅炉检修班:03 滤油机班:04 ?起重班:05?
  电气车间:
  车间:00 保护班:01 电机电缆班?:02? 配电班:03?:试验班:04?通讯班:05?炉辅车间:
  检修一班:01? 检修二班:02? 检修三班:03? 检修四班:04检修五班:05? 电工班:06 综合班:07
  输煤车间: 检一班:01? 检二班:02? 电工班:03 综合班:04 化学车间:
  仪表班:01? 检修班:02? 试验班03? 再生班:04
  劳动公司:
  机械检修班:01? 电气检修班:02? 空调班:03
  物业公司:01
  粉煤灰公司:01
  5.5 各班组在编票序号时当日内的按写票情况依次从01-99编号。
  5.6 如各车间、分公司及班组增减时,应及时通报安监部,再由安监部统一下文进行重新编号后,方可实行。
  6 机械检修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6.1 为了规范机械检修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操作,防止出现误动、误碰电气设备的现象,特提出以下要求。
  6.2 未经电气车间同意,任何机械检修人员和其它人员不得改变电气设备的接线和移动设备位置、运行设备的任何部分(运行人员根据命令操作除外)电气检修人员也不准随意改变机械部分。
  6.3 若机械检修,需要拆线或移动电气设备时,由机械检修工作票负责人以联络单形式书面通知电气车间,由电气人员进行。如机械检修工作结束,仍由机械检修工作票负责人通知电气车间(输煤、炉辅通知电工班)恢复已变动电气部分,在未得到电气车间“已恢复接线”的通知前,不得结束热机工作票,否则热机工作负责人负主要责任。按违反安规论处。
  7 工作票、操作票及停送电联系单执行及管理规定
  7.1 各车间、劳动公司、物业公司、粉煤灰公司负责工作票及检修试验申请票的执行;发电部负责操作票、停送电联系单、检修试转送电联系单的管理与执行;后勤管理部负责动火工作票的管理与动火监护;生技部负责检修试验申请票管理;安监部负责对安规两票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工作票的管理。各车间应在每月3日前报上个月的两票执行情况统计,书面汇报安监部。
  7.2 各级分管生产的领导和有关专业人员应经常对照检查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及停送电联系单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如两票格式、签发工作票权限范围、执行程序和有关要点等提出意见,以便采取改进措施,按正确规定执行。
  7.3 对于比较重大、比较复杂的操作和工作除应认真执行工作票和工作制度外,各分管部门还应事先制订确保安全的组织、安全、技术具体措施,经总工批准后执行。
  7.4 对比较复杂的热力系统操作或检修工作,命令发布人、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事先到现场查对核实后,再发布命令或签发工作票。
  7.5 工作票、操作票及停送电联系单管理的实开率达100%,两票实开率系指应填写操作票张数,应签发操作票张数,实填写工作票张数,实签发工作票张数之比。
  7.6 各级领导要经常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好每周的安全日活动,使职工认识到安规的重要性,以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性。
  7.7 各级领导对工作票、操作票及停送电联系单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要严格要求,对违反工作票、操作票及停送电联系单管理规定造成的故障要实事求是地统计上报,敢于揭露矛盾,对发生的问题,不管是否性质严重,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要认真分析追查,做到“四不放过”。
  7.8 各车间领导对其管辖范围内出现重复事故、误操作事故、无票操作、无票工作,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要对责任者和单位领导按照违章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7.9 各级工作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工作票的开工、结束手续,确实做到“四不开工”,“五不结束”。
  “四不开工”是:
  ⑴ 工作地点或工作任务不明确不开工;
  ⑵ 安全措施的要求或布置不完善不开工;
  ⑶ 审批手续或联系工作不完善不开工;
  ⑷ 检修(包括试验)和运行人员没有同赴现场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开工;
  “五不结束”是:
  ⑴ 检修(包括试验)人员未全部撤离工作现场不结束;
  ⑵ 设备变更和改进交接不清或记录不明不结束;
  ⑶ 安全措施未全部拆除不结束;
  ⑷ 有关测量试验工作未完成或测试不合格不结束;
  ⑸ 检修(包括试验)和工作人员没有共同赴现场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结束。
  7.10 各车间、班组严禁无票工作,同时要设立工作票签发登记簿,凡是签发过的工作票要登记,以便及时掌握工作票执行情况,运行值要设立工作票登记簿,对工作票认真登记。
  9 工作票、操作票正确率统计标准
  9.1 统计区间已执行的工作票、操作票的总张数同正确张数之比为该区间的工作票、操作票正确率。
  9.2 “两票”正确率应严格按规定实事求是地统计,并在总结分析基础上,不断改进,逐步提高。
  9.3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统计为不正确的工作票: 9.3.1 工作地点或工作任务(内容)填写不明确或不正确者;
  9.3.2 填写工作任务(内容)时,设备有双重编号而未填写者;
  9.3.3 安全措施的要求或布置不完善或不正确者;
  9.3.4 安全措施的要求或布置与工作任务(内容)不相符者;
  9.3.5 应该增设的补充安全措施未补充或未采取者;
  9.3.6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填写或填写不完善者,不正确者;
  9.3.7 设备编号有涂改或字迹不清,难以辩认者;
  9.3.8 未填写接地线的确切装设地点,组数和编号者;
  9.3.9 未注明装设遮栏,标示牌的地点和名称数量者;
  工作票无编号,票面出现错号或重号者;
  未按规定签名,盖章者;
  未按票面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或填写不合格者;
  在工作票上乱画,或将工作票丢失,损坏、脏污者;
  按照规定应该重新填写工作票而未填写;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工作延期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者;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符合规定或超出批准范围者;
  工作票票种签发错误者;
  未按规定履行许可手续,或开工前没有共同赴现场检查者;
  未按规定履行监护职责,或开工后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带工作票者;
  未按规定履行终结手续,或结束工作票未检查验收,未拆除安全措施者;
  工作票与工作票附页编号不相同者;
  按规定应填写工作票而未填写就开始工作者;
  工作票执行中发生异常、故障和其它不安全问题者; 工作票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栏内无内容时未用文字写明以下空白;
  检修人员所持工作票无危险因素控制措施。
  9.4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统计为不正确的.操作票:
  9.4.1 操作任务填写不明确或不正确者;
  9.4.2 填写操作任务时,设备有双重编号而未填写者;
