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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管理制度(大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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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管理制度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通过规范设备检查、维护和修理流程,预防事故发生,延长设备寿命,提升运行效率,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与生产连续性。小编整理了检维修管理制度大全4篇,内容全面详实,供大家参考借鉴,助力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提升运维水平。

检维修管理制度

检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前、检修作业中及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的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3定义
  设备检修: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4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4.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资质由引进检修施工单位的处室负责审核把关。
  4.2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4.4检修前,检修施工单位引进处室、设备使用单位和施工区域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4.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4.4.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4.4.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4.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5检修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4.6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4.7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4.8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4.9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4.10设备必须经过清洗、置换等安全技术措施后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后移交给设备使用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
  4.1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施工区域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4.1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13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4.1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4.15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4.1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4.17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可靠的警示标志。
  4.18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4.19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4.20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4.21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4.22设备检修作业前相关部门必须到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办理《设备检修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5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5.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5.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5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5.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5.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6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6.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6.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6.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7《作业票》的管理
  7.1作业票填写人员须按《作业票》的项目逐项填写,一般不得空项。
  7.2办理好《作业票》后,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检修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7.3《作业票》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4《作业票》一式三联,一联由安全处/分公司生产科留存,一联由检修单位留存,一联由检修作业人员持有备查,检修作业完成后3日内上交安全处/分公司生产科,不按时上交或丢失一份《作业票》对作业单位罚款50元;《作业票》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7.5易燃易爆设备、一级和二级禁火区的设备、检修过程中容易发生中毒等其他事故的设备检修《作业票》由分管安全的副总或制造部部长/分公司经理审批,一般设备检修的《作业票》的审批由安全处长/分公司安全生产科长负责。
  8考核
  8.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罚款50-500元。
  8.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检维修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着装和秩序,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客服、保安、保洁、工程人员的服装管理。
  一、为了塑造公司统一形象,提升服务人员的士气与工作气氛,物业管理中心各部门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工作服。
  二、各部门员工通过考察期(一星期)后,合格者向所在部门项目经理提出工作服领用申请。
  三、办公室负责员工制服的各项管理,包括工作服的购买及验收、工作服的保管与发放、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
  四、工作服的定制及领用
  1、汇总物业客服保安保洁人员信息:物业部依照公司在岗物业客服保安保洁人数,对制服的数量、尺寸等进行汇总;
  2、制服的购买:办公室负责制服的选购、运输和保管;
  3、制服的领取:办公室按照人员信息汇总名单核实后发放,并做好登记;
  4、制服的盘点:物业部负责人要定期盘点制服,根据保安保洁人员入职离职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申购,备足数量以便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和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五、工作服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
  1、客服人员制服包括外套、长裤、衬衫、领花;
  保安人员制服包括冬装(外套、长裤、衬衫)、夏装(半袖、长裤)、冬季大衣、布鞋及配件(帽子、帽徽、肩章、领带);
  保洁人员制服包括冬装(外套、长裤)、夏装(半袖、长裤)、配件(头花、口罩、胸牌、手套)及布鞋。
  工程人员制服包括外套、长裤。
  2、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配发时下季节服装一套及所在岗位的必备标志物。
  3、客服人员制服的使用期限为一年;
  工程人员制服的使用期限为半年;
  保安人员夏装、冬装的.使用期限为一年,帽子、帽徽、领带、肩章等标志物的使用期限为两年,布鞋的使用期限为半年。冬季防寒大衣无固定使用年限(至少两年);
  保洁人员夏装、冬装的使用期限为一年,头花、口罩、胸牌、手套及布鞋的使用期限为半年。
  六、着装的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时需着制服,配饰应佩戴齐全。
  2、制服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也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赠送、转借给非公司工作人员。
  3、身着制服时,需配带工作证。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谈吐文明,精神振作。
  4、员工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帽子不得歪戴,不得有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不得体行为,着制服时内衣下摆必须扎入裤内,不得外露。
