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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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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的重要规范,明确作业流程、人员职责及风险防控措施,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小编整理了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2篇,供大家学习参考,助力企业安全发展。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总则
  1.1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二、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2.1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2.1.1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2.1.2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审批
  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需向生产部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高处作业由生产部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四、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4.1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4.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4.3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4.5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4.6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4.7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4.8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4.9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4.10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4.11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4.12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13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14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五、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5.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5.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5.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5.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5.5生产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5.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六、附则
  6.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6.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


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能作用,确保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制定下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传达,并严格落实。
  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年 月 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


1、掌握必要的电工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门站内的.电气设备概况,遵守安全操作制度。
  2、坚守岗位,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勤看、勤听、勤检查,一般情况下每天巡视仪表并做好记录。
  3、应严格执行门站颁布的巡视制度,对门站配电室配电系统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隐患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故障隐患,保证电力系统供电正常。
  4、维修电气设备,应作好记录,完工后应认真检查,方可送电试运行;门站内的高压隔离开关和隔离刀闸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行中拆卸修理,必须切断电源后,挂上警示牌,并需专人看护方可工作。
  5、电气运行中突然停电,应拉电源开关,确认停电原因;来电验明,方可重新按送电程序操作;登高作业时,应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6、发现运行不正常危急设备和人身安全时,不得拖延时间,在向场站领导汇报的同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停机或停电。
  7、门站内高压变电室、低压配电室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获准参观者应由有关人员陪同。
  8、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日报表和值班记录。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 吊装作业的分级与管理
  第一条 特殊吊装作业:吊装20t以上重物、土建工程竹梯结构、吊装重物量不够20t但形状复杂、长经比大,刚度小的设备及精密贵重仪器、吊装条件特殊的吊装作业。
  第二条 一级吊装作业:介于特殊和二级之间的吊装作业。
  第三条 二级吊装作业:吊装5t以下的设备(行车和电动葫芦作业除外)的吊装作业。
  第四条 对于特殊吊装作业,作业单位要编制吊装预案,经设备、技安部门审查,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厂领导审批。
  第五条 一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查后,设备部门会同技安部门审批。
  第六条 二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或吊装作业负责人确认,并落实到位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现场监护人,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批,方能进行吊装作业。
  第七条 各车间的行车和电动葫芦吊装作业,必须是持有吊装作业证的人员进行作业,并现场有监护人。
  第二章 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第八条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才准予上岗操作。
  第九条 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吊装作业时,严禁在已吊装物下通行或站人。
  第十条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和安全装置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运行。
  第十二条 吊装作业前,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立即执行。
  第十三条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设备、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第十四条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第十六条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吊后,再平稳地吊运。吊运有毒有害液、易燃易爆物品时,也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第十八条 汽车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要求平整停机场所,牢固可靠打好支脚。
  第十九条 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且起落速度要平稳,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
  第二十条 吊装作业的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必须熟悉吊装作业现场环境及重要物料管线、设备。作业单位也应落实相应现场监护人。作业单位的现场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作业单位和项目单位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作好应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指挥信号不明;
  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3、斜拉重物;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5、重物下站人;
  6、重物埋在地下;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9、重物越人头;
  10、安全装置失灵。
  第二十二条 吊装作业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后,企业应向承包单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 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吊装作业,若其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三章 吊装作业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技安部门负责管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式样见〈附件八〉, 作业证一式两份,作业单位或作业人保存一份,技安处留存一份。
  第二十五条 特殊吊装作业、一级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吊装作业单位填写各项内容,特殊吊装作业应附吊装方案,经技安、设备部门审查后,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厂长批准。一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技安部门会同设备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 《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作业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七条 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第二十八条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五篇


1、用电作业时,应由电工在场进行操作,无证人员严禁作业。
  2、在更换保险、插头、插座时,应做到先停电后作业,严禁带电作业。
  3、更换电器电源时,严禁带电作业,停电时一定要挂“停电维修”牌并且配电室要上锁,室外留人防护,以防他人进入将停电闸刀合上。
  4、维修机械需停电作业时,应将所属机械的配电箱门上锁并挂上“停电维修”牌。
  5、全场员工和外协作业人员,严禁在生产区和作业区内将电线乱拉乱扯,严禁长明灯和取暖器及电脑等电器设备常开不关。
  6、严禁使用无开关的电器设备,严禁无开关电器设备以闸刀或空气开关及保安器代替开关使用。
  7、登杆作业和高空作业时,作业区下面严禁站人,上杆作业和高空作业时严禁不使用安全带作业。
  8、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六篇