  9.4.3 未注明运行状态的转换者;
  9.4.4 操作任务与操作项目不相符者;
  9.4.5 一份操作票上填写两个及以上操作任务者;
  9.4.6 操作顺序违反技术原则者;
  9.4.7 操作票漏项、倒项、添项和并项者;
  9.4.8 操作票填写的内容涂改者;
  9.4.9 未按规定审核、签名或代签、漏签者;
  未按规定模拟预演;
  未验电就挂接地线(含地刀闸)者;
  按规定应填写操作票而未填写者;
  操作前未按规定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或走错间隔站错位置,握错操作把手者;
  操作中未按规定认真执行唱票复诵和三秒思考者;
  无监护进行操作或监护人、操作人同时进行操作者;
  不按顺序进行操作;
  不带合格操作票进行操作,或虽带合格票而不用操作票进行操作者;
  操作前操作后,未认真进行检查者;
  未按规定逐项打“√”,有忘打“√”,错打“√”或多打“√”者; 操作中发生疑问和异常,未停止操作,也未立即汇报查明原因应继续操作者(不论有无后果);
  未按规定填写有关时间者;
  填写装、拆接地线的确切位置不清或有错误者;
  漏填、错填接地的组数、编号者;
  未按规定加盖图章者;
  操作票无编号或重号和错误者;
  操作票上乱写乱画或将操作票损坏、丢失者;
  执行中发生异常、故障和未遂等不安全问题者;
  10.“两票”制度的责任划分和奖惩
  10.1操作票部分的责任划分:
  10.2 工作票部分的责任划分:
  10.3处理规定:
  造成一般设备事故时,对主要直接责任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的有关条款执行。
  10.4事故处理:
  电气一、二种工作票执行程序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 电气工作票是允许在电气设备和电力线路上进行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安全交底,实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许可与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手续的书面依据。
  1.2 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必须贯彻电气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是保证安全工作的一项组织措施,由于工作场所、环境、设备布置、施工方法以及在施工中的安全条件各有不同,所以工作任务及采取的安全措施也不一样,故工作票又分电气一种工作票、电气二种工作票。
  1.3 事故抢修时,可以不填写工作票,但应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事故抢修的概念界定:事故抢修系指主、辅设备等运行中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要立即恢复的抢修或排除故障的工作;
  ⑵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规程做好安全措施。例如:停电、验电、装接地线、装设遮栏和悬挂标志牌、泄压、通风、加锁等。履行许可手续,并由单位有经验技术负责人和工作负责人负责监护工作,方可开工。
  ⑶抢修工作应记入运行日志中,如设备严重损坏,在短时间内不能修复,需转入检修时,应填用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然后才能进行检修工作。
  1.4 电气一、二种工作票制度适用于在电气设备和电力线路上工作的一切人员。
  2 电气一种工作票
  2.1 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1.1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将该设备停电或部分停电,以及进行高压试验工作时;
  2.1.2 在高压室内的二次线或照明回路上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1.3 邻近高压设备的工作,因安全距离不够需要将该设备停电者;
  2.1.4 电力电缆需要停电的工作。
  2.2 填写工作票
  2.2.1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工作票,填写时和填写后均应对照模拟图或接线图作一次核对,认为正确无误后,在工作票签发人处签名,然后记入工作票签发登记簿中。
  2.2.2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填写后交签发人核对审查后签发。工作票签发人不得担任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负责人不能签发工作票。
  2.2.3 多班组或复杂的工作,由车间主任、副主任或工程技术人员签发工作票,所有的签发人必须是经公司批准公布的。
  2.2.4 工作票上由签发人填写部分的填法说明:
  ⑴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为组织人员安全地完成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任务的总负责人,多班组或复杂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由车间的负责人担任。
  ⑵班组名称栏:填写参加工作票上所列工作班组名称。
  ⑶“共……人”栏: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总数。
  ⑷“工作地点”栏: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注:所谓一个电气连接部分,系指配电装置的一个系统中其中用刀闸或其它电气元件截然分开的部分。
  ⑸“工作内容”栏:可填写总的项目,但要明确。对消除重大缺陷或指示的反措项目,应填写清楚。设备如有双重编号时,应填写双重编号。开关母线、架构上工作,应注明电压等级。
  ⑹“计划时间”:系指开始至工作结束交付验收合格为止的时间,不包括操作时间。申请票的时间应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⑺“安全措施”签发人填写部分
  应拉开关和刀闸:填写时应包括已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只填写设备编号,不填设备名称。
  应装接地线:填写时应包括携带型接地线,接地刀闸和绝缘隔板应注明装挂处的确切位置和在各处装的组数。接地刀闸只填编号,不填写地点。
  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写明在什么地方设遮栏(或围墙)和悬挂标示牌。
  根据工作需要,签发人对安全措施需要补充时,或嘱咐工作负责人的安全注意事项,可填写在栏内,并注明“安全注意事项(补充措施)”。
  2.3 签发工作票
  2.3.1 签发人将填写的工作票的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
  2.3.2 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听取签发人的交待后,还应对工作票认真审查,如认为无遗漏和疑问时,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签名,并在“工作票签发登记簿”上登记,由签发人将工作票一式两份交工作负责人。
  2.4 接收工作票
  2.4.1 电气一种工作票(一式两份),应在开工前一天由工作负责人或熟悉情况的人送交发电部值班现场。
  2.4.2 对临时性工作,可以在停电前送到运行现场。
  2.4.3 收到工作票后,应对工作票全部内容作仔细检查,特别是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是否正确;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要认真核对,认为无问题时,填上收到时间并在“接票人”栏内签名。若在审查中发现问题,应向送票人询问清楚。如仍有疑问时向签发人询问清楚,如工作票确有问题,需要重新填写时,运行人员应拒收工作票。