  5、所有人员应定期对使用的制服做清洗及修补工作,保证着装整洁。(注:制服自行清洁)。
  七、着装的检查与考核
  物业部负责人组织着装检查与考核工作:
  1.未按公司要求穿着制服者罚款50元/次;
  2.将制服借给非本公司工作人员穿着者给予通报批评及罚款100元的处罚;若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3.制服有明显污迹或褶皱严重的罚款10元/次。
  八、部门负责人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九、量身定做工作服的员工,若于工作服申购期间离职的,且其工作装已量身,厂商已在制作的,则该员工应全部缴还公司工服订做金额,并由综合部于领到该员工工作服的当日通知其到物业管理中心领取。
  十、各部门人员应妥善保管工作服。员工离职时,必须交还所领衣物,根据在职时间长短,服装费用的扣除作如下规定:
  服装折旧费计算:
  1、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未满3个月以上者,离职时,收取工作服的全部成本费用;
  2、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3个月以上未满半年者,离职时,收取工作服成本费用的50%;
  3、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未满一年者,离职时,收取工作服成本费用的20%;
  4、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者,离职时,不收取工作服费用。
  十一、所有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提前一月上交“辞职报告”,交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正式办理离职手续;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离职员工本人将“辞职报告”交由办公室,办公室人员需在“辞职报告”上注明工作装的扣款幅度和金额。财务人员将根据“辞职报告”上注明的工作服扣款金额从工资中扣除,办理工资结算手续。

检维修管理制度第三篇


1.编制目的
  为保证在热力、机械和系统上安装、检修、维护和试验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从事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不适用于大修、项修和关键/主要设备的检维修作业。
  2. 编制依据
  gb2616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3. 适用范围
  3.1本制度适用于日常小修,公司所属设备的大修、项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维修按照《检维修管理制度》标准执行。
  3.2 在热力、机械、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时;在生产设备、系统上工作,需要将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时,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基本内容见附录a。
  3.2在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应使用热控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基本内容见附录b。
  3.3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事故应急抢修单基本内容见附录c。
  3.4现场进行动火、受限空间、登高、抽堵盲板、吊装和临时用电作业的,应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使用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3.5工艺车间与电气联系进行停送电,应使用停、送电联系单(格式见附录d、e)。
  4.工作票的使用
  4.2.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但不得删减。
  4.2.2 工作票一式两份,检修人员手执一份,运行人员留存一份。
  4.2.3 公司应每年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进行安全规程、运行和检修规程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经厂(公司)领导批准,予以公布。
  4.2.4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
  4.2.5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签发人审核、签发。
  4.2.6 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现场作业期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组成员。
  4.2.7 系统停车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
  4.2.8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时,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4.2.9 工作票必须编号。要确保每份工作票在本厂内的编号唯一,且便于查阅、统计、分析。
  4.2.10 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经调度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处置,但必须由运行班长(或调度)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
  4.2.11 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必须记在运行班长(或调度)的操作记录簿内。
  4.3 填写工作票
  4.3.1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术语,设备应注明名称及编号。
  4.3.2 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时间按24h计算,年度填写4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2位数字。
  4.3.3 “工作负责人”栏: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单一工作负责人或多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填入此栏。
  4.3.4 “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4.3.5 “工作班成员”栏: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 ,“共 人”的总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有监护人的应明确监护人。
  4.3.6 “工作地点”栏:写明被检修设备所在的具体地点。
  4.3.7 “工作内容”栏:描述工作内容,要求准确、清楚和完整。
  4.3.8 “计划工作时间”栏: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填写预计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时间。
  4.3.9“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危险点及预控措施”:填写作业环境存在的或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危险情况和能够预防、控制危险情况的措施。
  4.3.10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填写检修工作应具备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周密、细致,不错项、不漏项。检修工作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以及采取隔断的安全措施,必须写入安全措施栏。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应空白。
  4.3.11 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需要检修作业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写人在相应的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人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填写“检修自理”。
  4.3.12“需佩戴的安全防护用具”栏: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选择防护用具并在相应防护用具后做“√”记号
  4.3.13 “其他安全措施(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包括: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4.3.14
  4.3.15 “收到工作票时间”栏:由调度填写,调度根据厂内生产情况做好调控和协调工作并确认签名。
  4.3.16 “工作许可”栏:由工作许可人根据运行需要填写该项工作的允许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检查核对安全措施执行无误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确认签名。
  4.3.17“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安全措施以及危险点告知”栏:由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作业前培训、安全交底、危险点告知之后,确保每人都已知晓后,由工作班成员亲自确认签名。
  4.3.18 “工作人员变动情况”栏:工作负责人变更时,工作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和安全交底后,由原工作负责人和现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经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确认签字后由变更后的工作负责人填写生效时间。工作班人员变动时,应由原工作班成员签字确认离去,新增工作班成员经工作负责人培训、安全交底和危险点告知并亲自签字确认加入工作和填写加入工作时间后,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填写变更时间。