1.高空作业班组领班需填写《高空作业审批表》,内容包括高空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现场负责人等项目,交工程总监/经理审批。
  2.工程高空作业管理一般由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工程总监/经理接到《高空作业审批表》后,认真审查,必要时可到现场查看,如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事故,工程总监/经理负有责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业可由项目主管代工程总监/经理行使高空作业管理权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必须由值班经理或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
  4.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耳氏综合症、严重贫血、关节炎、恐高症、视力障碍等不宜登高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没有《高空作业审批表》或《高空作业审批表》没有通过,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安全措施不到位,无安全器械,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5)登高用具不合要求,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6)高空作业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和设施,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5.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带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过两米,必须有人辅助;
  (4)作业面不得存在垂直同时作业;
  (5)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物品必须有专用工具传递,不得抛掷;
  (6)高空作业下方为禁戒区域,人员进入必须佩戴安全帽。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七篇


一、水电老板和现场维护电工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如开通不接电话或者关机罚100-200元,
  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因用电设备需要维护电工前往时,电工不执行或者拖延时间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三、晚上加班和浇筑混凝土时,电工没在现场,每次发现处罚100-200元。
  四、水管、水龙头和球阀等坏了的在漏水,没有及时更换或时间过长,处罚100-200元。
  五、现场的线路等没有整理号的每次处罚50-100元。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八篇


提高大型设备的维修质量,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延长使用寿命。保证大型设备的经济运行,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现就我矿使用的大型设备,实行包机到人,责任到人的包机制度,特制定如下包机制度:
  1、包机人对所管辖区域的设备进行检查、监督、督促班组月度定期维护、保养和总结工作。
  2、包机人需组织好所管辖区域的设备运行、检修,有计划的安排消缺、检修等维护工作。
  3、包机人除日常的工作外,每周至少到所包机负责的机电设备区域检查巡视一次,并留有记录,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处理。
  4、包机人对所管辖区域的设备的备品配件库存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单机重点设备的易损件必须有合理的储备,若如备品备件及时申报审批。
  5、包机人对所管辖区域的设备值班长交接班记录进行不定时查看,及时了解人员交接班情况、设备运转状况、设备故障及隐患情况。
  6、包机人要认真督促好所包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并经常关注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设备不安全隐患,对于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向矿长和集团公司机电部汇报。
  7、包机人在巡检过程中对生产操作人违章或野蛮作业要及时进行纠正设备包机检查管理制度并做好教育工作。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九篇


一、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根据施工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二、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并由专业技术员向临电安装人员作书面交底,临电维修必须执行部颁及地方有关规定,做好送电、维修、检查记录。
  三、项目开工前,所有施工项目均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四、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保用品,严禁赤膊赤脚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五、施工现场的孔洞、临边,均应设有效的安全防护。
  六、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所有工具应装入工具袋内,严禁抛扔物料。
  七、施工现场的各类小型工具,必须专机专人定期保养,电动机具的接零接地应牢固可靠,绝缘良好方可使用。
  八、施工现场有毒物品、危险物品必须专人管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十篇


1、学校要和施工队签定治安和安全生产合同书,明确施工队具体的安全治安治理保障措施,明确学校监督协调安全管理的责任。双方必须遵守安全法律及规章制度。
  2、施工队进驻学校内部必须缴验每个队员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无身份证明者不得在学校内部住宿。
  3、施工人员须在学校内部居住三个月以上者,保卫干部必须协助他们办理“临时居住证”。
  4、保卫干部要回同施工队负责人,依据“身份证”编制施工人员花名册。并写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等,如施工人员有变动要及时更正。
  5、施工单位要给施工队伍安排固定的居住场所,并要求他们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用火,确保做好住所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6、施工人员必须凭施工单位发给的出入证进出大门,出入证不准转借他人,遗失必须补办。
  7、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指定易名治安人员配合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向队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严防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8、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学校有责任全面做好队施工队员的安全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篇