  2.4.4 值长、单元长、机长或班长签名后,送票人方可离去。
  2.4.5 值班人员接收工作票后,应在运行日志和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将工作票放在专用夹内。
  2.5 布置安全措施
  2.5.1 运行值班员根据运行值班负责人的命令和工作票上安全措施的要求,进行倒闸操作和布置安全措施。
  2.5.2 倒闸操作和布置安全措施全部完毕后,将操作情况和布置安全措施的情况填写在工作票“安全措施”栏的右半侧,其方法如下:
  ⑴已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只填写编号。
  ⑵已装设的接地线,应填写装设的具体地点,接地线编号与组数、接地刀闸编号,需要加装绝缘板时,应将装设的具体地点、编号与数量填写该栏内。
  ⑶已设遮栏,已挂标示牌,应注明具体地点。
  ⑷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应注明靠近地点的带电部分和注意事项。
  ⑸值班人填写完毕审查无误后,交值班负责人签名。
  2.6 工作许可
  2.6.1 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到现场联系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2.6.2 工作许可人将一份工作票交工作负责人,一份自持,共同到设备现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当邻近设备带电时,应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带电部位。
  2.6.3 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对照检查,认为满足安全工作的要求时,将所持一份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由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票上填写许可工作的时间签名,然后工作负责人也在一式两份签名。
  2.6.4 双方签名后,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下联交工作负责人,上联自持,并记入运行日志内。
  2.7 工作开工:
  2.7.1 工作负责人持许可的一份工作票,随身携带作为许可开工凭证,并带领工作班全体成员进入现场。
  2.7.2 在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带电部位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人员进行交待,全体人员均确认无问题时,在危险因素控制卡上签名后,由工作负责人员下达开工命令,在未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开工命令时,任何人不得开始进行工作。
  2.7.3 多班组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可向班组负责人进行交待,也可由工作负责人直接向全体人员进行交待。
  2.7.4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不允许任何一方随意更改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取得对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2.8 工作监护:
  2.8.1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犯安全的动作。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允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和高压设备区内。
  2.8.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现场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带电部分时,方可参加工作。
  2.8.3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还应根据现场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开工需要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监护的人数(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监护必须到位。
  2.8.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交待清楚,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时同样履行交接手续。
  2.8.5 值班人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犯安全规程或任何危急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停工作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通知负责人改正。
  2.9 变更工作负责人:
  2.9.1 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通知值班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和全体人员,同时停止工作,撤离现场,由新旧工作负责人认真进行交接,双方认为无误后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并将变更情况在备注栏注明,经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2.9.2 若需扩大工作任务或变更,增设安全措施时,必须结束旧的工作票,填写新的工作票,履行许可手续。
  2.10 工作间断与转移:
  2.10.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成员必须全部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当日内的工作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许可人。多日工作时每日收工后,应清扫现场,将工作票交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经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开始工作前,负责人必须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确证符合工作票要求。无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带领,工作班人员不准进入工作地点。
  2.10.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签字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也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组全体人员撤离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通知工作负责人和所在车间,在得到他们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进行,并应采取以下措施:
  ⑴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⑵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该设备的一切安全措施,恢复常设遮栏。
  ⑶经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送电操作。
  ⑷将送电情况记入运行日志。
  ⑸工作班如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10.3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应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完成,不需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地点时,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10.4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⑴拆除接地线(或拉开地刀)和临时遮栏、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
  ⑵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⑶将送电情况记入运行记录簿中。
  2.11 工作延期:
  2.11.1 由于某些原因,工作负责人对所担任工作确认不能批准日期完成时,当日工作应在批准期限的前两个小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11.2 多日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日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2.11.3 延期手续必须由工作许可人填上许可延期的期限,经双方签字一式两份,下联交工作负责人。
  2.11.4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延期手续必须经过批准后才能生效。
  2.12 工作终结:
  2.12.1 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进行检查,经检查无问题后所有全体工作成员撤离工作地点。
  2.12.2 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去值班室申请验收,值班人员携带工作票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去现场核对检查,无问题时,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12.3 值班人员将一式两份的工作票填上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后,工作负责人所持工作票右上角盖“已执行”章,交工作负责人。
  2.13 工作票终结
  2.13.1 工作负责人持下联工作票向签发人汇报检修完成情况及问题,并交回工作票。签发人认为无问题后,在“工作签发簿”进行登记,并按规定存放工作票。
  2.13.2 值班员持上联工作票在拆除地线、标志牌,取下模拟图上的地线、标示牌等安全措施后,在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并签名,工作票方告结束,进行登记并收存工作票。
  3 电气二种工作票
  3.1 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1.1 带电作业(带电作业的项目和要求见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有关部分)。
  3.1.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1.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3.1.4 转动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3.1.5 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如工作不能保证安全距离时应填用一种票)。
  3.1.6 更换电气表计或试验表计无需高压设备停电者。
  3.1.7 不需停电的电力电缆工作。
  3.1.8 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不属于上述工作和一种票范围的工作,可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3.2 二种票的填写、签发、许可、监护和终结均和一种票相同。
  3.3 二种票可以在当日开工前送到值班现场。
  3.4 有关问题:
  3.4.1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工作,可用一张二种票,但工作任务中应详细写明在哪些设备上进行何种工作。
  3.4.2 工作票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日期为限,当工作票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热力机械工作票执行程序
  1 关于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和负责事项。
  1.1 工作票签发人
  1.1.1 工作票应由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安监部门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车间专业工程师、正、副班长技术员签发。
  1.1.2 工作票签发人应具备的条件:
  ⑴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⑵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⑶掌握人员技术条件。
  ⑷了解检修工艺。
  ⑸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a.工作是否必要性和安全性;
  b.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c.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2.2 工作许可人
  2.2.1 工作许可人一般由运行机长、副机长、网控主值或正、副班长担任。必须时机长(班长)可以指定经上级批准、有能力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担任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检修的工作许可人(但主设备大、小修除外)。
  2.2.2 工作许可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必要时予以补充。
  (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刘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2.3 工作负责人
  2.3.1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
  2.3.2 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有关的系统。
  2.3.3 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具有安全、正确地组织工作的能力。