  4.3.19“工作票延期”栏: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填写延期时间,工作许可人或当班运行负责人确认签名,调度确认签名。
  4.3.20“允许试运时间”及“允许恢复工作时间”栏:工作许可人填写试运行时间并签名,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4.3.21 “工作终结时间:”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许可人签名确认,调度确认签名。
  4.3.22 “备注”栏填写内容: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说明和交待事项,如该份工作票因故未执行,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接地线未拆除等情况的原因等;中途增加工作成员的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3.23每份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其中设备名称、编号、日期、时间、动词以及人员姓名不得改动。工作票票面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签名或盖章。
  4.4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4.4.1 工作票的生成。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及所需安全措施选择使用工作票的种类,填写工作票或调用标准工作票。
  4.4.2 工作票的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交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由工作票签发人对票面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
  4.4.3 工作票的送达。计划工作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应在工作开始前将工作票送达调度。
  4.4.4 工作票的接收。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班长(或岗位主操)应及时审查工作票全部内容,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启停计划、调度和签发人的意见,由运行班长(或岗位主操)安排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4.4.5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工艺车间人员应填写停、送电联系单,联系单送达调度,由调度协调通知电气车间进行停、送电,电气人员应根据联系单内容布置和执行停、送电。电气停、送电完毕后应向调度汇报:停、送电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等内容。调度将联系单填写完毕后交给工艺人员,送、停电联系单应附在工作票上。严禁口头联系或约时停、送电。
  4.4.6工作票应在工作票记录本中登记。
  4.4.7工作许可。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电、有压力、高温、爆炸、泄露、中毒、易腐蚀和触电危险等,双方共同签字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开工后,严禁运行或检修人员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
  4.4.8工作监护。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4.4.9 工作人员变更。工作班成员变更,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学习,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变更原因、变更人员姓名、时间并签名。工作负责人变更,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
  4.4.10 工作间断。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应符合工作票的要求,方可工作。当无工作负责人带领时,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4.4.11 工作延期。工作票的有效期,以调度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0.5h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4.4.12设备试运。检修后的设备应进行试运。检修设备试运工作应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收回工作票,全体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地点,由运行人员进行试运的相关工作。严禁不收回工作票,以口头方式联系试运设备。设备试运应严格执行停送电手续。试运结束后仍然需要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按“安全措施”执行栏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恢复工作。如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4.13 工作终结。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运行值班人员拆除临时围栏,取下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然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工作方告终结。对未恢复的安全措施,汇报调度并做好记录,在工作票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方告终结。
  4.5 工作票管理
  4.5.1 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运行、检修主管部门应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安环科是工作票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4.5.2 企业领导应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工作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5.3 已执行的工作票应由各单位指定部门按编号顺序收存,至少保存三年。
  4.6 工作票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4.6.1 工作票签发人
  a) 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c)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4.6.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工作前对工作班所有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d)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e)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全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f)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及时办理工作票延期和负责人变更等事宜。
  4.6.3 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或当班班长)
  a)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c)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
  d)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6.4 工作班成员
  a) 熟悉工作流程、工作内容,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b)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工作班成员要在工作过程中相互监督和提醒,以确保检修工作安全;
  c)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4.6.5调度
  a) 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b) 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责;
  c) 不应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
  5.考核标准
  如违反本制度,按照《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
  6.解释部门
  本制度由安环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检维修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钢炼钢厂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的检维修作业,均必须遵守本规定。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作业前管理要求
  第三条 所有作业需要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部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四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机动科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检维修队伍,并负责资质审核。