1目的
  为确保勘测外业施工现场登高作业生产活动中,操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工作安全,防止发生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测量作业;高空操作等登高生产作业。
  3职责
  3.1项目技术负责人为登高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3.2项目经理应熟悉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登高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3.3项目部安全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防范策划,督办日常登高作业安全工作。
  4工作内容
  4.1工作要求
  4.1.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适时组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保护意识。
  4.1.2针对项目现场测量情况,做好危险源初始识别、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4.1.3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良好,患有有关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登高作业。
  4.1.4加强日常性的安生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4.1.5每月一次由测量员对登高作业的器具进行检查,并记录。
  4.2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4.2.1高空作业分级
  只要从事在坠落高空离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或有坠落可能存在的工作,均称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分为三级:
  4.2.1.1一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2米―5米。
  4.2.1.2二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5米―15米。
  4.2.1.3三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15米―30米。
  4.2.1.4特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4.2.2高空作业场地要求
  4.2.2.1确保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和空间。
  4.2.2.2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4.2.2.3操作平台有开口部的,要安装扶栏或安全网;
  4.2.2.4确保作业区域充足的光亮度。
  4.3高空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4.3.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良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4.3.2在工作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3.3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时不得佩戴会被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它装饰品。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防护用品的有效功能。
  4.4设施设备的选择要求
  4.4.1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完好并适合于该项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安全带配有的短绳必须用尼龙或强度相当的材料制作;短绳的长度必须能够调节。
  4.4.2所使用的梯子,应保证踏板完好无损,无缺陷及开裂现象,立脚无弯曲变形。
  4.4.3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要求的钢管脚手架,禁止使用竹木脚手架。
  4.4.4使用的安全帽应经检验合格(安全帽必须经过冲击实验和防触电保护实验)。
  4.4.5基本装备应由同一家制造商提供,如更换购买厂家,则采购管理者应对新采用的基本配备的质量、安全性能进行评估。
  4.5高空作业实施要求
  4.5.1作业现场要按规定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并得到妥善保护。
  4.5.2高空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所有高空作业器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4.5.3离地面2m以上高度作业人员,应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4.5.4高空作业现场应指定专们监护人员,监督高空作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防护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发现危险情况时责令其停止作业。
  4.5.5员工进入施工区必须戴检验合格的安全帽。
  4.5.6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4.5.7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的闭锁部件应完好,底部坚实防滑。
  4.5.8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4.5.9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5.10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4.5.11 15m以上(含15m)的高空作业必须办理高空作业审批手续,“高空作业审批表”由作业负责人填写,现场安全负责人审批,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编制:
  审核:
  批准: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篇


一、“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
  ①“三防”:即防止触电伤害、防止高空坠落伤害、防止倒(断)杆伤害。
  ②“十要”:
  ㈠、工作前要勘察施工现场,提前进行危险点分析与预控
  工作前要勘察现场,工作负责人必须清楚和明确工作任务、作业范围和施工方法,并根据作业类型、方法、人员、工器具、环境等制定危险点预控措施,不得盲目接受工作任务。
  ㈡、检修、施工要使用工作票,作业前现场进行安全交底
  检修施工要填用工作票,不得无票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现场交底,做到“四清楚”,即作业任务清楚、现场危险点清楚、现场的作业程序清楚、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清楚。未经现场交底不得开始工作。
  ㈢、施工现场要设专人监护,严把现场安全关
  施工现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班成员要各司其职,专职监护人要对工作人员精神状态、工器具配备、现场安全措施、作业安全行为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不得脱岗或随意替代工作。
  ㈣、电气作业要先进行停电,验明无电后即装设接地线
  停电工作要按照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的程序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对双电源供电的'设施,做好防止反送电的措施。作业部位必须验电,验电后立即装设接地线,禁止不做安全措施或随意变更作业次序。
  ㈤、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帽,脚扣登杆全过程系安全带
  进入工作现场要戴好安全帽,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登高作业要检查工器具并确认合格,用脚扣登杆应全过程系好、系牢安全带,不得失去安全保护。
  ㈥、梯子登高要有专人扶守,必须采取防滑、限高措施
  梯子登高前应检查并确认梯身合格、基面牢固、定位可靠;作业时梯子应与地面成60°左右的斜角,距梯顶不得少于1米,要有专人全过程扶守,不得单人专业。
  ㈦、人工立杆要使用抱杆,必须由专人进行统一指挥
  立撤杆塔要由专人统一指挥,使用合格工器具。人工立杆要使用抱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替;机械立杆起吊位置应合适,严禁过载使用。
  ㈧、撤杆撤线要先检查杆根,必须加设临时拉线或晃绳
  撤杆撤线应先检查杆身、杆基、拉线等是否牢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晃绳,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进行作业。
  ㈨、交通要道施工要双向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守
  架拆线路要由专人指挥,在公路、铁路、航道等交通要道上应双向设置标志进行警示、隔离,并设专人手持旗帜看管。禁止不采取防止挂线事故的防范措施。
  ㈩、放、撤线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要使用绝缘牵引绳
  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放、撤线时要就近在施工的线路上装设临时接地线,要使用绝缘牵引绳并与带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安全生产“三要六查”
  要吸取事故教训,查思想认识,查责任落实;
  要学习规程规定,查规章执行,查遵章守纪;
  要强化安全管理,查隐患治理,查预案落实。
  三、对待事故“四不放过”
  ①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③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④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四、确保安全,必须做到“三个百分百”
  ①人员的百分之百,全员保安全;
  ②时间的百分之百,每一时、每一刻保安全;
  ③力量的百分之百,集中精神、集中力量保安全。
  五、“二票三制”
  二票:工作票、操作票
  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
  六、“三铁”反“三违”
  三铁:铁的纪律、铁的处理、铁的面孔
  反三违: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违反劳动纪律
  七、五查一落实
  一查领导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查关键岗位、关键人的素质;
  三查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四查现场作业实施情况;
  五查“两票”执行情况;
  落实农电检修、施工现场“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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