  2.3.4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未经过上岗考试的人员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
  2.3.5 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⑴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⑵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⑶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2.3.6 批准后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由安监部书面公布。
  2.4 关于热控、热力机械票的填用
  2.4.1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以下简称工作票)。
  2.4.1.1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或汽源,隔断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和系统进行泄压、通风、吹扫、加锁、悬挂表示牌、装设遮拦或围栏等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上述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油、氢、煤粉、燃气、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输煤、脱硫、脱硝、除尘、除灰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
  2.4.1.2 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生产现场人员安全或设备安全运行措施的工作。
  2.4.2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须填用热控工作票。
  2.4.2.1 在工程师站、上位机或编程器进行组态、参数修改及代码传送等工作。
  2.4.2.2 需要停运或局部停运计算机控制系统、独立监测和控制系统及其所属设备的检修或局部检修。
  2.4.2.3 负压系统、油系统、温度超过摄氏50度或带压设备上测量仪表的检修和校验工作。
  2.4.2.4 在线热工试验工作。
  2.4.3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发生损坏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应填写事故抢修单。 2.4.4 2.4.5 同一车间的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或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查工作时,一般应由车间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个兼任总的工作负责人。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2.4.6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2.4.7 生产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2.4.8 工作负责人不能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两个工作的负责人。
  2.5 关于工作票中安全措施部分的填写
  2.5.1 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2.5.1.1 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隔离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消压、吹扫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设备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必须关闭和开启的截门、闸门、挡板(应写明名称、双重编号)并悬挂警告牌,写明哪些截门按《安规》规定应加锁。
  2.5.1.2 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2.5.1.3 为保证生产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必须采取的保护措施。
  2.5.1.4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上述3、4两项由检修人员执行安全措施的,应写明明细,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大、小修工作安全措施项目较多,可制定固定项目的安全措施附页;对工作项目虽不属大小修,但安全措施较多时,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页。
  2.5.2 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⑴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绝范围的措施;
  ⑵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如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安全措施有错误或有重要遗漏,应将工作票返回工作票签发人进行修改补充。如安全措施有重要错误或修改补充的不易看清,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填写工作票。
  ⑶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2.5.3 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画上一个(√),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如无附页应在括号内填“无”。
  2.6 关于工作许可手续和安全措施的执行
  2.6.1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持票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对补充的安全措施进行说明,然后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应认真贯彻执行。
  热力设备检修需电气运行值班员做切断电源的安全措施,由热机运行人员使用停(送)电联系单,填好后交电气运行人员执行。
  2.6.1.1 氢气、瓦斯及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关严有关截门,并在法兰上加可靠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2.6.1.2 汽、水、烟、风系统检修必须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档板关严加锁、挂警告牌,如截门不严必须采取关前一道截门或采取车间批准的其它安全措施。
  2.6.1.3 除上述两项所属电动门者应切断电源外,热机控制设备执行元件的操作电源也应可靠地切断挂警告牌。在安全措施中必须有检修工作地点应挂在
  “在此工作”标示牌
  2.7 关于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2.7.1 签发工作票
  2.7.1.1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期确定工作负责人。