  第五条 所有作业项目必须双方明确作业时间、作业具体内容、安全措施、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 大修、中修、定修、联合性检修、密闭空间、重点部位和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要事先制定检修方案。外委检维修作业,由机动科组织制定方案,双方签字确认。检修方案必须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包括:检修步骤、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设备设施停机、开机以及风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停送时间及部位、联系确认方式、安全防护措施及其负责人等。
  第七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和检维修单位双方必须签定安全协议,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协议必须一事一签。长期承担维保检修的'队伍,可一年一签。
  第八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车间必须向检维修单位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双方签字确认。具体交清:作业部位的上下工序和能源介质衔接、主要技术难度、危险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措施、安全规章制度等。
  第九条 所有检维修作业必须有联系确认制度,必须确定工作票、操作牌、检修牌、登记确认等联系确认方式, 指定责任人。否则追究相关单位管理责任。
  第十条 所有检维修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检修作业负责人填写,必须分步骤写清安全措施及其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点检员负责确认、审批,要害部位、煤气区域等危险性较高作业必须由车间主管领导签字。工作票一式两份,生产岗位和检修作业负责人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检修牌由生产运行人员挂摘,操作牌由检维修作业人员保管,生产运行控制室或岗位要建立挂牌登记台帐,双方必须进行签字登记,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多项目多组作业需在同一电源处切电的,需分别挂牌和摘牌。停电、送电必须听从统一口令,情况未明、确认未清的情况下禁止擅自停电、送电。
  第十三条 由点检员、生产操作人员进行的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必须在控制台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牌,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
  第十四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配合作业的设备设施停机、开机以及风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停送、隔离、设备的清洗、置换由机动科负责组织,设备清洗、置换后必须有取样分析报告。检维修作业前,必须双方确认、签字。本单位内部检维修作业,由机动部门负责统一协调,生产部门负责审批能源介质停送手续。
  第十五条 设备设施上和现场的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的临时安全防护措施由检维修作业人员实施。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单位必须同时派人现场告知、监督、指导。
  第十六条 电气和传动设备检维修作业,必须切断电源或操作开关,并挂牌或上安全锁,防止误启动。
  第十七条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本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十九条 抽堵盲板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抽堵盲板作业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条 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好爬梯、平台、防护栏、防护网、安全带挂接点。
  第三章 作业过程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 开始作业前,项目负责人、点检员必须向检维修作业负责人讲解作业安全要求。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检维修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做到“四个讲清”,即讲清作业部位,讲清作业内容,讲清安全风险,讲清控制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检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现场必须备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消防器材。
  第二十三条 设备运行时,不得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调整、注油和清扫。
  第二十四条 作业用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附件和防护设施必须齐全。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接线,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气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规范放置,远离火源,并与电气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七条 检修现场要设置检修禁入区,设立警示标识,专人监护,夜间要设信号灯。吊车检修要设置铁鞋、红灯、红旗、警戒带并设专人进行监护,工器具及物件要妥善保管,禁止高空落物。
  第二十八条 厂房内的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吊运备件、备品不得在通道、人员上方通过,所有物件不得侵占或阻碍安全通道。作业现场道路的特殊地段必须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加强对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检维修的部位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与运行的设备设施、能源介质隔绝。对可能窜入煤气、氮气、氩气等有毒有害介质管线加堵盲板;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通风、检测及人员防护工作。电气设备检修必须进行验电,并按规定装设接地线。
  第三十条 易燃易爆区域,要使用防爆器械,严防产生火花。
  第三十一条 检修区域内的坑、井、孔洞、临边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
  第三十二条 阴暗场所和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手持行灯电压必须低于36v。
  第三十三条 立体交叉作业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采取措施避免相互影响,工具、物件不准上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绳索传递的方法。
  第四章 作业结束的管理要求
  第三十四条 作业结束后,检维修人员要清理检修现场,撤出检修设备、工具、物料,拆除临时作业平台、电源等,恢复安全设施、装置。
  第三十五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会同点检员、生产运行人员检查安全销(阀)、盲板、接地线等临时防护设施的恢复情况、盖板、护栏、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对有关设备设施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达到试车条件后,由车间组织试车、验收,多单位相互关联的由生产科、机动科负责组织协调。试车前要确认好人员位置、设备状态,无误后方可试车。
  第三十六条 试车结束后,检维修人员要撤除安全标志、信号等,取消检修禁入区。
  第五章 检维修的监护要求
  第三十七条 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对整个检维修的安全负责,实施统一管理,全面监控,确保检维修的安全。
  第三十八条 每一个检维修作业区域都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二人以上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第三十九条 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及监护人要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四十条 煤气等有毒有害区域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作业,携带气体检测仪,并随时保持监护和联络。
  第四十一条 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动火、大型煤气作业要事先报请制造部总调度室安排消防车现场做好应急准备。煤气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必要时准备好救护车、消防车和煤气防护人员,并有专人联系、指挥。
  第四十二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组织单位要安排人员定期检查、监督,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和危险作业必须派专人监护、指导。
  第四十三条 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单位必须将安全协议、交底、检修单位及人员资质、检修方案、危险源辨识清单、特种设备清单、安全检查和考核记录、验收记录等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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