  2.7.1.2 工作负责人填好工作票一式两份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交由工作负责人送至运行机长、副机长或班长。
  如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
  2.7.1.3 如果几个工作班按规定填用一张总的工作票,工作票负责人一栏应填入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各个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填在工作内容栏由其负责的项目工作内容之后。
  2.7.2 接收工作票
  2.7.2.1 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送交运行机长(班长),由运行机长(班长)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好补充的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记入接收工作票的时间,在接票人处签名。
  2.7.2.2 审查工作票发现问题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重要遗漏,运行机长或班长应拒收工作票。安全措施中检修自理的措施也必须写明
  2.7.2.3 运行机长或班长接收工作票后,要在工作票记录簿上进行登记。
  2.7.2.4 根据现场规定需值长审批的工作票,应提交值长审批。
  2.7.3 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2.7.3.1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意见,由机长在适当时候布置运行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应由机长或副机长监护执行。
  2.7.3.2 安全措施中如涉及到电气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机长应填用停(送)电联系单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措施执行后将停(送)电联系单退给机长,停(送)电联系单保存备查。在检修工作地点必须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2.7.3.3 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后报告运行机长,运行机长了解执行情况无误后,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2.7.4 工作许可
  2.7.4.1 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共同到检修现场,工作许可人同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记录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自留一份,工作负责人持一份,做为开工凭证,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现场。
  2.7.4.2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然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2.7.4.3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经双方同意。
  2.7.4.4 一台机组或一个管路系统的检修工作,可以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在全部工作期间有效。
  2.7.5 工作监护
  2.7.5.1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对特殊工作指定专责监护人。
  ⑴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⑵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地指导。
  ⑶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规。
  2.7.5.2 工作负责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够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间工作负责人需要变更,应经工作票签发人许可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2.7.6 工作延期
  2.7.6.1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工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2.7.6.2 二日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内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2.7.6.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再延期,应重新填写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2.7.7 检修设备试运
  2.7.7.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中间需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需改动工作票所列安全范围,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2.7.7.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有关安全措施撤除,联系电气送电,进行试运。
  2.7.7.3 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2.7.7.4 如在试运后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则需重新签发工作票。
  2.7.8 工作票终结
  2.7.8.1 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清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2.7.8.2 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2.7.8.3 许可人在工作票一式两份上记入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在右上方盖上“已执行”印章,双方各一份。
  2.7.8.4 如检修后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在运行班长处的“设备变更”台帐上交待清楚,方可离去。
  2.7.8.5 工作负责人应主动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交回所持一份工作票。
  2.7.8.6 每月由车间收回工作票进行检查分析,并统计于每月3日上报安监部,安监部对已执行的工作票追溯保存期一年。

电工作业工作票制度第二篇


一、工作票执行规定
  1、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安装工作,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要求执行工作票制度,包括外来施工人员的工作。
  2、工作票执行程序:填写工作票——签发工作票——送交工作票——接收工作票——工作票审批——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工作票许可(开工)——工作监护及负责人变更——工作延期——工作(试运)终结。
  3、工作票填写必须完全符合生产实际,有双重名称的设备系统必须使用双重名称,无双重名称的设备系统命名必须准确唯一,操作必须使用正规术语。
  4、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长(调度)必须严格履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职责,对各项检修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必须层层审核把关。
  5、接收工作票的许可人必须对票面填写严格审查(包括措施、术语、人员资格等),并对接收工作票的合格与否负责。
  6、一个工作负责人手中只能持一张工作票,一次只能执行一个工作任务。工作票签发人不得担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7、检修、试验、安装工作在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会同许可人再次检查全部措施执行无误,并在检修现场签字许可。
  8、工作负责人必须在检修现场向参加检修人员讲清安全注意事项和技术要求,明确参修人员分工;参加工作成员全部在危险点交底栏签字后方可开工。
  9、全部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在全面检查并组织清理工作现场(包括工作面参修人员清理、卫生杂物清理等)之后,联系许可人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才能办理终结手续。对没有清理检修现场的工作票,运行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手续。
  10.1在运行方式变化较频的设备系统上进行检修工作(如皮带系统的检修工作),隔夜间断期间必须将相关检修工作票回押到运行值班人员手中,既证明检修人员已间断检修工作、撤出工作现场,又便于运行人员拆除安全措施及时改变运行方式。
  10.2在隔夜间断以后继续进行检修工作或设备试运不合格时,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依据回押工作票重新布置安全措施、重新许可开工,同时要求运行值班员必须将工作票号、工作内容、开工时间、许可人、负责人详实地记录在值班记录中(动火工作票也执行以上规定)。
  11、外委施工队伍工作票办理,执行双重签发双重负责制度。
  12、输煤、除灰皮带检修工作执行运行班长、就地值班员双重许可制度。
  13、当检修工作出现主要单位和配合单位时(如热工专业配合机务进行测点拆装工作、机务配合热工进行保温拆除工作等),配合单位的辅助工作内容、工作成员必须在所开检修工作票的相应栏目内体现,且配合人员必须熟知该项检修工作的危险点,并在危险输煤、除灰皮带检修工作执行运行班长、就地值班员双重许可制度。
  13、当检修工作出现主要单位和配合单位时(如热工专业配合机务进行测点拆装工作、机务配合热工进行保温拆除工作等),配合单位的辅助工作内容、工作成员必须在所开检修工作票的'相应栏目内体现,且配合人员必须熟知该项检修工作的危险点,并在危险点分析签名栏签名。
  14、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动火执行人,每年由厂安监部门统一进行考试,合格后由厂部以书面形式公布并执行。
  15、工作票上所列工作班成员在实际检修工作中可以变动,工作班成员栏与危险点签名栏可以不一致,参加检修工作人员最终以危险点分析签名栏为准。
  16、在电气设备上或电气场所进行的纯机务的检修工作,办理热机工作票,由电气运行人员办理工作票接收、审核、登记、编号、开工、结束手续。
  17、动火工作票续延在相应工作票后面进行登记。
  二、工作票措施执行规定
  1、工作票任务和措施栏的设备名称一般情况下必须使用双重名称(无双重名称的例外),字迹要工整,其中工作任务栏、时间栏、签名栏不得出现涂改和勾画现象,其他部分错误之处每张工作票不能超过两处《修改要求:用红笔在写错处画两道横杠,将修改人(即工作票三种人)的印章盖在错处,修改内容写在错处下方》。
  2、凡属检修人员自己执行的安全措施,在签发工作票时应写清“检修自理”四个字。
  3、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措施栏、热机工作票措施栏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必须分项填写,并写明项序号《在内填写小写阿拉伯数字》,以便在措施执行情况一栏中按措施序号划“√”。
  4、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不得空白。若有补充,接票时由许可人填写,但不打封线,以备开工前运行工况有变时再作补充,最终由开工许可人将措施空白栏打封线;如无补充,最终由开工许可人写“无补充”三个字(这三个字应顶头写在补充栏左上角)。
  三、工作票封线规定
  1、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栏的剩余空白处,要用斜线封上,斜线用格尺从左下至右上顶角划,禁止徒手划斜线。措施执行情况栏禁止划封线。
  2、工作票中“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在有补充、有剩余空白处的情况下,开工前由许可人打封线;无补充的情况下只写字不打封线。
  3、工作票完全空白的措施栏要用斜线封上。
  4、背面的危险点分析栏不需打封线,以便在施工中填写动态危险点及其对应的预控措施。
  5、动火工作票中检修、运行应采取措施栏的剩余空白处,要用斜线封上。
  四、工作票盖章规定
  1、工作票一经登记必须盖章留存(章的几何大小要统一)。
  2、“未执行”章加盖范围:工作票登记编号后,由于某种原因该项工作不能照常进行,此时不论安全措施是否执行,只要双方没有办理签字许可手续,均加盖“末执行”章,并由许可人在“未执行”章下部注明原因,并有签名、时间。盖章位置在工作内容栏右下方(不能出格)。
  3、“作废”章加盖范围:
  (1)工作票在登记接收后发现票面存在严重错误或在检修过程中发现工作严重违章,该工作票加盖“作废”章。
  (2)工作票超过值长(调度)批准的有效期而工作负责人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延期或终结手续,该工作票加盖“作废”章。
  (3)由许可人在“作废”章下部注明原因,并有签名、时间。盖章位置在工作内容栏右下方(不能出格)。
  4、“已执行”章加盖范围:工作全部终结的工作票;已经开工但由于特殊原因该项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的工作票;工作票到期而工作没完的原工作票。盖章位置在工作内容栏右下方(不能出格)。
  5.1检修工作结束而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还没有恢复,检修运行双方只能办理工作验收、工作票签字结束手续,检修工作负责人将所持工作票交回,此时运行许可人员不能在检修工作结束的票面上加盖“已执行”章,而是留存在票夹中(并在值班记录中写明工作票结束,安全措施没有恢复),只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全部恢复以后(即工作票终结)才允许运行许可人员在该票上和工作票登记本上加盖“已执行”章。
  5.2电气一种票“终结栏中值班负责人”只有在安全措施全部恢复后才允许签名、才允许在票上加盖“已执行”章;热机工作票、电气二种票只有在安全措施全部恢复后,由恢复措施班组的工作许可人在票面上加盖“已执行”章(并在值班记录中写明工作票终结,安全措施全部恢复),工作票放入票箱中。
  6、动火工作票盖章同样执行以上规定。
  7、工作票登记本上“工作内容”栏必须加盖与工作票相同的章。
  五、工作票编号原则
  1、工作票由运行人员统一编号,采用三组代号,第一组大写字母代表检修专业,一种票分别为L—锅炉专业,J—汽机专业,D—电气专业,R—热工专业,H—化学专业,SN—输煤(院内)专业,SW—输煤(院外)专业,C—除灰专业。电气二种工作票用D2等表示。第二组由01至12的两位数字组成,代表月份。第三组由三位(或四位)数字组成,代表工作票的顺序号。例如D—02—005,代表电气公用系统2月份第5张一种工作票;D—02—1005,代表电气#1机组2月份第5张一种工作票;启动炉在以上字头前加了Q字母。热机专业在电气配电室进行的热机工作,按规定办理热机工作票,由电气值班员许可,工作票编号为DR--,编号顺延上一张电气工作票的序号。
  2、动火工作票编号为:一级动火工作票,xDH1—(为月份序号)—(为几号机和工作票顺序号),例如:LDH1—12—1023,代表锅炉专业#1炉、12月份、023号一级动火工作票;例如:JDH1—12—20xx,代表汽机专业#2机、12月份、023号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xDH2—(为月份序号)—(为几号机和工作票顺序号),例如:DDH2—11—20xx,代表电气专业#2机组、11月份、005号二级动火票。
  六、工作票范围执行原则
  1、皮带系统热力机械工作票执行范围:
  1.1凡接触设备的转动或移动部分,在安全措施中需断开电源或做其它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的检修项目,具体设备有:皮带机、给料机、斗轮机、碎煤机、破碎机、刮板机、犁煤(灰)器、空压机、除铁器、皮带称、气动闸阀、泵和风机等;
  1.2为保证安全需皮带机停电才能工作的暖气系统、消防系统、污水系统、除尘系统的检修项目;
  1.3必须停止主管路上的阀门才能工作的暖气系统、消防系统、污水系统的检修项目。
  1.4不影响皮带机系统运行方式或正常投入备用的暖气系统、消防系统、污水系统、除尘系统的检修项目。
  2、热力机械工作票执行范围:
  2.1需要将主设备、主系统、主要辅机、主要附属系统停运或改变运行方式或做其他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2.2在易发生触电、烧伤、烫伤、窒息、中毒、爆炸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设备系统上的检修工作。
  2.3本专业不需要将主设备、主系统、主要辅机、主要附属系统停运或改变运行方式或做其他安全措施的单一的检修工作。
  2.4本专业一般附属设备的检修工作。
  七、工作票统计及考核规定
  1、执行完了的工作票(含安全措施交底单)由各专业运行专工收回审查,按票号规范装订成册保管三个月,并在每月2日统计合格率后(只对“已执行”的工作票统计合格率,“未执行”、“作废”票只统计数量,不计入合格率;统计月工作票合格率公式=月合格总票数/月已执行总票数×100%)上报厂安监部门,其中热工、继电专业的安全措施操作票由本车间专工统计上报,同样作为两票合格率统计。
  2、厂安监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工作票统计结果及时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统计检查不认真的厂部将严肃处理。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工作票,厂部将进行考核:
  3.1工作任务栏、时间栏、签名栏出现涂改和勾划现象,票面字迹潦草或票面其他部分涂改超两处。
  3.2实际有双重名称但填写时遗漏;工作票三种人漏签名、代签名、签名复写;票面上出现未经批准的工作票三种人。
  3.3工作内容不具体,工作地点不明确。
  3.4划封线不符合要求。
  3.5安全措施所用术语不符合电力系统规定。
  3.6安全措施不当或不完善,同现场实际不符。
  3.7错误使用一、二种工作票或一、二级动火工作票。
  3.8提前开工或逾期不办理终结手续。
  3.9工作票编号错误或漏编号。
  3.10工作票丢失和破损严重。
  3.11 “已执行”、“未执行”、“作废”章漏盖、盖章位置错误、用章错误。
  3.12危险点分析未按实际进行填写、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未向全体工作成员交待、参加工作人员未全部签名、交待危险时间早于开工时间。
  3.13它违反安规及有关规定的。
  3.14工作票不合格范围同样适用于动火工作票,同时要求动火工作票的动火具体部位、动火点、附图必须清晰正确。
  八、外包工程工作票管理规定
  1、外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外包单位提出,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2、外包工程中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对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外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职责: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必须经常对工程检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4、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职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工作前与电厂工作负责人一道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定,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
  5、电厂工作负责人职责:协助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和工作协调;工作前与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一道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并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6、外包工作票由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随身携带,电厂工作负责人允许同时办理本厂内的检修工作票。

电工作业工作票制度第三篇


操作票管理制度是一种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有序进行的重要管理工具,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操作票的制定与审批
  2. 操作票的执行与监督
  3. 操作票的记录与存档
  4. 操作票的回顾与改进
  内容概述:
  1. 制定规程:明确操作票的'编写标准,包括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措施等。
  2. 审批流程:设立审批机制,确保操作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 执行监控:对操作票的执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操作人员按票操作,防止误操作。
  4. 记录管理:详细记录操作票的执行情况,便于日后查阅和分析。
  5. 回顾评估:定期对操作票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查找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6. 培训教育: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票制度的培训,提升其理解和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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